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介紹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㈡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進了以後還可以被取消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不能退。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2)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㈢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能退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不能退。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
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3)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㈣ 未滿60歲失地農民歸並養老保險制度60歲怎麼領養老金
養老金由社保局發放到登記卡中,具體需要到社保局辦理,有些地方是村裡統一幫忙辦理的。
㈤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由於各地失地 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 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 地農民的繳費標准 :
1、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2、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幹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3、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4、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㈥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原則。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禪返府補貼40%;1999年1月1日以後至試點方案實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70%,政府補貼30%;試點方案實施後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80%,政府補貼20%。
年齡不同繳費年限不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確定最低繳費年限不同的是,試點方案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年限與參保人年齡有著直接關系,分為3個標准。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下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至男70周歲、女65周歲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以15年計,每增加1周歲減繳1年;男70周歲、女65周歲以上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5年。
(6)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彎襲鋒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㈦ 內蒙古失地養老保險新規定
內蒙古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全面實現「六統一」
為了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范養老保險管理,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自治區政府於近日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辦法(試行)》(內政發[2009]78號文件)同時廢止。
《新辦法》規定,下一步,我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將全面實現六個「統一」。
一是統一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如高於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的范圍內,則可自主選擇繳費基數。
二是統一繳費比例。全區范圍內所有的參保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
三是統一個人賬號。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的個人賬號統一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記入,並按照自治區統一公布的記賬利息計算利息。
四是統一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號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統籌養老金月標准以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號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號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五是統一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政策和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今後,我區范圍內參保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辦法均由自治區政府制定,全區統一執行;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項目也將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六是統一全區職工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和信息系統。各盟市、旗縣區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照全區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辦理業務。
《新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對我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策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與內政發【2009】78號文件相比,我區全面實現自治區級統籌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將有「四大」變化:一是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由原來的「單基數」轉為現在的「雙基數」,即參保單位繳費由原來的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變為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二是繳費和待遇計發由原來的以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准,轉變為以全區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標准;三是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的范圍,由原來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00%提高到60%-300%;四是全區所有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都直接繳入自治區級國庫,由自治區統一管理和使用。
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的不斷完善,是我區養老保險制度步入健康發展的重要體現,「六統一」的全面實現,對於提高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都將起到重大作用。
㈧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有沖突么可以互轉么
問:我原來是以個體身份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能否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可以,但是不建議。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居民,到50歲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則要60歲才能享受。因此,如果由職工轉為居民,要少領10年養老金,不劃算。
問:我原來已經參加了農民養老保險,現在應該怎麼辦?
答: 以現在新政策繼續參加。新政策是老政策的一個延續,只是在繳費時可供選擇的檔次更多了。
問:由職工轉為居民,或者以居民轉為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答:我們有專門對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的換算方式。相同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基數)為: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年限(基數)。
總的來說就是,在這兩個制度之間轉接,繳費年限和基數都不是「一對一」,避免投機。如果以較低水平參加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參加1年高水平的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時,享受職工的水平,對其他參保者不公平。
關鍵詞 辦理時間
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答:需要再等幾天。繳費數額是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核算,因此要等統計局公布省平工資後才能計算,預計4月中旬數據就將公布。如果按去年的標准計算,老年人一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大約為2萬多元。具體辦理時間,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保障站、所進行咨詢。
關鍵詞 重復參加
問:是否可以既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今後領兩份養老金?
答:不能。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險的人,不能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關鍵詞 待遇領取
問: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能夠領到多少養老金?
答: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能籠統算出具體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在還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補貼。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
此外,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不繳費就享受55元政府補貼。
問:老年人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如果還沒有享受到那麼多養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劃算?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劃算。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每月大約能領取到200多元的養老金,10年左右的時間就能「回本」。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個人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按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向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養老金作為喪葬補貼。如果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關鍵詞 繳費
問:如果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繳費,是否需要把沒繳的部分補齊?
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參保人繳費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經批准可暫停繳費;恢復繳費後,對暫停繳納部分可以補繳,也可選擇降低檔次繳費。
問:我父親今年52歲,到60歲應該領取養老金時才參加了8年養老保險,不到15年的最低標准,應該怎麼辦?
答: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
㈨ 交養老保險與交失地保險有沖突嗎
不沖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職工回應當參加失答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9)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醫療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醫療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第五十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零售葯店通過協商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按照協議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