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合屬於養老保險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社保管理。主要針對養老。合作醫療屬於衛生部門管理,主要是住院看病。各管個的繳費,費用不多,最好參上尤其是醫療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養老保險跟農合是一回事嗎
1、繳費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最少要交15年,這樣到退休年齡後才可以按照規定領取養老金,每年版的交費是權以上年度當地的社平工資為基數,交20%。
新農合養老保險:是個人繳費,國家補貼,交的費用年限由自己選擇。
2、籌資結構是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
新農合養老保險: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基礎養老金(目前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
3、 參保條件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縣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均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新農合養老保險:具有本縣農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參加新農保
而且:農合和社保不可以同時交
3. 農民可以買社會養老保險嗎
農民也是可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三條 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 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農合工交養老保險嗎擴展閱讀:
《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六條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4. 農民工形式的養老保險是如何交法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六大以及省委閩委發〔2004〕9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閩勞社文〔2002〕414號、閩勞社文〔2005〕58號文件精神,結合勞務派遣形式就業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參保對象為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村居民,經勞務派遣公司組織派遣就業的農民工。
第三條 以上年度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農民月人均純收入為月繳費基數。
第四條 繳費費率為18%,其中企業繳費費率為10%,個人繳費費率為8%。
按照自願原則,參保對象可再按不高於8%的費率繳費。
第五條 由勞務派遣公司統一為被派遣的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應繳保費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代收代繳,按季向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農保經辦機構設立的農村養老保險服務窗口繳納。
第六條 根據社會保險有關規定,企業繳納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保費不計征所得稅。
第七條 為參保對象建立個人繳費賬戶。參保對象可向勞務派遣公司和農村養老保險服務窗口查詢其個人繳費賬戶信息。
第八條 企業及個人繳納保險費均計入個人繳費賬戶。
個人繳費賬戶由以下部分組成:
一企業繳納保費;
二個人繳納保費;
三保費利息。
第九條 繳費期計入個人繳費賬戶的保費,按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基金計息標准計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個人繳費賬戶的一個結息年度。
第十條 參保對象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中止繳費後,屬於農保參保范圍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本省人員不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或退保手續,可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保險證在省內居住地或就業所在地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積計算。
二外省人員需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的,由流入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轉保函件,並提供基金轉移賬戶。農保經辦機構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基金計息標准分段計息計算個人繳費賬戶存儲額,隨同保險關系轉移。
第十一條 參保對象離開勞務派遣公司在省內居住地或就業所在地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繼續繳納保險費的,待其年滿60周歲時,所有異地繳納的保險費及利息連同保險關系轉移到居住地農保經辦機構,由該地農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
第十二條 參保對象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最低達20年,從達到領取年齡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
養老金計發辦法:目前暫按分段計息計算個人繳費賬戶存儲額發放的原則發放養老金,新計發辦法出台後按新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40周歲以上繳費年限累計達不到20年的參保對象,可選擇在初次參保登記或到達領取年齡時按有關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繳保費及利息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繳費期參保對象身故、移居國外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遷移福建省外且不能轉保的,經農保經辦機構批准後予以退保,其它情況不予退保。
符合退保條件的,按以下方式辦理:
一繳費期參保對象身故,個人繳納保費按銀行一年定期利率復利分段計算本息,由農保經辦機構全額支付給法定繼承人,企業繳納保費按銀行一年定期利率復利分段計算本息,由農保經辦機構按50%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繳費期參保對象移居國外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遷移福建省外且不能轉保的,個人繳納保費按銀行一年定期利率復利分段計算本息,由農保經辦機構全額支付給參保對象;企業繳納保費按銀行一年定期利率復利分段計算本息,由農保經辦機構按50%支付給參保對象,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 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繳的保險費應按規定及時足額匯入省農保基金專戶;基金由省農保公司負責安全運營增值。
第十六條 按當年收取保費總額的3%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農保基金管理規定,不得挪用、截留、侵佔、揮霍農保基金。
第十八條 參保對象與農保經辦機構發生社保爭議時,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本辦法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
參保對象按照本辦法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後,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暫時分別保留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險關系,待中央或省里銜接辦法出台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在建築、紡織、服裝、鞋帽等行業的農民工中先行試點,待總結經驗後再逐步擴大到派往其它行業的農民工。
5. 農民工怎樣交養老保險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發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
基金
征繳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0號)第二條規定,
農民
合同制職工
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
農民工
作為企業的
職工
,按規定應參加
城鎮
養老保險。根據原勞動部1997年12月發布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第1條規定,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當月起,應由所在單位到
當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投保手續。農民工只需履行繳費
義務
,按規定由企業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領取
養老金
的條件後,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
根據
國務院
1999年1月發布的《
社會保障費
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3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納范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這里的職工包括所有與
用人單位
建立
勞動關系
的個人,不僅包括
正式職工
,也包括臨時工;不僅包括戶籍關系在本地的職工,也包括戶籍關系在外地的職工;不僅包括城鎮職工,也包括農民工。在外企工作的農民工也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職工,按規定也應繳納養老保險費。
由於大多數農民的
收入
不固定,因此,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的
繳費方式
十分靈活,大體分為以下三種:一是定期繳費。在收入比較穩定或比較富裕的地區和
人群
採用這種方式。如富裕地區的農民可按半年或按年繳費,其繳費額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按一定的數額繳納。二是不定期繳費。這是多數地區因收入不穩定而採取的方式。豐年多繳,欠年少繳,災年緩繳。
家庭收入
好時繳,不好時可以不繳。三是一次性繳費。多數是歲數偏大的農民,根據自己年老後的保障水平將保費一次性繳,一直到60歲以後按規定領取養老金。本報
政策
咨詢室
6. 農合制工人還享受農村養老保險嗎
只要你繳納了「社會勞動保險」(社保),你還想著農村養老保險干嗎? 即使你重復繳納了,也不會讓你享受到雙重保障,並且你還白白扔掉一份錢。
7. 農民工可以不給交養老保險嗎
[案例描述]小趙是一位從安徽農村來到北京打工的農民工,憑著自己的手藝被一家私人裝修公司聘用並擔任木工。小趙上班前與老闆協商確定工資時,老闆對小趙說,他們是一家有規模的正規公司,除了工資之外,他們也給員工上社會保險,但小趙的戶口在安徽,也不可能一直在北京工作,終究要回到安徽去的,所以公司就不再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手續了,公司就直接每月多付他200元錢,當作養老保險費用吧。至於他自己上不上保險,由他自己決定。小趙心裡算算,覺得也對,自己不但省去交保險費的錢,還可以直接多拿工資,將來儲蓄在銀行,老了也可以作養老用的,何樂而不為呢?於是小趙就同意了老闆的建議。過了3個月,在一次老鄉的聚會上,小趙遇到了老鄉小侯。小侯聽了小趙的介紹後卻建議小趙不要這樣做,還是要求公司為他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為好。小趙對於小侯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認為小侯的建議是對的,因為社會保險就是為了今後的保障而設立的。於是小趙就去找了公司的勞資部門,要求辦理養老保險手續,建立養老保險的檔案。[案例分析]用人單位不給農民工辦理養老保險,並聲稱將養老保險費用以工資的形式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農民工屬於城鎮企業工人的一部分,他們雖然沒有城鎮戶口,但是在城鎮參加工作也應當享受其他城鎮職工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險等待遇。用人單位在聘用農民工之日,不僅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還要為之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手續。我國《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說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並非取決於職工的戶口在哪裡、該職工以前是否是農民,關鍵是看用人單位與職工是否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同時根據這條規定還可以看出,參加養老保險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農民工的義務。權利可以放棄,義務就不可以放棄而應當履行。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同樣是強制性的義務,即使農民工自己想放棄辦理而直接得到工資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第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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