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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養老保險條例

發布時間:2022-04-24 15:49:41

1. 法律什麼時候開始規定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河北省)

養老保險是從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開始的。然後1988年國家出台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回但養老保險賬戶建立是依答據國發[1995]6號文件開始建立的,這個時候職工開始按工資比例繳費了。不過有的省是從1993年開始補繳的,也有的省是從1996年開始建立賬戶的。
之後國家的國發[1997]26號文件又進一步規范了相應的業務。以黑、吉、遼為試點,在[2005]38號文件進行了政策的相應調整。後出台了社會保險法。

20世紀80年代,為了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中國著手對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經過10多年的探索,於1997年正式確立了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特徵的混合型養老保險模式,該模式中社會統籌部分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20%,由企業繳費形成,個人賬戶部分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其中企業負擔3%,個人負擔8%。

在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2. 河北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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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河北省沒有實行養老保險手冊的辦法,而是實行對賬單的辦法,每年列印對賬單,由參保人員個人保存。

3. 河北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失業後,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和繳費指數。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從中斷繳費至達到退休年齡期間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月份(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除外),在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按零計算繳費指數。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失業保險:
1第一條
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
失業保險工作應當與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工作緊密結合,統籌安排。
3第三條
城鎮企業、事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失業後,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第四條
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
5第五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一年以上不滿兩年的,領取三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兩年以上不滿三年的,領取六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三年以上不滿四年的,領取九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四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領一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6第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本單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期限為連續工作每滿一年領取一個月的生活補助金,但最長不得超過九個月。
7第七條
失業保險金和一次性生活補助金的標准,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8第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申請領取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9第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每月可以領取相當於本人失業保險金百分之十的醫療補助金;患重病(不含因違法行為致傷、致殘的)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住院治療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經辦機構申請領取住院醫療補助金,補助標准為醫療費用的百分之八十,但累計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百分之二百。
10第十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免費參加一次職業培訓或者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可以免費接受一次職業指導和三次職業介紹服務。
11第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謀職業的,憑其營業執照,可以一次性全部領取本人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12第十二條
招用失業人員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13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無正當理由三次拒不接受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介紹的工作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4第十四條
建立省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金的比例為設區的市依法應當徵收的失業保險費總額的百分之十。
省失業保險調劑金使用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15第十五條
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由設區的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年度預算,按季編制使用計劃,經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由設區的市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使用計劃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撥付。
職業培訓補貼的支出額不得超過當年失業保險費收繳總額的百分之十五;職業介紹補貼的支出額不得超過當年失業保險費收繳總額的百分之五。
16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可支付能力,對納入失業保險范圍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逐步實行與城鎮職工相同的失業保險政策。
17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河北省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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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北最新養老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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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河北省財政屬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5. 河北省建立個人養老賬戶時間

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從單位繳費中劃轉計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它是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以及跨統籌范圍轉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終結基本養老關系時,領取個人賬戶有關待遇的主要依據。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居民身份證號碼為標識,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設立的惟一的、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上述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個人賬戶是職工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主要依據。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 包括三部分:
(1)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拓展資料】
(2)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體現了社會保險費用共同負擔的原則,增加了養老保險費的來源,同時也有利於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調動職工關心和支持養老保險的積極性。是我國具有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按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 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本段建立發展
1991年6月2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有關個人賬戶方面,《決定》提出:個人必須繳費,但是個人繳費要在調整工資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開始時繳費額應不超過本人工資的3%,以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職工工資的調整再逐步提高。從此,以個人繳費為主要特徵之一的企業基本養老社會保險制度開始逐步建立。
1993年11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這是我國首次提出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995年3月1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通知》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並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這標志著我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式建立。
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文件)。該《決定》在進一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目標的基礎上,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做了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個人繳費比例提高速度 適當加快。應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不足的部分由企業繳費劃入。但企業繳費應隨著個人繳費的提高逐步降低到3%。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賬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 繼承。隨後,原勞動部發布《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勞辦發[1997]116號),對同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有關個人賬戶政策進行了細化規定。
200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並附有《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該《方案》對個人賬戶提出了新的調整政策,如:從2001年起,企業繳納本企業所有職工工資總額的20%左右全部進入統籌賬戶,不再劃撥到個人賬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並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盡行調劑;職工依法繳納基本養老費,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左右,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基本養老金的發放辦法基本不變。
2003年10月1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關於社會保障的論述: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2004年9月,《我國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記載:2001年,我國政府開始進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內容主要包括: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實現部分基金積累,探索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改革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基礎養老金水平與職工參保繳費年限更加緊密的聯系起來,職工參保繳費15年後每多繳費一年增發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在遼寧省進行試點的基礎上,2004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吉林、黑龍江兩省。在21世紀的前20年,國家將繼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做實個人賬戶。
2005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決定》進一步對個人賬戶制度進行了調整,如: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2009年12月28日,國務院發布《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這是迄今為止國家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最新規定,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計算和轉移方式,1998年1月1日之前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之後參保則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另外,《辦法》還對農民工參保進行了明確的規定。
本段繳費比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 20% ,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本段存在問題
折疊制度問題
個人賬戶"空帳"運轉是當今急待解決的問題。我國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按照現收現付模式運行,在養老基金財務的管理上,實行的是混賬管理的辦法,即允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相互調劑使用,由於"中人"個人賬戶基金積累不足、"老人"並沒有形成個人賬戶基金的積累,政府也沒有承擔相應的轉製成本,大量動用中人和新人積累的個人賬戶基金支付當期養老費用,承擔過去幾十年離退休職工的養老負擔,使得本應為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變成了只具有記賬功能的"名義賬戶"、"實賬"變成了"空賬",造成個人賬戶"空賬"運轉,嚴重影響到廣大參保人員繳費的積極性,特別是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時會造成嚴重的財務不可持續,從而影響養老保險制度的公信力及其可持續發展。
折疊管理問題
1.內控制度管理鬆懈,造成個人賬戶基礎工作混亂。養老保險工作是一項政策性極強的工作,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與核算中,由於內控制度執行力不強,內控制度形同虛設,從而造成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基本信息記錄不準確,繳費了卻無個人賬戶、一人記多賬、賬戶記賬不及時、記錄不完整、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無法轉移等諸多問題,成為個人賬戶管理中的重大隱患。
2.計算機管理方式下計算機數據與會計賬面數據不符,造成個人賬戶賬目不清,不能真實反映參保人員的繳費情況。主要原因一是由於手工操作方式向計算機管理方式過渡時,人手不夠或是某種歷史原因手工數據輸入到電子計算機時出現差錯,沒有及時更正,二是由於日常計算機管理不善,不及時進行數據備份造成數據丟失,使參保人員基本信息、繳費台賬、個人賬戶三者缺乏連續性。
3.個人賬戶管理難度大,養老保險經辦員頻繁更換嚴重影響個人賬戶的維護管理。統籌經辦機構在個人賬戶中記錄的項目繁多,少則幾十條,多則上百條,難於管理,又由於各地保險經辦機構沒有統一的規范,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相互之間個人賬戶的正常轉移。並且由一名統籌人員記錄一位參保人員的一次繳費記錄很容易,但由多名記賬人員記錄成千上萬名參保人每月的繳費記錄,難度會大些。而幾萬名賬務管理員定時和不定時記錄所有參保人員的繳費記錄,且 相互轉移、跟蹤服務,一生都不出錯,難度可想而知。而由於客觀原因經辦人員頻繁更換更嚴重影響了個人賬戶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4.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能就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與參保人員及時對賬。在養老保險運行過程中,統籌機構由於種種原因沒有與參保人員及時進行對賬,按時發放對賬單,使參保人員對本人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多少不能及時清楚的知道,個人賬戶的管理上是否會出現問題或是個人賬戶的賬目不對該 辦,使參保人員對於三四十年之後才能支取養老金的個人賬戶管理充滿憂慮。
折疊

6. 河北省養老保險企業政策

世華財訊為保障職工享有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出台《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
據新華社5月28日報道,為保障職工享有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台《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位在進行社保登記後,可補繳至2008年4月28日前,以後應按規定正常繳費。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
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通知規定補繳。2006年1月以後中斷繳費人員按省政府冀政〔2006〕67號第二十二條關於「對於曾參保的企業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參保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斷保期間按中斷繳費處理」的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河北省還將區分不同情況確定補繳政策。通知規定,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減收滯納金政策執行至2009年6月底。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內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於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於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以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對於經審計、監察、稽核、舉報發現少繳、漏繳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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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唐山市養老保險制度

你好!朋友!
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全國部分地區試點,還沒有在全國各地全面鋪開,但河北省唐山市經濟基礎好,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也開展的早積累了很豐富的經驗,因此唐山市在2009年12月11日發布消息稱「2010年唐山將實現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都可參加新農保。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的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應繳納的保險費到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的人員,持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和應繳納的保險費到村委會辦理續繳手續。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祝好!
補充回答: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支付基礎養老金,省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實行特殊補貼政策。農村重度殘疾人參保繳費的,由政府為其每年代繳81元養老保險費。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8. 河北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一般都是地方性法規,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部門咨詢,也可直接撥打當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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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河北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標准,在基本上創建起融入社會主義社會銷售市場經濟結構規定,自有資金多種渠道、確保方法多層面、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緊密結合、權力與責任相對性應、管理服務社會性、確保水準與生產主力發展趨勢水準相一致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提升各個社保組織的制度建設。健全企業職工本人交費紀錄和個人帳戶管理方面,不斷完善電子計算機智能管理系統,提升社保工作中的技術含量,留意做好對話框基本建設和文明行為服務項目。與此同時,各個社保經辦人員組織要持續提升工作員的政冶和業務能力,以融入社保規章制度改革創新的必須。各個社保組織工作人員經費預算核撥方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按國家規定製訂並報省委准許後實行。

第十五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規章制度,是當今推進社保體制改革的一項至關重要工作中,關聯到改革創新、發展趨勢、平穩的大局意識,狀況繁雜,任重道遠。地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各個衛生行政部門要會與體改、財政局、對外經濟貿易、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工會,緊密協作相互配合,精心安排執行,保證進行統一企業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並軌工作中。推行企業化管理方法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依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始行執行公布生效日,原相關要求一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實施辦法為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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