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金改革方案頂層設計說在年底前公布,2016年到了是什麼原因不公布
2016年8月23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辦法》明確養老金目前只在境內投資,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於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辦法的出台表明養老保險基金將正式入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將養老金體制改革提到了重要議程。
深度解析
[出台背景]
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近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2014》顯示,2014年末全國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56萬億。其中,城鎮職工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18萬億,城鄉居民養老基金累計結餘3845億。預計在未來一段時期內,基金累計結余規模將持續擴大。特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預計也將出台實施,這將進一步增強養老基金的支付調劑能力並擴大基金累計結余規模。
但長期以來,為保障基金安全,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養老基金只能存銀行和購買國債,歷年來基金收益率不僅低於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且也低於同期通貨膨脹率,導致龐大的資金難以實現保值增值。因此,建立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機制,實行市朝、多元化投資運營勢在必行,這是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目標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律。
[意義]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人口老齡化挑戰愈益嚴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養老基金投資政策:
有利於增強制度的吸引力,調動群眾繳費積極性,擴大參保覆蓋面;
有利於拓寬基金來源,減輕企業和財政負擔,推進全國統籌;
有利於增強養老基金支撐能力,促進制度可持續發展;
有利於盤活存量資金,促進經濟發展,應對經濟下行壓力。
同時,我國資本市場監管也逐步規范,為養老基金投資創造了較好的外部環境。應該說,養老基金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是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時機也是有利的。
[警惕]
對於養老金入市不能只有收益預期而沒有風險預期。一方面,在目前的管
這也就意味著,養老金入市包含了能否保證收益率、能否發揮集合效應、能否在陽光下運行這三重風險。
[參考對策]
化解多重風險,顯然不能靠單兵突進式的風險管理手段,必須有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正因此,更需以養老金入市為契機,撬動養老金管理制度的整體改革。對此,中公教育專家認為:
第一,必須打破小的利益格局,盡快提高養老金管理的統籌度。
變分散管理為統籌管理,這既適應老齡化社會的人口流動趨勢,還有利於協調各地養老金多寡不一的局面。提高統籌度的過程,也是查實各地養老金財務狀況和記賬利率的過程,這有助於為養老金管理注入陽光並發揮集合效應。
第二,科學劃定入市養老金的投資領域和投資比例。
除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高風險產品外,入市養老金與回報周期長但回報穩定的國家重點發展項目應結合起來,這既有助於形成安全投資組合,也有助於提高入市養老金與宏觀經濟導向的配合作用。
第三,用市場化手段控制養老金投資風險。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投資管理機構和受託機構需分別按當期管理費的20%和年度凈收益的1%建立風險准備金,專項用於彌補養老基金投資發生的虧損。專項兜底資金應交由第三方管理,同時應按照市場規則及時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以此形成強約束力,避免風險擴散。收益理模式下,地方養老金的統籌度偏低,透明度不夠,如何將分散的養老金歸集於省級和國家級的委託投資賬戶,讓養老金從沉睡狀態中醒過來,讓陽光照射到黑洞中,是一大考驗。另一方面,養老金入市,在提升了投資收益的同時,投資安全性則有可能下降。市場的起起落落,必然導致入市養老金的市值隨之起伏。如何維持養老金的投資安全也是一大考驗。
② 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發展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2016年制定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方案中,就已經包括制定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方案,並明確實行中央調劑的方式。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③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④ 如何解決養老保險問題 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措施有哪些
三是加快推抄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發展,進一步提高職工在退休後的生活水平。 據《人民日報》報道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議論頗多。對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制度的最終統一,也就是「並軌」,這個大方向是明確的。 正研究頂層設計方案 胡曉義表示,「並軌」的大方向是明確的。實際的推進,要考慮兩方面情況:一方面,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養老制度已實行60多年,從以往的經驗看,對這類「老制度」進行徹底改革,必須是循序漸進的,才能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減少社會震盪。另一方面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本身也需要繼續改革完善。所以,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將在適當的時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方案成熟後,所涉及的各項改革舉措將逐步實施。
⑤ 如何建立公平的養老保險制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這標志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從以建立制度、擴大覆蓋對象為主要內容的外延擴張型發展階段進入到了以完善和優化制度結構,提升制度公平性與可持續性為主要內容的內涵型發展新階段。2013年,中央政府相關部門啟動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工作,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認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應當以實現制度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為基本目標,堅持以下重要原則:
堅持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核心
如果說公平與可持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標,那麼通過城鎮化與工業化實現現代化則是中國未來發展的重要戰略目標。堅持城鎮化與工業化的發展道路,就必然要求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核心。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落後於工業化進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而全面實現人的各項社會保障權則是實現人的城鎮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城鎮化的過程中,出現了包括進城務工勞動者和被征地農民等在內的各種群體,他們是中國實現工業化的重要支撐力量,但其在生活方式、社會保障權利等方面卻未能全面實現城鎮化。對於這部分群體,尤其是其中占絕大部分的勞動年齡人口,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應當優先鼓勵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非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因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適用於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勞動者,制度的福利性更強,待遇水平也更高,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則適用於第一產業的勞動者和未就業的人群。目前,戶籍已經不再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阻礙,而進一步提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福利性和統籌層次,確保勞動者在跨職業和跨區域流動時的養老保險權益不受損失,才是吸引這部分群體參加該制度的關鍵所在。
堅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賬結合的模式
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是我國在充分借鑒國際養老保險制度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模式。社會統籌體現的是代際之間的互助共濟,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個人賬戶體現的是老齡化背景下,對代際之間負擔的微調,同時也是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責任的體現方式。雖然統賬結合的模式在實踐中曾遭遇過「空賬運轉」的制度扭曲,但這種板塊式的制度模式確實符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也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背景與文化傳統。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率較高,而資本市場的規范性與穩定性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如果實行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規模過大,不僅有違風險分擔的基本原則,也會使巨額積累資金面臨較大的貶值風險。具體而言,應當盡快實現從混賬運行向統賬板塊式結合的轉變,並且在進一步縮小個人賬戶規模的基礎上,做實個人賬戶,同時建立個人賬戶積累資金的投資管理體制。
堅持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
從全球的視角看,養老保障制度的模式主要有三種:以勞資雙方繳費、待遇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為特徵的社會保險模式;以政府稅收籌資、待遇水平均等化為特徵的福利國家模式;以及以勞資雙方(或者是勞動者單方)繳費、待遇與積累資金的投資回報率相掛鉤為特徵的個人賬戶模式。其中,福利國家模式下均等化的養老金給付方式與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差異較大的實際有所矛盾,個人賬戶模式下的養老金水平則有賴於本身就充滿風險的資本市場,並且無法有效應對長壽風險。相比而言,待遇與繳費相掛鉤的社會保險模式能夠通過責任的合理分擔,實現養老金水平的理性增長,同時其現收現付的財務模式也避免了金融市場波動的影響,是較為合理的制度模式。目前,我國不同類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有所不同,職工養老保險採取的是社會保險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取的則是均等化給付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堅持社會保險的模式就要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以社會統籌為主體,個人賬戶為補充。而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而言,近些年隨著各地財政能力的增強和對民生重視程度的提高,均等化給付的基礎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保險福利化的傾向非常明顯。這種財政投入的方式不利於提高城鄉居民的繳費意識和責任分擔意識,不利於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針對這樣的現象,建議將財政資金的支出方向從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轉變為提高繳費補貼水平,從而激勵參保者提高繳費水平、延長繳費年限,強化制度的保險屬性。
堅持待遇水平提高與責任合理分擔相結合
社會保險制度是工業化的產物,在德國等社會保險制度成熟的國家,勞資雙方平等地分擔繳費責任,不同層級政府也合理地分擔財政補貼責任。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意味著福利水平的增長是由多元主體共同分擔,而並非由某一個主體承擔。只有實現了繳費責任的合理分擔,才有可能實現福利水平的理性增長,因為福利水平的提升是以各方繳費的增加為前提的。就我國目前的繳費責任結構而言,在勞資關系方面,勞資雙方的名義繳費率都較高,建議在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的前提下,適當降低企業繳費率,並通過加強稽核,將個人繳費基數做實,從而逐步實現勞資平等分責。在不同層級政府的責任方面,目前是中央政府責任重,地方政府責任輕,建議在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方案設計中,充分考慮調動兩個積極性,綜合考慮不同省份的財政能力與老齡化程度,建立有差別的中央和省財政分擔體系。
⑥ 為什麼國家要搞養老保險是不是為了收富人的稅收補貼窮人
經過逾四年的研究論證,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接近完成。
據《財經》記者了解,總體方案中的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國有資產劃轉社保、延遲退休年齡等內容,各方初步達成共識。但無可迴避的養老金個人賬戶何去何從,依然深陷爭議漩渦。
在中國,養老金個人賬戶由員工每月繳納工資的8%形成,權益為個人自有,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而單位繳納的養老金則會進入社會統籌部分,在領取時強調共濟,吃「大鍋飯」。
個人賬戶的部分職工退休後能領取多少,與賬戶里的儲蓄金額密切相關。
個人賬戶,是20多年前上一輪社保改革時引入的新生事物,彼時普遍的社會保障制度初建,但因諸種原因,個人賬戶很長時間處於空賬運行的狀態。過去幾年的政策也沒有明確個人賬戶的改革方向,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僅做出「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的表述。
它的變動將如何影響參保人未來的生活,至今說法不一。
個人賬戶流變
與大多數國家不同,中國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建立基本養老金制度時,採取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並存的統賬結合模式。單位所繳納的員工工資的約20%進入統籌賬戶,員工自身繳納的8%則進入個人賬戶。
從政策設計看,兩個部分對應著兩種制度和不同理念。社會統籌對應現收現付制,即在職者繳費給退休者養老,其存款不在賬戶中停留,而是直接被發放至當下的退休者手中;而個人賬戶對應的是累積制,意味著職工自己攢錢,這筆資金被儲存在銀行賬戶上,作為未來的養老資產。
職工在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同樣分為兩部分,對應著不同的計發方式。社會統籌的發放主要與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雖然參考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因素,但與個人繳費行為的關聯性遠不及個人賬戶明顯。後者相當於一份強制儲蓄,計發方式簡明,即將賬戶中的累計本息除以一個固定月數,每月發放,如對60歲退休的人員,每月發放的待遇為本息除以139,體現「繳得越多,領得越多」原則。
中國的統賬結合,意在兼具兩種制度的優點:社會統籌對應的現收現付制具有較強的二次分配功能,能幫助縮小貧富差距;個人賬戶對應的累積制產權清晰,能鼓勵人們多繳費。
但兩種制度同樣各具缺陷早前未受到足夠重視:現收現付制受到人口結構老齡化的巨大壓力,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年輕人的繳費壓力隨之上升,面臨可持續風險;累積制的壓力來自於保值增值,如運行不善,相當於人們的養老錢貶值。
當初頗為美好的制度設想並未完全發揮預期作用。
由於制度建立前退休或將退休的人們未曾為養老存下資金,而政府又期望他們能夠獲得充分的養老待遇,償還這部分歷史欠債的任務便轉移到了後來的繳費者身上,這也是國內養老保險高達28%的繳費率的由來。這也可以解釋,遭遇經濟下行期時,降低社保成本的呼聲一再出現,但降低養老保險費率的步子慎之又慎。
同樣由於這部分歷史欠債,以及老齡人口比例不斷提升,統籌賬戶部分不足以發放給已退休者,只能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填補窟窿。
這樣一來,本用於累積的個人賬戶內並無實際資金,只有一個繳費記錄。因此,籌賬結合實際上近似於回到了原本現收現付制的老路。
如果只是簡單走了回頭路,並不可怕。問題在於個人賬戶中的記賬額如滾雪球般越來越大,最終是要拿真金白銀來還賬的。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珍測算,若公共預算收入和個人賬戶記賬規模的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15年的水平,到2024年,也就是七年以後,個人賬戶的記賬規模將超過公共預算收入。
這頗令人撓頭,而且留給人們想出解決辦法的時間已經不多。
決策者多年前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試圖加以解決。2000年起,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被列為試點,逐步做實個人賬戶,也就是向原本虧空的個人賬戶注入資金。2006年,試點擴大到天津、上海、山西等八個省市。
然而,事與願違,遼寧試點好不容易累積起來的一點資金再次被挪用作當期養老金發放。此後,「做實個人賬戶」的提法也消失在了後續的政策文本中,個人賬戶改革至今再無實質進展。
三條可能的改革道路
應該保留表現不佳的統賬結合制度,還是乾脆回到現收現付?
當前的改革思路大致包括三種:維持現有制度不變,或適當壓縮個人賬戶的比例;實行「分賬制」,即將個人賬戶部分或全部轉移至補充型養老制度中;實行名義賬戶制,並擴大個人賬戶的比例,改為16%的「大賬戶」,推動養老金制度向累積制過渡。
不同思路,可能帶來不同的結果。
若維持原制度不變,為應對老齡化的支付壓力,若干制度參數就必須調整。比如,延長退休年齡、延長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時間等。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當前僅需繳納15年保險即可領取養老金的做法勢必有所改變。
「分賬」的思路近年越發活躍。所謂補充型養老金,主要指的是由部分企業為員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制度。有學者構想,由政府為全體國民建立一個新的養老金賬戶,通過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和員工向該賬戶存錢。這一制度設計在國外早有實踐,如美國個人退休賬戶,人們可以輕松查詢到自己賬戶的繳存額記錄以及余額。補充型養老金的權屬十分清晰,即個人所有,且個人對如何投資享有一定的選擇權。但該思路當前最大的困難是企業與政府的積極性不高。2016年僅有2325萬人擁有企業年金。
更大的難處在於,轉移到補充養老金中的資金必須做實,這將給財政帶來壓力,或是迫使政府尋找新的財源。
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6月底公開稱,將盡快制定完成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方案指向的是一些具體商業養老產品,而非建立一個新的養老賬戶。這或許說明,「分賬」思路並未被決策者採納。
設立名義賬戶制度,則是基於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的現實。在這一設計中,職工依然向個人賬戶存款,但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所有繳費被用於支付當前退休者的養老金,職工的繳費和收益被記賬,作為未來發放養老金的依據,強化「多繳多得」,以鼓勵人們更多繳費。此外,隨著資金的積累逐漸向累積制轉型,以提高未來養老金的可持續性。
為了調動人們的繳費積極性,個人賬戶的比例需要被擴大,如從單位繳費中劃撥8%,使得個人賬戶擴大至16%,這也被稱作「大賬戶」改革方案。
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避免直接向實賬轉型的巨大成本,同時又由於賬戶內沒有實際資金,在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可避免投資運營的壓力。
對資金運營的擔心不僅僅對中國是個難題。
2001年前後,是否要引入個人賬戶就曾在美國激起討論。美國退休人員協會副會長桃樂茜·西蒙告訴《財經》記者,2008年發生經濟衰退後,沒有更多人來探討這個問題,因為人們不願意冒金融和經濟風險。但她再三重申,為了能獲得適宜的老年生活,人們必須盡早開始自己的儲蓄計劃。
對各國而言,考慮是否在基本養老金中引入個人賬戶時都頗為謹慎。
20世紀80年代以前,現收現付制的傳統養老金制度國際通行,進入八九十年代,養老金制度改革此起彼伏,個人賬戶制度引發了廣泛關注,但比較典型和持續的僅包括1955年新加坡建立的中央公積金制度,1981年建立的實行私營競爭性管理的智利個人賬戶制度,90年代出現的瑞典名義個人賬戶制度。
美國和德國等發達國家在基本養老金上依然採取現收現付制,職工和企業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賬戶,養老金由社會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不足部分由財政撥付,這種方式易於管理,但容易使財政不堪重負。
作為歐洲人口老齡化程度最高的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發源地,德國的養老金支付也面臨赤字危機,領取人數上升,待遇水平走低。盡管已採取延遲退休年齡、減少福利支出等補救措施,但形勢依然嚴峻。由於歐盟國家被規定不能通過舉債來提供養老金,德國面臨的選擇可能是需要降低替代率或提高繳費比例。
國內的大賬戶方案可以繞開資金運營的麻煩,但會為現有的養老金治理體系帶來不小的挑戰。《財經》記者了解到,在過去幾年間,該方案一度得到決策層的認可,但隨後又被擱置。
到底選擇哪種方案?
對中國而言,養老保險改革的特殊之處在於「超級老齡化」正在到來。
西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席恆指出,從2015年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比重持續提高,老齡化速度遠高於其他國家。總和生育率長期低迷,而預期壽命不斷增長,改善制度的緊迫性增加。
在擴大個人賬戶和維持現狀、通過參數調整提高養老金可持續性兩種選擇中,理念之別是最顯著的差別:前者更推崇精算公平,強調繳費積極性和待遇之間正相關關系;後者則強調在不同社會群體間發揮共濟效果。
在一些學者看來,現收現付制將個人的養老金水平和社會平均工資緊密聯系,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如果特別突出個人賬戶的「多繳多得」,原本懸殊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將被擴大,將更有利於富人群體,從而背離社會保障的初衷。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理事長宋曉梧還擔心,若改革既不利於窮人,且個人賬戶的收益率不高,富人也不積極繳費,會使整個制度陷入尷尬。
作為建立養老金個人賬戶制度標桿的智利,正進退兩難。這個國家在1981年對原本的現收現付制進行徹底改革,由政府承擔轉軌成本,建立了完全積累的個人賬戶制度。
當前,智利的個人賬戶制度累積了1700億美元的養老保險基金結余,相當於智利國內生產總值的70%。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楊俊介紹,智利的個人賬戶實際上並沒有發揮充足的激勵性,覆蓋率並不高。
即使強制國民參加養老保險,2009年至2016年智利的平均覆蓋率水平也僅為56%,雇員的繳費年份只佔其就業年份的一半左右,這事實上會導致參保人退休以後,無法獲得足夠的養老金待遇。
智利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投資回報率也在下降。1981年到1990年養老金實際的平均回報率為12.5%,1991年到2000年為9.24%,2001年到2010年下滑至6.74%,2011年至2016年僅為3.01%。
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即使擴大個人賬戶,也可以通過一些機制設計來提高再分配作用,比如效仿德國的「里斯特模式」:在繳費時給予部分弱勢群體補貼,提高其未來的養老金待遇收入。
採取名義賬戶方案還有一個難點:如何為職工向個人賬戶所繳納的儲蓄計息,這關繫到當前職工在未來的養老金收入是高是低。
該方案的支持者、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告訴《財經》記者,記賬利率應該是動態的,即根據經濟發展的情況來確定。採用名義賬戶制意味著賬戶收益率與生物收益率(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和人口自然增長率之和)掛鉤,或直接將生物收益率作為賬戶記賬利率,使制度平衡運轉。簡而言之,如工資水平增長快,獲得的收益率也高。
當前的個人賬戶已空賬運行,即便未採取名義賬戶制,也需要給予合理的計息。過去的記賬利率既偏低,又存在較大的地區差異,以2015年為例,山東、遼寧、四川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分別為4.25%、2.76%、1.5%。
6月底,全國統一的職工養老金個人賬戶利率被首次制定並公布,為8.31%。新政提出將參考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而這次調整認為是在彌補過去偏低的利率,並提振人們對制度的信心。在名義賬戶制下,記賬利率的制定過程將更透明,精算程度更高,若個人賬戶的比例還被擴大,職工或需更多地承擔可能出現的經濟衰退的風險,養老金待遇未必會延續當前行政化上調的狀態。
此外,如下決心向實賬累積過渡,轉型成本無可避免,繳費的壓力可能會被分散到多代人身上,以實現制度的長期可持續。
因此,無論採用哪一種改革路徑,都難以稱得上是完美的解決方案,養老金個人賬戶將轉向何處,還需要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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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2017養老金倒掛問題頂層設計將如何解決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內資)÷容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⑧ 為什麼說養老金全國統籌還需頂層設計
十九大報告做出了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新論斷,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成為主要矛盾。其中,民眾對「養有所老」的期待成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部分。
過去幾年來,我國在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上取得了顯著成效,不僅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立,而且社會保障制度並軌加快推進,制度體系逐步完善。
與此同時,從養老保障公平可持續的大方向出發,在建立中央調劑金制度的基礎上,建議對相關的制度設計做出進一步的頂層設計。比如,需要進一步明確中央地方在養老保障上的責任。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最終要走向統收統支,但在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又要發揮省級的積極性。是否可以建立中央省級雙層統籌制度,值得進一步探討。同時,進一步做實省級統籌,把目前一些省級調劑金的過渡性方式進一步做實到統收統支上,實現真正的省級統籌。再比如,在建立全國調劑金制度的同時,要把著力點放在進一步提高養老保險跨區域流轉便捷性上。對於普通勞動者來說,這項改革影響會更直接,會讓勞動者更有獲得感。
實行全國統籌之後,就運用了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互助共濟。也就是說,錢多的地方,要往錢不夠用的地方,勻一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