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養老金補交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從納入統籌的次年起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納入統籌時原單位負擔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2007年底的實際發放額加2008年以後調待全省平均增加額核定。
補繳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1、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2、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B. 養老保險補繳政策通知
為妥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我省用人單位欠繳養老保險費和職工中斷繳費、應保未保等問題,統一和規范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13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具有我省戶籍,年齡:男45--60周歲以內、女40--55周歲以內,可一次性補繳5—18年社保(養老+醫療),未參保、中斷參保、退伍軍人都可辦理城鎮職工養老,周期短、效率快。若超出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也可一次性補繳15年城鎮職工養老,享受城鎮職工退休待遇。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均以往年工作期間的崗位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6%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交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個人賬戶和繳費工資指數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補交費用全額到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8%的比例為參保人員計入或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今後在省內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或計發基本養老金時,按上述辦法補繳期間歷年的繳費工資指數均統一認定為0.6,並在個人賬戶信息中做特別標記。
四、補繳好處
1、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按國家規定退休後領取相應退休金,,退休金按國家規定逐年遞增。
2、個人累計繳滿15年保費,退休後領不滿11年(122個月)身故者,個人賬戶可繼承,另國家將給予一次性撫恤金。
五、審核程序
補繳人員准備身份證、有效原始材料、戶口本、兩張2寸免冠照片交經辦機構填報資料,資料由經辦處統一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社保單據,個人一次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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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養老保險最後寬限補交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交是真的嗎
不是真的。
以浙江省為例,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參保人員當年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經社保機構核准,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允許在次年4月30日前一次性補繳,補繳的基數為補繳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的比例為補繳時規定的比例。
除符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的人員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國家和省今後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3)沈丘養老金補繳通知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據此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後,養老保險應保未保的年限,可以通過上述法定途徑主張權益。
2、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進行稽核。
D. 養老保險去年沒交今年補交可以嗎
社保去年沒交今年補交是可以的,但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並且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 關於養老金的補交
怎樣辦理續保手續?怎樣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呢?情況大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中斷後現在仍然沒有單位的人員 (包括以個人身份參保中斷的無單位人員),本人可以持自己的《養老保險手冊》和繳費記錄到當地社保局個人繳費大廳或窗口核對原先的繳費記錄,然後按照個人繳費辦法辦理續保續繳手續。對於原城鎮各類企業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個人要求補繳的,可依據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完善我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勞社發[2003]11號文件進行補繳;對於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非工薪收入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中斷後再續保的,原則上對中斷年限的費用不補繳。2007年,可以在上年度自治區在職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70℅至1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繳納。另一類是中斷後找到工作有單位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後,盡快由本單位勞資部門出面,按照單位參保繳費辦法辦理續保續繳
之前你欠的14個月你想交就交,不交就不交,交了就算你的工齡,以後多領點錢。
各地不一定都一樣,所以經供參考,最後去當地的社保局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