① 養老保險金已經交滿十五年,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繼續再交養老金了,該怎麼辦
不能,可以申請退休,但是退休的時候得一次性補繳至15年才行。
養老金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養老金已經交滿了15年,現年50歲,什麼時候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呢
摘要 你好,我們國家有明確的規定退休年齡女性是50周歲,男性是60周歲,如果樓主是女性的話,那麼你的養老保險已經交滿15年,今年是可以直接辦理退休的。
③ 在家靈活就業養老金已繳滿,到外地還可以繼續交五險一金嗎
養老保險沒有繳滿一說,只有最低繳費年限。原則就是多交多的,所以外地還是可以繼續參加的。
④ 人壽養老保險繳費已滿怎樣領取養老金
看下您手中的保險單,您當時簽訂保險合同時有約定的領取時間。
中國人壽鴻壽養老保險98版利差返還型,條款約定有三種領法:1、按基本保額的二倍一次性領取養老金2、逐年定額領取。被保險人每年於生效對應日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為止。養老金領取額按附表一的規定計算。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領取十年內其餘各年的養老金。3、逐年增額領取。被保險人每年於生效對應日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為止。首年養老金領取額按附表二的規定計算,以後每年在上年領取額的基礎上按首年領取額的5%增加。若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可一次性領取十年內其餘各年的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根據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多少周歲的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七條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⑥ 養老金交滿多少年可以拿退休工資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需要累積繳費15年,繳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需要累積繳費15年,繳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後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也就是說,如果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已滿15年,但是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是無法享受待遇的。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累計繳費還未滿15年,那麼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再按照政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⑦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法律分析: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滿六十周歲。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第七條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⑧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是否需要繼續繳納
養老保險繳滿期限已經15年後,需要繼續繳納。不可以停止繳納養老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上述規定包含了二層意思: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費滿15年,兩者缺一不可;
2、法律所規定的是「累計繳費」滿15年,而不是「連續繳費」滿15年。
目前,法律和政策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不允許繳費滿15年後可以不繳。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個人可以選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養老金待遇的計發,是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密切相關的,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所計發的養老金待遇越高。
如果在單位工作的話,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是企業和員工必須盡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單位就業的,社保費用是必須繳納的,其中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⑨ 養老金交滿15年每月領多少
【法律分析】
養老金計算公式:按月領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