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補交養老保險
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應於每月25日前初審。通過後,對於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和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補繳明細表和匯總表,並附相關證明材料一並上報所屬(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後,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並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後,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應於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4、個人應於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於次月1—5日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銀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後,個人可查詢賬戶情況。未成功的,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參保人以個人名義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養老保險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的,補交時用人單位應當持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等到辦理地的社保機構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㈡ 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一般來說,補交養老保險可以是單位補繳,也可以是個人補繳。如果是單位補交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補繳流程如下:
1、在辦理補交養老保險前,個人應填寫補繳承諾書和申辦單,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收集填寫補交養老保險所需的資料的,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3、經辦人員接收資料後,將當場對資料進行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㈢ 職工養老保險怎樣補交
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賬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賬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賬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出現欠繳情況,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賬: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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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但欠養老保險一個月,怎麼補交
及時咨詢當地主管部門。及時補交,國家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有明文規定,但各地執行略有差異。
參照;關於統一和規范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政策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5〕29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一)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我省戶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具有我省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利息以歷年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計算。補繳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分別負擔,一次性繳清。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一)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補繳費用按規定分別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繳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其個人賬戶信息中作特別標記。
四、補繳年限和年齡限定
(一)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戶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三)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有關規定執行,70周歲以上人員統一按70周歲的計發月數確定。
以上年齡計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審核程序
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手續;以個人身份補繳的,按屬地原則,在現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此進行審核備案。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
六、其它問題
(一)以個人身份補繳、有過工作經歷、按本通知規定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且能夠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按本通知規定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已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暫予封存,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36號)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已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自辦理補繳手續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當月起停發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今後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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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山西晉中榆次靈活就業可以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嗎
現在來說不存在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這種待遇了,如果等你退休後還沒有繳夠15年,你需要繼續繳費到15年才能享受國家的養老保險待遇。
㈥ 養老保險欠費後該怎麼補繳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欠費,即正常應繳的費用,待續繳以後,養老保險繳費標志會顯示為「已實繳」。
單位和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形成了養老保險應繳數額,因單位未能按時繳款而形成欠繳的養老保險費,處理養老保險欠費,按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和欠費核銷三種辦法辦理。
一、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所需資料:
1、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
2、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一式三份,並寫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根據不同性質提供如下資料:
1、申領養老金,須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2、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須提供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申請出國定居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出國定居的證明材料。
4、申請在職死亡一次性退保的,須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
5、申請社會保險關系轉出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機構同意轉入的證明材料。
6、經勞動仲裁或法院判決的,須提供勞動仲裁書或法院判決書。
7、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方式參保的職工,須提供原在中央、省屬及軍隊駐穗單位工作的證明材料。所提供的復印件均需用A4紙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簽注。
(6)晉中市職工養老保險補交辦法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補繳必須是補繳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和職工個人欠繳的養老保險費的本金和利息兩部分),利息的計算截至受理單位補繳申請當月。
2、單位或職工個人欠費注銷必須是欠費企業單位已不存在,經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確認已辦理工商登記注銷的企業單位,欠費信息注銷必須是注銷該職工全部欠費時段所欠養老保險費信息(包括單位繳費部分和職工繳費部分)。
3、破產國有企業核銷欠費時,欠繳的養老保險費除單位繳費中應繳入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他部分可作核銷處理。核銷欠費相對應的個人應繳部分,職工個人可申請辦理欠費補繳或者欠費信息注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㈦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可以補交的。養老保險分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同類型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也是不同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大多數地區都允許一次性補交,也允許在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前在部分地區是允許一次性補交的,但自從2018年1月1日起,就取消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補交政策。
不過你在職期間,如果是企業沒有給你繳納養老保險的話,因為這不是職工個人的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補交的。你可以向原單位提出申請,請單位幫你補辦,然後再根據個人情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去選擇適合自己的繳納檔次繳納社保費。
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最低的繳納年限是15年,你可以多交,這樣就能多領取。而因為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繳納年限的,所以斷斷續續的繳納也是允許的。只有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達到了退休年齡才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又叫做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屬於五險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其作用是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讓老人有一定的經濟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㈧ 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2021職工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如下: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