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廣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2021
廣州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如下:
1、下崗失業人員,距退休年齡領取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一次性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2、男性65歲,女性60歲,允許一次性補繳社保,即首次參加社保,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社保繳費不滿15年,申請按月延長繳費至滿15年,如果延長五年,繳費還不滿15年的;
3、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的時候,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不同,到60歲的時候,如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累計不滿15年,滿足條件可以一次性補繳。
一次性繳納需要准備如下材料:
1、《延繳人員一次性繳費(繼續繳費)審批表》(SF094)(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證件、戶口簿(含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3、個人養老繳費歷史明細表的紙質資料復印件,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需提交經社保部門審批的《視同繳費年限審批表》復印件。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⑵ 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一次性養老保險流程是什麼
《關於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4號文),2016年5月1日起就可辦理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但實際上,廣州市的相關業務系統到6月14日正式上線。
一、申請條件:
必須是廣州市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包括男60周歲、女55周歲後再取得戶籍的居民;申請人未領取企業職工、城鄉、農轉居養老金;在年齡方面,要求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之月至達到退休年齡當月期間存在未參保繳費時段。
至於2006年7月以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及2016年4月男性未達到45周歲、女性未達到40周歲的人員,如沒有未參保繳費時段,則不符合申請條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男性達到60周歲、女性達到55周歲且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適用4號文規定的補繳范圍。
二、流程:
1.申請人在申請時,要准備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填寫一份《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申請表可於各區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也可以登錄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官網下載。
2.申請人需要到區人社局或基層服務平台核定一次性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收到核准信息後在60個工作日攜相關資料到對應的地稅部門辦理繳費;已繳費到賬的人員繼續辦理後續社保相關業務;逾期未繳費的,原核定結果自動失效,需重新按本流程申請核定。
3.申請人要注意的是,由於一次性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按本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因此需根據本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情況同步調整。如果因延遲繳費而涉及繳費基數上下限變更的,需按新的標准重新核定。申請人在選擇一次性繳費年限時,應一次性繳納不重復時段的年限,不能分次繳納,也不能重復繳納。
以上內容來自於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1)
引用資料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新政策啟動後符合條件即可申請一次性養老保險繳費.
⑶ 廣州社保可否一次性買15年
如果到了退休年紀不夠總計養老年限可以一次性交齊 其餘情況不能一次性多交.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⑷ 快到60歲廣州社保還差三年就交滿15年,後面可以一次性交嗎
快到60周歲法定退休年齡了社保養老保險還差三年是不可以一次性補繳的,只能一年一年的延續繳納到最低十五年繳費年限。
⑸ 2021年廣州社保補繳新政策
2021年廣州社保補繳新政策,4類人群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第一類是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的原固定工和幹部,其離開原企業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
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城鎮戶籍人員;
第二類是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後離開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幹部和固定工的人員;
第三類是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即曾經與我市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的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第四類是知青,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後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間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經我省縣級及縣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經批准回鄉安置的城市戶口青年,以及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幹校並經批准改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⑹ 廣州養老保險一次性繳
不能補交,未到退休年齡可交,最低繳15年,年齡超過的退休年齡向後推移。例如我,農民工以前不能交,現在可交。我今年42歲開始交,15年後,57歲退休領養老金。全國都一樣的。社保局人告訴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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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廣州60歲老人如何一次性購買社保
60歲老人可以一次性購買社保,但是這樣購買並不劃算。
因為補交15年的養老保險後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因為人的壽命有限,所以領取的金額就少。並且一次性補交15年的費用,金額較龐大,對於個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