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個人名譽買的職工養老保險2019年永川交費標准
重慶市全市范圍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已經實現統一標准。以個人身份參加重慶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2015年的繳費標准如下、
100%標準是每月繳費850元。
60%標準是每月繳費510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重慶市永川區養老保險
父母在山東要買社保的話看山東的政策,你可以考慮商業保險。如果你一定要辦理社保的話就必須在永川有固定住所(房產),這樣可以把父母的戶口遷過來,然後根據《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就可以給他們辦理了
③ 永川每年審養老保險在哪裡審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9
④ 重慶永川職工養老保險
五、基本養老金的給付
(一)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職)人員,仍按原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並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本辦法實施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職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辦法支付基本養老金。
1.企業和職工本人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2.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來源:考試大
3.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為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及其以上。
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項規定條件的人員,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意,並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從批准之月起,按下列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1.建立個人帳戶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由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計算辦法見附件一)。
2.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由個人帳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計算辦法見附件一)。
3.為保證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本辦法實施後退休的職工(不含提前退休和病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的平穩過渡,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三)項2目規定條件的人員,還可按下列過渡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1)參加了市級統籌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兩部分組成(計算辦法見附件二)。
(2)尚未參加市級統籌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繳費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國家規定的各項津補貼四部分組成(計算辦法見附件二)。
(四)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時按本辦法第五條(三)項2目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過渡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按過渡辦法補足,並以過渡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發5%;高於過渡辦法5%以內的,補足到5%。以後隨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提高相應調整。
選擇過渡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時,退休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按1997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封定。
按本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五)對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並符合國家政策規定享受退休時增發本人標准工資5%、10%、15%退休待遇的職工,退休時在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計算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分別增發3%、6%、9%的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獲得勞動模範稱號的,由授獎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休時不再增發基本養老金。
(六)不符合或部分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二)項規定條件的人員,其有關待遇按下列辦法辦理。
1.建立個人帳戶後參加工作,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病、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建立個人帳戶後參加工作,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的,可辦理退職,並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計算辦法見附件三)。
3.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為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個人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當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足以保證按繳費每滿1年計發3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標准計算的金額時,按每滿1年計發3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予以補足,所需經費從社會統籌基金中解決。
4.建立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因病、非因工負傷經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為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可辦理退職,並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計算辦法見附件三)。
(七)對符合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和病退休(職)的人員,應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減發待遇。
(八)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按全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繳費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九)企業離休人員離休金的計發辦法和調整辦法,按機關同類離休人員的辦法執行。
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
(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1.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和滯納金;
3.企業改制後按規定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外地轉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5.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6.其他收入。
(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范圍:
1.納入統一支付項目的基本養老金;
2.按規定增發的調整性養老金;
3.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按規定支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本息余額;
4.離退休(職)人員死亡後,按規定支付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
5.職工出境定居或死亡後,按規定支付給職工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全額或余額;
6.由財政部門核定支付的借款利息及與養老保險業務有關的其他費用;
7.按規定轉往外地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已參加市級統籌的區縣(市),地稅部門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劃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尚未參加市級統籌的區縣(自治縣、市),地稅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財政專戶。
本辦法第六條(二)項所列支出費用,已參加市級統籌的區縣(市),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提出支付計劃,市財政局按月撥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金支出戶。尚未實行市級統籌的區縣(自治縣、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提出支付計劃,同級財政部門按月撥入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上述支付項目據實與企業辦理結算,並按規定編報基金決算。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應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入,確保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七、監督檢查
(一)企業每年應向本企業職工公布全年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社會公告養老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企業繳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的企業應如實提供與繳納養老保險費有關的用人情況、工資表、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復制有關資料,並為被檢查的企業保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養老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調查養老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四)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養老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五)審計部門依法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六)企業逾期拒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八、加強養老保險基礎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與服務的社會化水平
(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業務管理制度和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推進管理的科學化,並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運用電子技術手段,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市的社會保障技術支持系統。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記錄、核算、支付、查詢服務等,都要納入計算機管理。逐步實現與財政、稅務、工商、銀行等相關部門的數據聯網。
市計委、市財政局應根據我市社會保險事業發展需要,盡快落實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建設項目計劃及其所需經費。
(二)離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組織實行社會化發放,確保離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在條件成熟的街道(鎮)設立社區服務機構,將離退休(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逐步由企業轉向社會,探索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區管理服務體系。
(三)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市編委應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增加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
(四)尚未參加市級統籌的區縣(自治縣、市),應盡快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並按本辦法規定實行統一管理,條件成熟的逐步納入市級統籌。
九、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按照本辦法執行。
十、本辦法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⑤ 永川退休工資比渝北區低些嗎
永川退休工資與渝北區工資都是一樣的
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是450元。
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450元的均按450元計發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社保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帳戶養老金之和。
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等於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20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人員不再計發調節金)
⑥ 重慶市永川區個體工商戶購買養老保險的相關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重慶市社會保險局關於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業務有關問題的操作意見》(渝社險發[2009]35號)文件精神,在我市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僱主,可從最早從事個體經營之月起補繳,但不得早於1993年3月。
一、辦理需提供的資料:1、到社保局領取並填寫《重慶市個人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2、《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3、申請參保時仍從事個體經營且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4、補繳各年度從事個體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即提供一年補繳一年)。對不能提供原件材料的,應提供工商行政部門收取個體登記費(開業、變更)、行管費的發票、個體協會收取會費的發票、個體協會會員證、原始的完稅憑證、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繳納工商注冊登記費的發票等原始資料。
二、辦理程序:提供以上資料到社保局個人參保科辦理補繳手續,經過初審、復審和審核後,由本人領取已審核通過後的《重慶市個人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到社保局個人繳費窗口(郵局或銀行)去完善補繳相關手續。
此復
⑦ 永川養老保險怎麼停辦
沒有影響。《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回五年的,按月領答取基本養老金。
你在重慶永川單位就業,單位為你繳了養老保險,說明你就成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沒戶口是農村和城鎮之分,只有參保未參保之分。所以當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時,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