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鄭州怎麼轉移養老保險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 鄭州的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如何辦理跨省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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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在現工作單位所在地退休。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怎麼操作
養老保險異地跨省轉移需要的手續是: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專同證明》、《養老保險屬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你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你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你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你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你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你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你的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4、各地手續有所差異,你可以撥打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一步咨詢。
4. 鄭州市社保轉省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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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社保異地(跨省、跨地區)轉移,只有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還需是城鎮戶口,其它都不能轉。
2、但繳納社保是國家強制的,必須繳納,因此我們只能期待新政策早日出台,解決社保轉移問題。你的想法不少人都有,不過社保轉移問題肯定會解決的,從長遠看,繳納社保也是必須的,保障是每個人不可缺少的。
5. 我是外省人在鄭州上班可是社保辦的是另外一個省交的我該怎麼辦怎麼才能和我以前的轉移到一塊
目前,社會保險轉移尤其是職工養老保險,可以直接在轉入地提出申請,就可以辦理跨省異地轉移手續。你只需要在鄭州的社保局提出申請,就可以把外省原來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等轉移到鄭州。
6. 在鄭州交的社保怎麼轉移到外省
具體流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7. 鄭州市社會養老保險市內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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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填專寫「鄭州市屬職工跨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市內轉移)」老單位蓋章,新單位蓋章,拿給社保局辦理轉移就好。
醫療:轉入醫保中心開「轉移聯系函」後拿給轉出醫保中心開「參保憑證」,把「參保憑證」、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轉入醫保中心。
8. 跨省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您好,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步驟:
第一步,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必須由員工本人或供職單位提供人事調動介紹信、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書。員工本人准備好這些資料之後,到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開具繳費憑證,然後送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跨省、市的可郵寄送達。
第二步,員工新就業地的社保機構(也就是轉入社保機構)出具一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然後通過郵寄送達原就業地社保機構(即轉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續函後,原就業地社保機構根據有關政策,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對於跨省、市的養老保險異地遷移,可以以郵寄方式送達員工新就業社保機構(即轉入社保機構)。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轉移手續時,需要提供員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必要時還要提供員工人事檔案。
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有四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發憑證。 如果你准備離開這個城市,而且不再回來就業的時候,需要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個人參保憑證。這個憑證記錄了三項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2、你實際繳費的月數;3、你在本地參保起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有多少。
第二個環節:打電話。 關於辦理養老保險異地轉移,如果有不清楚的問題可以電話咨詢,政府有關部門在網上公布了全國2800多個縣級和縣級以上的社保經辦機構的聯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個環節:辦手續。 這個環節比較簡單,由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向新的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就可以了,他們會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