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新農保養老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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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月2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湖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本次試點工作主要有五項政策:
一是財政補貼政策。中央財政補「出口」(基礎養老金),最低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從明年起,試點縣區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地方財政補「進口」(繳費),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拿大頭,平均補20元,市、縣平均補10元;有條件的縣區,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每增加一檔,多補5元。縣級財政對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要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檔次的繳費。
二是參保繳費政策。堅持政策引導,自願參保的原則。16至59周歲的參保農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農民純收入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農民實行按年繳費。
三是待遇計發政策。要准確把握領取待遇的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要達15年以上;距領取年齡不足的15年的,可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要准確計發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中央確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月(平均余命月數)。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農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分賬管理,基礎養老金不能擠占個人賬戶基金。為確保基金安全,提高統籌層次,我省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集中管理方式,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基金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五是個人賬戶政策。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權屬個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㈡ 湖南省養老保險改革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後在7月31日前支付到位。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湖南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中央在湘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38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調整增加。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進行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7月31日以前完成,並於8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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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31省份養老金全部上調,養老金漲了多少錢
31省份養老金全部上調,具體到每一位退休人員,由於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實際增加的養老金絕對額是不同的,對應到占個人養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我是2020年退休,今年第一次參與養老金的上漲,上漲之前的養老金每月是3631元,6月份養老金到賬金額4353元,一共補發了822元,也就是每月養老金提高了137元,漲幅約3.8%。」一位湖南的退休人員給記者分享了自己養老金上漲的情況。
人社部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每月養老金2900元左右。有一些省份公布了今年養老金的人均上漲金額。青海公布的數據顯示,調整後,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增加基本養老金196元左右。
按 「三結合」方式漲養老金:
目前,多數省份已經將上漲的養老金補發到賬了,最後一個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的四川,從6月28日19時起,調整增加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將陸續上賬,確保在7月1日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退休人員在收到上漲的養老金後,核對上漲金額時要注意,養老金上漲不是簡單在自己養老金基數上增加4.5%,而是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辦法。
其中,定額調整指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㈣ 湖南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湖南2017年養老金暫未公布,由於該政策還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繼續沿用此份為最新政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湖南省政府同意,從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近270萬企業退休工人將受益,增資的基本養老金將於4月發放到位。
2005年至2013年,湖南已連續9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530元增至約1648元,增幅達200%以上。今年湖南再增10%,實際調整幅度略高於165元,人均養老金超1800元/月。
企業職工是此次退休養老金調增的受益對象。目前,長沙經開區共有企業639家,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26家,產業工人超過12萬人。此次調整對於已退休企業職工來說,無疑是利好消息。而向上調整增加的趨勢,對於企業在職員工,也是積極工作的動力。然而,此次調整對於不同人群區別對待。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湖南省2015年的調待辦法,普調仍採用人平定額普調為基礎,加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調增。定額普調每人每月增加110元,體現公平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體現長繳多得的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同時,湖南嚴格按國家文件規定對象進行傾斜。2015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規定對年滿70至80周歲以下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年滿80周歲以上人員再增加70元。對湘西自治州全部及桑植、江華、城步、麻陽、新晃、通道六個縣等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2015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規定對原工殘退休人員實際調增養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調整,同時在普調後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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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湖南2021年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21年湖南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具體如下:
1、2021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5460元/月,計算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中的2021年度繳費工資指數時相應進行調整;
2、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基數(含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上限調整為16380元/月,下限調整為3276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1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進行差額補收或補退;
3、計發基數。全省2021年度退休符合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6728元/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㈥ 湖南今年養老金漲多少
2017年才剛開始,退休職工是否增加基本養老金還不確定,現提供湖南省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規定如下: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6〕5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中央在湘各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保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 在(一)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對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殘退休人員按上述(一)、(二)項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調整增加。
(三) 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對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四) 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在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華恆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五)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法〔2003〕44號和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原省農業廳、省林業廳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省人民政府湘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增加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復制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調整辦法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所屬管轄范圍和分級管理原則,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經辦信息系統中統一設置,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調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發〔2015〕38號文件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調整,尚未啟動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先調整,待啟動後再據實結算。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各地應抓緊在9月30日以前完成,並於10月15日前將本地區的《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和總結報告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情關懷。各地各有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適當安排經費,確保這項工作按時順利完成。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支持力度,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
2016年9月13日
㈦ 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上調多少
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備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標准已經出台,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上調50元。
掛鉤調整就是在普惠調整的基礎上,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不同的特點,做到與各類退休人員原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掛鉤;在適當傾斜方面,這次調整對高齡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職工等群體予以適當傾斜。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同時,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並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㈧ 湖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現將我區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調整對象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自2021年1月1日起調整。6月15日前後由省社保局統一進卡發放,具體到賬時間以銀行實際到賬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具體調整辦法詳見《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附件1)、《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問答》(附件2)和《養老金調整計算實例》(附件3)。
㈨ 湖南省養老保險的最新政策
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近日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按照總體水平5.5%左右的標准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湖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開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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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2017年湖南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上調約5.5%退休工資加多少錢
今年以來,養老金調整成為人們關注的重點,目前也有不少省份公布了養老金調整方案。
而據長沙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長沙養老金每人每月上調135元。
10月10日,記者從湖南省長沙縣人社局獲悉,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給予城鄉低保人員繳費補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長沙縣實際,長沙縣人民政府決定從2016年7月起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達到每人每月150元。
長沙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人介紹,截至10月底,包括從1月開始上調的5元省級基礎養老金在內,所有的基礎養老金調整部分將全部調整和補發到位。
基礎養老金第九次上調
此次上調是長沙縣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第九次上調,惠及全縣近12萬城鄉居民。
此標准比長沙市其他地區高5元每人每月,也是全省最高標准。
根據文件精神,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元月起,領取長沙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將分別達到160元、170元、180元、1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