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安徽省省直養老保險轉到地方
省養老保來險轉到市養老保險的手續自如下:
1、寫申請。參保人在現參保地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繳費後,其本人或用人單位向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應提交參保憑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申請書和參保人員身份證及復印件。
2、辦手續。現參保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收到參保人轉移申請,應予當場審核。
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
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告知其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不辦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據。原參保地社保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根據經參保人確認的參保信息記錄及基金到賬情況在15個工作日內辦妥轉出的各項手續。
現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轉來轉移參保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基金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地方養老金儲存額)後,在10個工作日內(不包含基金流轉和業務協調時間)辦結轉入接續的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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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關於辦理養老保險是否需要個人檔案
辦理養老保險不需要個人檔案。
辦理養老保險流程:
一、需提供材料:
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
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台帳。
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
二、審核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
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個人在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後,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至其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25%(1999年-2000年間)繳納基本養老費,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
四、繳納養老保險費:
1、社會保險科在對個人所填寫表格內容進行逐項審核無誤後,與個人簽定《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協議書》一式2份,雙方各保留一份。
2、社會保險科根據個人的繳費工資基數,核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並通知個人到收費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社會保險科在審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憑證後,發給其社會保險繳費卡。
4、個人必須按社會保險科規定時間內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逾期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自行中斷繳費,不予補繳。
㈢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並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由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保存。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種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具體保管期限按照《社會保險業務材料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執行。
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定期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計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已到期的社會保險業務檔案進行鑒定。
鑒定工作應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負責人、業務人員和檔案管理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負責鑒定並提出處理意見。
鑒定中如發現業務檔案保管期限劃分過短,有必要繼續保存的,應當重新確定保管期限。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經過鑒定可以銷毀的檔案,編制銷毀清冊,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後銷毀。
未經鑒定和批准,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派兩人以上監督銷毀檔案。監督人員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名,並註明銷毀的方式和時間。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工作人員、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參保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 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規定移交檔案的;
(二) 偽造、篡改、隱匿檔案或者擅自銷毀檔案的;
(三) 玩忽職守,造成檔案遺失、毀損的;
(四) 違規提供、抄錄檔案,泄漏用人單位或者個人信息的;
(五)違反社會保險業務檔案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一)參保單位登記材料。包括參保單位辦理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時填報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永久〕
(二)參保人員登記材料。包括繳費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家庭為單位或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城鎮無業居民、農村居民、個體工商戶、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社會保險關系變動、基本信息變更等登記手續時,填報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0年〕
(三)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材料。包括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個人賬戶修改等相關材料………〔100年〕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材料。包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參保單位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對已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換證、對遺失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單位補證時的登記表單及相關審驗材料…………………………〔10年〕
(五)社會保險卡(證、手冊)管理材料。為參保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卡(證、手冊)首發、補發、收回等管理的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 50年〕
(六)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驗證材料。包括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進行領取資格檢查驗證的相關審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材料。包括對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退休人員進行信息採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務的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 50年〕
(八)異地安置登記材料。包括異地安置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和長期派駐異地工作的參保人員,辦理安置地或派駐地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所填報的核定表、備案表及相關材料………………………………………〔50年〕
(九)服務協議管理材料。包括與基金收付款協議銀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工傷協議醫療康復機構、工傷協議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網路通信運營商、附加保險承保單位等簽訂的協議書、考核材料、終止協議材料……〔10年〕 (一)社會保險費征繳核定材料。包括繳費基數核定以及工傷費率確定、中斷繳費、恢復繳費、補繳費、預(補)繳費、退費、加收滯納金、加收利息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三)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明細表和匯總表.…….〔50年〕
(四)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年度匯總表……………〔永久〕
(五)催繳材料。包括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書、補繳協議……〔10年〕
(六)繳費證明材料。包括為繳費單位、繳費個人出具的繳費證明及相關材料………………………………〔10年〕 (一)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養老金領取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撫恤金待遇、養老金領取人員喪葬費、養老保險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養老保險待遇調整、養老保險待遇更正、養老保險待遇補支付、養老保險待遇減支付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50年〕
(二)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50年〕
(三)勞動能力鑒定材料。包括參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及相關文書和審核材料………………..…〔50年〕
(四)養老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五)養老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門診特殊病登記材料。包括門診特殊病參保人員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二)就醫登記材料。包括參保人員辦理住院、家庭病床、轉診轉院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三)醫療保險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醫療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醫療保險門診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門診醫療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五)醫療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六)醫療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失業備案材料。包括失業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審查登記業務表單、失業人員名單及相關失業證明材料………………………………〔10年〕
(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材料。包括領取期限、待遇標准等相關材料…………………………………〔10年〕
(三)失業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業保險待遇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促進就業補貼核定材料。包括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五)失業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六)失業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七)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工傷備案材料。包括工傷事故備案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二)工傷認定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及相關文書和審核材料…………………………………………〔50年〕
(三)工傷人員登記變動材料。包括工傷職工登記、工傷保險信息變動登記表單及相關材料………………〔50年〕
(四)工傷保險傷殘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亡人員喪葬補助金、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及其撫恤金等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核定表單及相關材料……〔50年〕
(五)工傷保險醫療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傷人員因工傷發生的醫療、康復、配置輔助器具、勞動能力鑒定等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六)工傷預防費用核定材料。包括參保單位工傷預防費用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七)工傷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八)工傷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九)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妊娠登記材料。包括女職工辦理妊娠登記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二)並發症登記材料。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及相關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險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參保人員因生育、計劃生育、治療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等申報核定業務表單等相關審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險付款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險支付明細表和匯總表………..….〔30年〕
(六)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年度匯總表……………〔永久〕 (一)各項社會保險年度統計報表………………〔永久〕
(二)社會保險數據和分析報告等資料…………〔30年〕
(三)社會保險業務月/季統計報表…………….〔10年〕
(四)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表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確定保管期限。 (一)社會保險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書、工作記錄、相關證據、稽核告知書或整改意見書、處罰建議書、稽核報告等專業文書及相關材料………………..〔30年〕
(二)社會保險監察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的社會保險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及相關行政執法文書和其他材料…………………………………………. ……………〔30年〕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材料。包括內部控制監督工作方案、內部控制檢查通知、工作記錄、相關證據、告知書或整改意見書、內部控制報告等專業文書及相關材料……………………………………………………….〔30年〕
(四)社會保險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㈣ 安徽省機關養老保險
安徽省人力資源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7〕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部分。
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2016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准。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繫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7月底前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基本發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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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安徽省養老保險是從哪年哪月實施的有具體的文件號嗎
關於印發《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頒布時間:1995-8-18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我省制定了《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是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所確定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建立具有中國特色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是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國發[1995]6號文件,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原則和意義,不斷提高職工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認識,卓有成效地將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向一個新的階段。
二、各級政府要根據「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摸底測算和科學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本地的具體實施意見。各行署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實施意見,經省勞動廳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抄送省社會保險委員會辦公室。同時,要認真做好業務培訓工作,以利於這項工作的開展。
三、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由省勞動廳負責指導、監督,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工作亦由省勞動廳負責推動。省體改委積極參與,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我省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四、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於保持我省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並將情況及時報告省勞動廳。
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的目標和原則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基本養老保險應膛步做到
對各類企業和勞動者統一制度、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確定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水平。
(二)社會互濟和自我保障相結合。改革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的辦法,樹立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在自我保障的基礎上發揮社會互濟的作用。
(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單位之間的養老保險水平和費用的負擔既要大體公平,又要體現勞動者勞動貢獻的差別,以激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
(四)統一政策,依法保障。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方向由國家集中決策。全省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統一,管理要法制化。要健全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檢查,依法運作,依法保障。
(五)行政管理與保險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主要任務是制訂政策、規劃,加強監督、指導。管理社會保險基金一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六)管理服務社會化。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的方向。目前由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方面的服務工作將逐步轉向社會化,要提高社會化管理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基本養老保險的范圍
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除國務院批准實行系統統籌的企業外)、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的全部職工,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及其僱工、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均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籌集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一)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自本方案實施之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繳納,以後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而逐步提高,最終達到職工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
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之和,掃國家統計局規定,不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其他收入,不計為繳費工資基數。
(二)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一定比例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沒有實行省級統籌前,具體繳納比例由地、市、縣本著「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測定。
企業及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會計[1995]004號文件關於「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付雙方無須事先簽訂經濟合同,可以根據收款人提交的特約委託收款憑證直接辦理劃款」的規定,由企業開戶銀行代為扣繳。對不繳、少繳養老保險費的企業,依法強制執行,並按日加收所欠費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收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本人、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以全省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當地政府規定的企業繳費比例與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直至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止。
職工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四、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一)各級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險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每人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包括:
1.職工個人繳納的人武部養老保險費。起步時按職工繳費工資的3%,逐步提高到8%。
2.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一定比例劃轉記入的部分。起步時按職工繳費工資的7%,逐步降低到2%。
上述兩項之和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0%的比例保持不變。
3.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的利息。
(三)個人帳戶中儲存額的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四)職工在同一地區范圍內調動工作,不變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職工在不同地區之間調動工作,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調入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五)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工作,其個人帳戶予以保留,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可以累積計算,不間斷計息。
(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只能用於職工本人退休後按月支付的養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五、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繳費年限(本方案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0年及以上的人員,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均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金按社會性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計發。即: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社會性養老金:按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
1.凡本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將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本金加利息)除以120,計算個人帳戶養老金,並與社會性養老金合並計算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2.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三年內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離退休的人員,在按改革前原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同時(職工基本工資封定在改革的前一年),再按繳費期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按改革前原辦法計發的月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增發比例
確定增發比例的原則,是使同一工資水平的職工,後離退休的養老金比先離退休的略有增加。具體增發比例為:職工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繳費期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1.8%增發;滿15年不滿20年的,增發2%;滿20年不滿25年的,增發2.2%;滿25年不滿30年的,增發2.4%;滿30年不滿35年4
,增發2.6%;滿35年以上的,增發2.8%。
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職人員,一律增發1.8%。
3.本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三年後達到法定離退體年齡離退休的人員,以職工個人帳戶中的儲存額推算出全部工作期間的儲存額,再除以120,計算出個人帳戶養老金,並與社會性養老金合並計算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社會性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系數÷120
系數是根據職工改革前的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制定,目的是為了推算出職工全部工作年限的儲存額,以合理調整過渡期不同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使過渡期間不同人員的養老金水平趨於合理。
少數離退休人員按第3條計發的養老金如果低於按第2條計發的金額,可按第2條計發標准補齊。
(二)繳費年限不滿1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兩個月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帳戶的全部儲存額(本金加利息),一次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三)本方案實施前已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
(四)本方案實施後,職工的離退休年齡和離退休後的其他待遇,暫不作變動。對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離退休的從事高空、井下、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仍可按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執行,離退休時按本方案計發基本養老金。
(五)本方案實施後,職工獲得勞動模範等稱號時,由獎勵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由本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離退休時不另外提高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對本方案實施前獲得國家規定可享受養老保險優惠待遇的勞動模範等稱號的職工,離退休時仍保留優惠待遇。
(六)因工(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關工作保險的規定執行。
(七)職工離退休前死亡或離退休後其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沒有領完而死亡,可將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發給職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續人;由企業繳納劃轉記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部門,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房儲存額已領完時,從社會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養老金,直至本人死亡。
(九)符合離休條件的人員,其離休的待遇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六、建立基本養老金調節機制
為了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按照全省職工工資增長或物價指數情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逐步建立起我省基本養老金調節機制。
七、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國家提倡和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並在政策上給予指導。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後,可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方式、標准等由企業確定,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
八、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隊一部分記入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外,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用以支付原有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實施方案中的社會性養老金、改革時已有一定工齡的職工離退休後的部分養老金、壽命長和收入低的離退體人員的部分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正常調節制度所需的資金。
(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國家有規定的除外)。為應付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造成少數地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嚴重不足的困難,須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省級調劑金辦法另行制定。
(三)養老保險基金是全體職工的共同財產,必須堅持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後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應用於購買由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務費,具體的提取比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節約的原則,由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批准。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稅費。
(四)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實行內部與外部相結合的雙重審計制度。省、地(市)、縣三級均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加強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工作的監督。
九、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
各地和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的職能,加快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的步伐。當前應做好養老保險費用的差額繳撥向全額繳撥的過渡工作,逐步將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發放。技術條件和基礎工作較好的,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銀行代發養老金。暫不具備條件的,也要爭取在短期內做到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養老金。
逐步建立以社會化管理服務為主要形式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體系,實現離退休人員主要由企業管理轉為主要依託社區進行管理,提高社會化管理水平。
十、其它
(一)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准。
(二)各行署、省轄市政論可根據本方案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三)本方案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四)本方案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㈥ 安徽省企業養老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一、事項名稱
辦理退休審核業務
二、設定依據
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
2、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2〕30號)。
三、申請條件
1、正常到齡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
2、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四、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正常到齡辦退者可免);
2、職工個人檔案;
3、《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公示登記表》;
4、《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一份;
5、與審核退休有關的各類證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二代證)復印件。
五、辦理時間
每月8日至24日辦理當月到齡的人員
六、辦理地點
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9-12號窗口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390、0551-63536117
八、辦理流程
審核申報資料,符合條件的計算養老金並列印《職工退休養老金審核計算表》
附表: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公示登記表
職工退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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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安徽養老保險三年以上未繳,原賬戶查不到怎麼辦
(一)職工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以前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種的,按國家規定可以折算的工齡(最長不超過5年),應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但不計發基礎養老金。
(二)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2個月為1年,結算年度繳費不滿12個月的,該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按實際繳費基數之和除以12計算,首次參保當年月平均繳費基數用實際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實行5年過渡。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2〕30號)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和計算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至2005年。過渡期內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皖政辦〔2002〕30號文規定計發標準的予以補齊,高出部分按以下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下同)發給高出部分的20%,2007年發給40%,2008年發給55%,2009年發給70%,2010年發給85%。20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全額發給。按《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於行業統籌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發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5〕66號)第二條規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郵電、電力、鐵道、民航、銀行(保險)等5個行業,5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要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待遇差距較大的適當增加補貼,補貼標准由省勞動保障廳測算後逐年確定。
(四)參保人員因病退職時年齡不滿40周歲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一律按40周歲計發月數取值。
㈧ 安徽省職工養老保險政策
十二五期間,安徽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3396.57萬人,企業退休人員內基本養老金也成功實容現了「十一連增」。「十一五」末,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的月人均養老金僅有1263元,截至十二五末,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的月人均養老金增加到2024元,增長761元。
各市、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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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一、事項名稱
辦理退休審核業務
二、設定依據
1、《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
2、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皖政辦〔2002〕30號)。
三、申請條件
1、正常到齡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
2、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認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四、辦理材料
1、個人申請(正常到齡辦退者可免);
2、職工個人檔案;
3、《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公示登記表》;
4、《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一份;
5、與審核退休有關的各類證書;
6、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二代證)復印件。
五、辦理時間
每月8日至24日辦理當月到齡的人員
六、辦理地點
政務區政務環路88號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9-12號窗口
七、聯系電話
0551-63536390、0551-63536117
八、辦理流程
審核申報資料,符合條件的計算養老金並列印《職工退休養老金審核計算表》
附表:用人單位職工退休公示登記表
職工退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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