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在2009年開始面向長期居住在農村地區的村民實施的。但是各地的實行時間不一致,居民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咨詢相關的情況,不符合實際期限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據讓社保局更改。
農村的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按時繳納保險費的年限達到15年,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就可以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人在退休年齡前需要交滿15年才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繳納期限不滿15年,只能退還已經繳納的保費,無法享受養老。如果經濟允許的話建議居民還是交納到退休為好,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
其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免繳養老保險費,其個人帳戶暫予保留,待重新就業時辦理續保手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需要提醒居民: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繳費基數越高、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養老金也越多。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需要企業與職工個人共同繳納。
相關知識延伸:如何補交養老保險?1、如果居民中間因失業或是其他原因導致養老保險停繳的,就要及時補交,那麼該如何補交養老保險呢?2、如果養老保險停繳了,是可以補繳的,但是會承擔相應的滯納金。如果是單位未交,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單位一般不會單獨為你一個人去辦,基本上會等其他人一起辦理。建議你如果單位如果以各種理由拖著不為你辦理的話,最好還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或者是咨詢律師看是否需要打官司。3、如果你的養老保險累計到了15年,也可以不交了,具體如何還需要您自己進行衡量。4、如果是個人補繳養老保險的話,建議具體咨詢當地社保局,對於超過年齡的參保人員,各地都有相關的政策,具體政策各地不盡相同,所以只能咨詢當地社保機構才能給出具體辦法。
②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年開始的
法律分析:農村養老保險是從2009年開始實施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③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交的
農村養老保險是2009年為長期生活在農村的村民實施的。農村村民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後,可按時繳納15年保險費,達到退休年齡後可領取養老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需要在退休年齡前繳納15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不能享受養老待遇。
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戶籍居民為參保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相結合;相對權利和義務;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自我保護為主,集體(含鄉鎮企事業單位)調整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支持;政府組織和農民自願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健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待遇由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健全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基礎性、廣覆蓋性、靈活性和可持續性」。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二,個人、集體和政府應合理分擔責任,調整權利和義務;三是政府引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加保險;第四,試點要先行,循序漸進。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採用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6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貼的基本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加保險並繳納費用。換句話說,只有年滿60歲的農村老人及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才能享受政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這既是農民在政府組織引導下的自願參與,也是「待遇享受」的必要條件。
④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從2009年起。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拓展資料: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具體介紹有以下幾點。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地農村戶籍且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
2、所需證件: 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 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 4張1寸免冠照,如果是60周歲以上人員需要6張。
3、辦理方法:
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戶籍表》2份,貼相片,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16—59周歲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進行繳費,一般有5個檔次,從100到1000不等。由村街經辦人員開具收據並填寫《繳費明細表》。60周歲以上人員不需繳費,填寫《待遇申領表》2份,提交存摺復印件兩份即可。
4.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可以使廣大農民享受到農村醫療保險的實惠,同時也是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環節之一。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⑤ 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變化過程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文對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支持、籌資機制、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方面進行探究,指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為安徽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提供一些參考,對其他地區農村養老保養制度的發展提供相關經驗。
關鍵詞: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人口老齡化;養老保險試點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日益加劇,養老保障問題逐漸被大家所關注,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人口的比率為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2.9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佔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了1.91%。我國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以及醫療、衛生、保健事業的不斷完善,生育率一直維持在比較低的水平,而人口老齡化的進程卻在逐步加快。從總體來看,在2011年~2020年中會快速發展,2021年~2040年中會不斷向上攀升,而在2040年到2060年中將會一直保持高位運行。因此,進一步加快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當務之急。
1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當前研究背景
1.1安徽農村人口老齡化情況從數據可以看出,安徽省目前人口老齡化的形勢十分嚴峻。首先,人口老齡增長速度迅猛,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當中,安徽省65歲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605.7萬人,佔全省人口數量的10.18%,與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較,增長了2.73%。其次,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要遠遠高於城市的水平,在2005年,農村人口在全省人口中所佔比例為66.5%,而農村老齡人口卻佔全省老齡人口的76.5%。最後,隨著生活物質需求的增長,農村勞動力在不斷轉移,使得農村老齡人口的比例也在不斷地上升。根據2006年人口抽樣調查數據推算,安徽省跨鄉鎮超過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數量占戶籍人口已經超過20.9%,絕對量達到1300多萬人。因此,可以看出,安徽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十分嚴峻。
1.2近年來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進程安徽農村養老保險自2000年8月由民政部門劃入為勞動保障部門以後,全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緊密圍繞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主題下,穩扎穩打,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2005年,安徽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並且,要求全省在3年的時間內實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覆蓋。規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勞動保障部門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進行嚴格的審核,確保制度實施的力度。目前,在全省內已經基本實際施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制度。
1.3試點工作的一系列成效(1)在糧食主產區上實行「糧食換保障」,以農民現金收入低下的實際情況為依據,對農民進行直接的補貼,採取「國家補一點,農民交一點」的辦法來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為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開辟了新的思路和方式。由於糧食購銷按照市場化運作,農民更加自願地採取「糧補資金換保障」的方式。以前賣糧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2)農村計劃生育對象養老保險普遍建立,凡是在試點地區,都出台了為獨生子女和兩女戶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與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起到了相互促進的作用。(3)外出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取得一定進展,首先在觀念上樹立了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還為外出務工的青壯年勞動力在經濟上奠定了參與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少人紛紛回原籍參加農保,積累養老資金,甚至部分農民工還將在外參保的保險費轉移回家鄉。
2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制度上的不完善(1)較低的保障水平起點,安徽省《實施意見》規定試點縣、市新農保制度的參保人可獲得省級以及試點地區財政補貼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500元五個檔次,試點縣、市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有所調整。個人繳費標准上,實行多繳費的獎勵辦法,實行多繳多受益,以100元為基礎繳費,當滿15年繳費年限,每多交一年加1%的基礎養老金,最高不超過10%,500元以上不再獎勵,即每一個檔次增加5元,最高不超過20元。(2)財政投入過低,使得工業不能反哺農業,對農村支持力度不夠,不僅影響農民對此的積極性,也壓制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保障水平的提升。(3)過低的繳費水平和形同虛設的補助,一方面由於農民自身文化水平和觀念的限制;另一面由於收入水平較低,使得繳費水平一直受到抑制。同時,從操作層面上來看,缺乏集體補助運行機制,農民養老保險籌資機制完全變成了政府補貼、個人繳費的一種模式。
2.2機構平台的不健全(1)就目前情況來看,雖然安徽省部分市、區、鄉鎮、村的農保機構平台都已建立,但卻不夠健全。由於人員數量的不足,綜合素質偏低和工作經費等問題,導致人員流失現象較為嚴重。隨著新農保的逐漸覆蓋,以前的人員素質已經很難適應城鄉發展的要求,普遍存在年齡過大、業務水平低下和計算機操作技能缺乏的現象,使得新農保的健康穩步發展得不到有效保障。(2)信息系統的建設較為緩慢,新農保作為我國的一項國策,需要在試點期間的操作實施辦法保持高度一致,而軟體系統也是如此。由於國家、省級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的滯後性,為了應付考核,前期各自主張,使得系統的建設很不統一,由此造成了人力物力和時間的浪費。信息系統的分布建設導致大量資金和人力資源的浪費,也給之後工作的轉移和交接帶來麻煩。
2.3運行環境中存在較多阻礙(1)農民意識的薄弱,由於受到文化水平的限制以及傳統養老觀念的根深蒂固,認識水平較低,在缺乏完善的宣傳工作前提下,認識上的滯後性導致了行動上的滯後。(2)政府過大的財政壓力,新農保於2009年12月正式啟動,中央財政預撥款8135萬元,省、縣的配套資金為1.08億元。2010年中央財政轉移支付7.9億元,省、縣配套資金達到了2.18億元。省級預算覆蓋率由原來的26%迅速增長至60%,並已於2012年全面覆蓋。在此期間,隨著覆蓋面積的不斷擴大、參保率的不斷提升和領取養老金的人數不斷增多,相關配套資金的需求也在不斷地增長。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和為保障其他政策的落實,使得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財政壓力也隨之加大。(3)農村經濟基礎較為薄弱,2010年安徽農村居民人均收入為5285元,在全國中僅列第18位,與全國的5919元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於收入的限制,財產性收入和工資收入又存在不確定性,養老保障問題依舊突出,重要原因就在於經濟基礎的薄弱。
3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完善的建議及對策
3.1強化政府所擔當的責任養老保險制度是維持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要求。當社會經濟得到發展,國家不斷壯大之後,使得農民與城市市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是政府應當承擔的責任。現如今,黨中央「十三五」規劃的提出,要求農業現代化取得明顯進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普遍提高,我國現行標准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使得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顯著提高。而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面前,安徽的「十三五」規劃也需要緊跟中央的步伐。但是,目前安徽的農民收入水平較低,在全國都處於中下遊行列。推動經濟發展,不僅要努力實現農民的增收,還要深度挖掘農村消費的潛力。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則會給農民帶來很多的後顧之憂,也限制了農村消費需求的增長。因此,主要從政治和經濟兩個方面認清農村養老保險建設的重大意義,轉變長期以來存在的重城市輕農村的觀念,從而改變做法。通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來提升養老保障水平,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共贏。
3.2提高政府補貼的水平《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但是,對於政府在財政投入的方面卻沒有做明確的要求,《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但對財政如何支持缺乏具體的規定,對中央、地方財政預算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導致新農保的投入過大。由於國情的原因,政府傳統的意識和照模板設計的考核機制,造成財政支出偏向於GDP發展的方向,故在農村養老保險方面的投入依舊不足。作為一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需要發揮其主導地位,成為制度供給主體。而相關數據也表明,我國國情下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只有與政府補貼相結合,才能夠使其獲得持續發展的動力。首先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投入力度,逐步地降低個人繳費比例,可以通過將農業抽取的大量利潤以保金的方式返還給農民,同時建立相關基金,縮小每個地區中的補貼差異。其次,對財政、金融、稅收體制進行改革,改變原有的模式,通過對財政收入的增加以達到對財政支出結構的改變,優先考慮各項民生問題。最後,增強預算編制,保障執行的透明度和力度,降低成本,以保證資金用到刀刃上。
3.3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管在當前國情下,農民所能夠接受的知識教育很有限,很多農民對新農保沒有很清楚的認識。因此,加強農民對參與新農保的積極性是當務之急,努力提高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使他們能夠理解並支持,對我國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除此之外,更要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管制度和基金的稽核制度,規范各部門的操作行為,並隨時披露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做到公開透明。
4結語
作為我國的一個農業大省,安徽的城鄉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地區間的經濟水平差異巨大,隨之帶來的即是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均衡。而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由於地方政府投入不均也逐漸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本文則是通過分析安徽省經濟社會的特點,並根據相關數據以及目前大背景下國家採取的一系列政策,得出安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設計、實施以及運行環境等各個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並通過加強政府擔當、完善和建立相關機制,以及提高政府的補貼水平來為該項保障制度出謀劃策,以達到縮小農村地區差異,進而縮小城鄉養老保障水平的差異。這是一個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不僅僅需要政府的扶持、領導和推動,更需要每一位農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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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
摘要 x09
⑦ 農村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的
法律分析:1998年開始實行,2010年全面改進,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0年10月1日開始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第七條 「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⑧ 2021年農村養老金迎來3個新變化,具體有什麼變化
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也衍生了很多的社會問題,比如說,社會上老年人數量與日俱增,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就目前的發展形勢來看,這已經成為社會的重點問題。老人養老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廣泛的關注。在很多老年人到達指定的年齡退休之後,就要開始領取養老金了,對於養老金的發放,這也是廣大老年人關注的事情,而且,老年人也非常的關注國家的一些有關政策。
和社會上大部分的有錢人相比較而言,一般家庭的人數占據絕大部分。有錢人家對於老年人養老的養老金錢領取並不是非常的關注,也並不在意這方面的政策。而對於普通家庭而言,老人所領取的養老金,是他們生活保障的主要來源,這更是他們子基本的生活保障。大多數人都會關注養老金到底會不會漲,會在什麼時間漲。那麼,近段時間,養老金也迎來了“新改革”?
養老金發放的時間也改變了
從2021年開始,很多的地區都將養老金發放的時間改了,在湖北省以及江蘇省這些地方,養老金發放的時間延至到15號。其實,這項新的規定對於老人來說並沒有什麼影響,所發放的金額總數不會改變,只是時間發放時間早晚的問題。但是,這項新的規定卻能夠解決目前整個省養老金發放問題,養老金的發放不是一次性的,需要一些緩沖的時間。因此,老人們需要注意了,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已經改變了,大家一定要注意及時了解自己本省的時間修改,老人們一定要關注這件事情,不然的話,還按照原來的時間領取養老金,恐怕是白跑一趟了。
⑨ 農村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開始交的
一般是在2010年開始交的。
拓展資料: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型農村保險)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以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它是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金待遇通過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金、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模式。 2009年實施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俗稱新型農村保險。融資渠道分為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三種。農民基本養老金(55元)每月由中央財政直接支付。每個參保農民到了60歲以後可以按月直接領取。由於農民人口數以億計,每人每月支付(55元)支出巨大。幾千年來,農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養老金。
2、基本原理,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逐步解決保障問題。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基礎、廣覆蓋、靈活、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從低水平入手,融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義務對應;三是政府領導與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加保險;四是中央確定基本方針和主要政策,地方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3、任務目標,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業保險制度,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009年,試點覆蓋了全國10%的縣(市、區、鎮)。之後,試點將逐步擴大,在全國范圍內廣泛實施。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村學齡人口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