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通地區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身故了父母可以享受
摘要 按照現在的政策,參保職工去世以後,家人可以享受三至四類待遇:喪葬補助金、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⑵ 交,在南通企業交養老保險十八年退休後有多少錢一個月
如果你繳納的社保是18年,那麼你領到的退休金應該在800元到900元之間,最多1000元,這個工資應該是高不到哪的,
⑶ 關於養老金拿多少,補多少》江蘇南通
這個不好算。來
源我大概給你算算。78年-94年總共15年左右;94年到14年大約20年。
別的不算,就算工齡;繳費的大約15年,未繳費的20年。如果只按照15年算,估計養老金也就是400-500元錢每個月;如果再加上20年。大約可以領到1300元左右1個月。
具體繳多少錢,你要和縣上的社保咨詢;估計有幾個檔次可選擇。根據你家庭情況選擇。個人建議選擇中低檔就可以,因為你父親的工齡長,因此領取的也可以。
當然,如果經濟情況較好,可以按照最高檔繳納,領取的養老金也多。
祝你好運!
⑷ 南通企業職工如何補交養老保險
企業關閉後對職工以前的工齡可以補交養老保險,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需符合如下條件可以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1)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止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勞動合同制職工1986年10月;原臨時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鄉鎮企業職工2003年1月)。(2)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等材料,經確認後,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3)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單位或本人申請,可按照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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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江蘇南通2021年企業在崗(失業)軍轉幹部解困補助標准
摘要 (一)生活補貼
⑹ 2021養老補貼新政策
2021養老補貼新政策:
1、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每人每年200元。而且針對貧困人口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長期貧困殘疾人,按照政策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標准以及政府給予每年不低於30元的繳費補貼;
2、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補貼,對於這部分人群,獎勵繳費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257元,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與縣市區財政共同分擔,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⑺ 江蘇省南通縣每年交900塊的養老保險現在要轉成企業保險企業保險每年要交多少+
摘要 一、南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⑻ 江蘇南通最低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200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勞動保障局和財政局12日聯合發出通知,調整該市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范圍和對象是參加我市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普遍調整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予以增加。 對按上述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於全省2008年月人均養老金水平10%(119元)的,再按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其中: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15年~19年的增加17元;20年~24年的增加19元;25年~29年的增加21元;30年~34年的增加23元;35年以上的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指不滿180個月,其餘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算)。但此項按繳費年限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上述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超過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對五類人員,即符合有關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市區此次普遍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月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此次調整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市區此次調整後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272元/月。市區確保在春節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此外,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還專門發出通知,對市屬企業中享受養老生活補貼費的原城鎮戶口的臨時工,上調其生活補助費標准。
⑼ 南通如東2019年職工養老保險
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標准如下:
1、喪葬費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為1550元。
依據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2]102號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四、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計發辦法和執行時間,參照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民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民優〔201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蘇勞社險〔2009〕10號
附: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和計發基數表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附表:
各市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標准和計發基數
單位:元
市喪葬費標準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計發基數
南京600060001800無錫600060001800徐州520052001300常州600060001800蘇州600060001800南通520052001550連雲港460046001200淮安460046001200鹽城460046001200揚州520052001550鎮江520052001550泰州460046001200宿遷420042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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