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養老保險死亡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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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說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對在職時履行繳費義務,辦理退休後才支付相關的待遇,如退休費、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在退休前死亡的只退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沒有什麼「賠償」一說。所以,您朋友在死亡之前還有繳納養老費用的話,是可以領取一定的喪葬費的,費用的多少要咨詢當地的社保中心
2. 養老保險人死了怎麼辦
社保作為普通老百姓該了解的知識,卻有很多人對它並不了解。
接下來,我簡單闡述下養老保險相關的知識點。
1、交養老保險的目的。
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為了退休之後每月能夠領取到一筆退休金,而領取退休金的條件是養老保險累計交費十五年以上,且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按照正常情況的話,女性是55周歲退休,男性是60歲退休,特殊工種除外。
那如果沒有累計交滿十五年,怎麼辦?這種情況下,可以轉至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又或者繼續交滿十五年延遲退休。不建議把個人賬戶里的錢取出,得不償失。
6、養老保險可以在不同城市間轉移。
很多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其養老保險也是可以轉移累計計算的,只需要在新單位社保落戶後,把原來的社保關系轉移過來就行了。
關於養老保險,在這就簡單介紹一下,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留言。
3. 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企業職工死亡後,其親屬如何領取
1、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繼承死亡退休人員個人養老保險賬戶里的余額。
2、另外可以領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企業退休職工大概是本人12個月的基本退休金(企業退休職工各地執行標准可能不一致)。
3、事業單位職工是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公務員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法定繼承人可以憑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戶籍注銷證明等到當地社保局領取。
4、領取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領取自己交的那些錢和利息,也就是個人帳戶部分。
(2)提供親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養老保險手冊,有單位的,通過單位辦理,沒有單位的,去當地社保中心辦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單位的,還可以向單位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沒有單位的,既沒有了。
(5)退休後死亡的,個人帳戶的余額(扣除已經領取的)可以退,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註:退休後死亡的,除了可以退個人帳戶部分外,還可以向社保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親屬的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養老保險手冊,去戶口所屬區的社保中心辦理。
(3)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通知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副省級省會城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上海市、廣東省、武漢市、廣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自1995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發布以來,全國大部分地區陸續為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的建立,對於調動企業和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促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在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如個人賬戶規模、記賬方法、轉移及支付辦法等不規范、不統一的問題,亟待改進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發布,為統一規范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奠定了基礎。為此,我們制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配合當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工作,建好管好個人賬戶。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反映。
帳戶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1)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4. 人提前去世所交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可以由死者的家屬活著近親屬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死者養老保險賬戶里個人繳納的那部分錢,公司的那部分是無法繼承的;
1、需要提供死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殯殮證明或《死亡報告書》等);
2、由繼承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由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繼承人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款項支付方式:個人帳戶額一次性支付給本死者的法定繼承人。
(4)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部分內容: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行使。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5. 交養老保險期間被保人去世怎麼辦
被保人去世的,由繼承人繼承,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5)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除了可以繼承余額外,被保人死亡的,家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費,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6. 社會養老保險如果去世有補償嗎
有的。
社會養老保險人已死亡,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
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
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的社保待遇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病殘津貼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對前述特殊參保人員給予的經濟補償。
病殘津貼屬於新制度,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津貼標准,需要出台相應的配套規定。
(6)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7. 死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在職死亡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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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參保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在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余額是可以繼承的,下面,就死亡後養老保險的問題進行介紹。
第一,有相關政策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第二,對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後,按規定發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所需費用在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三,在職死亡,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相應材料到社會保險事業局領取填寫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申請表。
值得提醒的是,辦理在職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本息余額需提供材料包括,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8. 社會養老保險被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應如何處理
一、社會養老保險被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8)養老保險死亡擴展閱讀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9. 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如果中途死亡該怎麼辦
由直系親屬,拿著你的死亡相關證件證明,去社保局辦理死亡社保手續……由直系親屬繼承退還社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