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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讓員工自己承擔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4-29 18:17:56

1.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單位應交的部分要員工墊資合法嗎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交局部要員工墊支合法嗎?肯定是不合法的啊。固然都是養老保險,但是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的性質是完整不同的,依照社保法的規則,養老保險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承當,總的繳費比例為24%,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6%,計入統籌賬戶;職工個人繳費8%,計入個人賬戶。

綜上所述,養老保險分為單位繳費局部和員工個人繳費局部,單位繳費局部是計入統籌基金,個人繳費局部是計入個人賬戶,這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繳費賬戶,是兩個不同的繳費主體,也是各自承當的義務和義務不同的兩個方面。不論是在哪種情形下,單位繳費局部都是不能讓員工來墊支的,假如這樣操作就屬於違法,員工能夠向當地社保部門停止告發或是投訴。

2. 公司可以讓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嗎

小李今年剛剛大學畢業,由於自己所學專業的就業情況不是很好,就暫時進了一家規模很小的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李發現其中有一項寫明,該公司不會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如果員工想要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可以自己承擔全部的養老保險費用。小李很是不解,找到公司的負責人,尋求合理的解釋。請問,小李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員工自己承擔全部養老保險費用?

用人單位應該全力保證勞動者充分享有享受社會保險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即我們通常說的五險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的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應該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向當地社保機構繳納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比例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一般按照當地經濟水平,企業效益以及單位職工工資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況下是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該案例中小李公司的這種無視員工基本權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單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的主體,必須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以保障職工退休後的正常生活,職工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小李發現這種情況時應該及時跟單位交涉,如果權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第一款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老有所養是公民人權的基本體現,國家和社會為了保障公民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制定養老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3. 企業要員工自己交付全額社保,合法嗎

企業要員工自己交付全額社保不合法。
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政府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會保障的本質是追求公平,同時必須以立法或法律為依據。其基本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
社會保障由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組成。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全球的社會保障模式,大致可分為國家福利、國家保險、社會共濟和積累儲蓄四種,分別以英國、前蘇聯、德國、新加坡為代表。中國在建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社會共濟模式,即由國家、單位(企業)、個人三方共同為社會保障計劃融資,而且這是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的改革趨勢。個人責任的強化已經成為全球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識。社會保障是現代工業文明的產物,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是維護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機制」,是維護社會安全的「穩定器」。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一項基本的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4. 在廠工作老闆讓員工自己交保險是否合法

確實違法,在保險這一塊,如果是老闆買單,是要求100%

如果是老闆和員工分擔保險費,要求是75%的保率。

也就是說不存在強制要求員工掏錢的保險的。

從合同上說就已經不存在這點了,還不談勞動法的規定~

5. 單位沒錢給員工交養老保險。讓員工自己交這樣對嗎。

單位沒錢給員工交養老保險,讓員工自己繳納的行為屬於違法的行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其應交繳納的保險金進行補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老闆讓員工自己承擔養老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6. 企業保險由員工自己出錢交,怎樣維權

不交更好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一般也簡稱養老金、養老社會保險或「社保」),人們有兩種常見態度:
在白領以及各種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當中,最常見的態度是希望單位能夠替自己盡量多的繳納養老保險,以便在自己年老以後獲得較好的保障;
而對於農民工(和一小部分養老保險唱衰者)看來,養老保險是靠不住的,他們希望能夠少交或者完全不交養老保險,最典型的表現就是新勞動法實施以後,每年都出現農民工退保潮。
在這篇文章里我們用一個粗略的計算來分析,多交養老保險和少交養老保險哪一種行為比較正確。
公民交納的養老保險由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由企業「代繳」公民收入的20%進入統籌賬戶,公民直接交納收入的8%進入個人賬戶。一個常見的誤區是,人們以為統籌賬戶企業代繳那20%「自己沒出錢」,因為那筆錢沒有經過自己的手。實際上那20%仍然是自己出的,因為企業在計算人力成本的時候,並不是以員工的名義工資進行計算,而是以企業在人力上的實際支出進行計算。
如果一家企業以每月6000元錢的成本僱傭一個打字員,那麼這個打字員的養老保險,公積金等等一切都只能包含在這6000元之內,而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企業給出一份6000元的工資,然後發工資的時候才發現還需要替職工「代繳」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支出,導致這筆合同超出預算。
可見代繳是一個非常聰明的設計:一個人領取了6000元工資,然後養老保險拿走了1400元,這和(提前抽走1000元,)給他發工資5000元,然後養老保險只從他手裡拿走400元給他帶來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樣的。即使高福利的歐洲國家如德國等,養老金占工資比重也不會超過20%,但是中國的養老金比重高達28%,民眾卻並不感覺到負擔沉重,這種代繳制度是一個主要的原因。
現在我們來算一下交養老保險劃得來嗎?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兩部分組成,即統籌部分加個人賬戶余額。
統籌部分的發放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個人賬戶的余額發放男女不同,女性55歲退休計發170個月,男性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
說是170個月和139個月將個人賬戶上的錢全部發完,但這其實只是一種計算方法,在實際操作中,養老保險只是按照1/170或者1/139個每個月支付,而不管你的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否發完,其原因也非常簡單:不能夠使得退休人員在某一個時點以後的退休金有大幅度的下降而造成社會問題。
我們假設某人25歲開始工作,工作35年至60歲退休,繳納養老保險金35年,並於75歲死亡(中國目前平均年齡74歲),可領取養老金15年。為了便於計算,我們先假設社會平均工資在未來的60年不增長,社會年平均工資永遠為1。那麼該員工共繳納養老金為0.28×35=9.8
退休之後,他每年可以領取統籌部分=1×35×1%=0.35
個人賬戶養老金=(0.08×35)×12/170=0.197647(按170個月計算)
兩者相加,該員工每年領取0.35+0.197647=0.547647的養老金,生前領取養老金總計0.547647×15(退休後的生存年數)=8.2147,
交了9.8,只領回8.2147,該員工領取和繳納養老金之比為0.8382,每交100元養老金只能拿回來83塊多,顯然劃不來。
反駁者也許會說,工資水平不可能永遠保持不變,如果我們考慮到工資逐步增長,那麼購買養老保險就是劃算的。
我們再來假定公民年工資平均初始值為1,年均工資增長率為5%,工作年限為35年,計算可知:
1年工資期末值:1×1.05^(35-2)=5.2533
年工資和值:(1-5.2533×1.05)/(1-1.05)=90.3200;
2總計交納退休金90.3200×28%=25.2896
3其個人賬戶余額:90.3200×8%=7.2256;
統籌部分為1×1.05^(35-2)×0.35=1.7511
個人賬戶為7.2256×12/170=0.5100
總計領取退休金(1.7511+0.5100)15=33.9165
交納25.2896,領取33.9165,比例為1.3411,似乎只要社會保持增長,看上去確實能賺一點。
不過35年的零存整取,最後獲取的收益僅為總額的1.34倍,這實在是一個低得可憐的利息回報,為什麼不用這錢投資點別的呢?
考慮通脹因素,再算一筆賬
還有一個必須考慮的要素是通貨膨脹,任何社會長期來看都必然是一個通脹的過程,今天的人民幣和美元英鎊的購買力,都非三五十年前可比。
假設我們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80年開始實行的,當時剛參加工作的某甲和某乙工資都為60元,某甲不相信養老保險,他要求單位只按最低的標准繳納養老保險,每個月交給養老保險四塊八毛錢;而某乙相信多交養老保險能讓自己有一個幸福的晚年,在以後的十年當中都堅持讓單位以較高的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甚至每月多給養老保險交15元。
三十年過去了,某甲和某乙如今都到了退休的年齡,他們回頭審視自己的生活:某乙在八十年代很長一段時間(工資較大幅度提高以前),生活品質都只有某甲的四分之三,他換來的唯一好處是,在養老保險賬戶上比某甲多1800元,在他領養老金的時候,多交的這1800元甚至達不到城鎮職工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中國的通脹速度,很有可能前二十年交的養老保險費在數額上只等於最後5年交的錢。從個人賬戶來看,年輕時多交老了多拿是沒錯,但多拿的錢遠遠比不上年輕時多交造成的損失。
顯然,個人賬戶是一筆很壞的投資,前二十年多送進個人賬戶的錢會被通脹嚴重稀釋,幾乎等於打了水漂。而統籌賬戶那部分錢比較劃算,因為領取的標準是根據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工資水平制訂的,所以統籌賬戶具備一定的抗通脹功能。
中國正處在老齡化過程中,以後適齡勞動者越來越少,退休者越來越多,養老保險的支出還將越來越大,收入也將越來越少,這是養老保險的可見前景。而目前中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幾乎是世界上最低的,跟通脹水平比起來,養老錢實際處於貶值狀態,且就目前情勢看來,隨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越來越大,貶值損失也越來越大,指望將來的養老金政策有較大改善,甚至幫你抵禦通脹的沖擊,這也是不大可能的。
文章結尾總結一下,三個推論送給大家:
1,在漫長的職業生涯中,應該為自己的養老作出打算,不要指望多交養老金能讓你過上幸福晚年;
2,養老金交得越多越不劃算,在和僱主的談判中,多要求工資,少要求社保;
3,人類的經驗證明,對大多數普通人而言,最好的養老屏障是家庭和子女,最好的養老投資是生孩子。
沒交滿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退個人賬戶的的呢百分之八我他媽我叫了5年也後悔了大家快來看我貼別再被蒙到鼓裡了交的多虧的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7. 廠子讓自己買養老保險還有醫療保險自己如果買的話不合理吧自己需要承擔多少費用呢

1.這是不合理的。《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依法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其次,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也有明確規定。業務單位需要承擔約2/3的費用,個人只需承擔1/3的費用。
2.以當地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5000元為例:
自費醫療保險支付比例一般在8%左右(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一年的最低要求是3000*8%*12=2880元,一年的最高要求是15000*8%*12=14400元。
自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在20%左右,一年最低需要3000*20%*12=7200元;一年最多15000*20%*12=36000元。換句話說,如果你自己買社保,如果當地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是5000元,那麼你一年最低需要支付的金額是10080元。
【拓展資料】
1.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可以作為靈活員工自行繳納社保,但通常只能繳納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兩險,所有費用都需要自己承擔。你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咨詢如何辦理。我們還需要關注當地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社會保險的最低基數是平均工資的60%,最高是300%。
2.在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過程中,很多被保險人會因各種原因被撤回。社會保險提現還算嗎?
如果社保被切斷,對養老保險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因為養老保險只需要繳納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當我們的養老保險中斷時,已經繳納的舊養老保險就不會清繳。零,所以你不用擔心養老保險會受到影響。當然,養老金支付得更多,長期支付也更多。如果提取期限過長,養老金會相對減少。另外,提醒大家,現在的職工養老保險通常是不允許一次性繳納的。
3.醫療保險與疾病報銷問題有關。這對我們很重要。員工的醫療保險也適用於累計支付期。規定的時間可能因地而異。一般為15年、20年、25年或30年,並達到累計年數。,退休後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如果累計醫療保險少於規定的年限,一般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當我們提取醫療保險時,我們將不能在提取期間享受醫療保險。一般是當月收回,下個月不能報銷。另外,如果支付超過3個月,醫療保險將重新支付,可能需要支付2-6個月才能恢復醫療保險。地方性法規以具體規定為准。

8. 企業強行要職工交納自己的養老保險金,合法嗎

五險一金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不買才是不合法,這個和員工自願不自願沒有任何關系,你願意得買,不願意一樣得買。

不過,公積金其實國家並沒有非常強硬的要求企業必須購買,但是五險是必須購買的。從你截圖的郵件來看,你們公司也只是購買了五險並沒有購買一金,這個也是符合國家的硬性要求的,而且扣繳比例也是國家的硬指標,沒什麼商量的餘地。

9. 企業工人養老保險金讓個人全額負擔合理嗎

不僅不合理,而且還不合法。

用人單位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是法定的義務和責任,但是必須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全部由職工承擔,是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保規范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於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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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保的繳納

社保的繳納不是願意不願意的問題,而是企業的必須的一項義務,雖然員工有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10. 公司讓員工自己繳納養老醫療,年底給報銷一部分錢,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的啊,國家規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有一定比例,單位繳納大部分養老和醫療,失業保險,個人交養老和醫療一定比例。如果單位讓你們自己去交就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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