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轉為社保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社保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1)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2.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能互轉嗎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相對來說是比較高的,面對的群體也是不相同的。一般情況面對的群體,主要是企業在職職工。和以靈活就業的形式,來交納社保費用的個人。
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他的交費相對來說是非常低的。一般它的消費也是固定不變的,比如說你每年選擇交費200元,那麼今後也可以每年繼續選擇200元的交費。所以說交費低,最終獲得的養老金也相對來說是比較低的。
那麼這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主要面對的群體是城市裡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和廣大農村地區的居民。他們這些人群的經濟條件,相對來說是比較薄弱的,所以說選擇這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進行參保是比較合適的選擇,因為它交費是比較少的。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的個人,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周歲,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是50周歲,所以說過了這樣的一個年齡就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不論男女,他的退休年齡統一都是60周歲,所以說必須要等到60周歲以後,才能夠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他們二者之間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需要累積繳納養老保險,年限達到15周年以上才可以辦理退休。
因為不論你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也好,還是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好,想要辦理退休,並且終生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那麼最少要參保15年的一個繳費年限,只有參保15年以上,才具備退休的條件,才能夠終身享受養老金的一個待遇。
那麼我們參保這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者是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能夠選擇其中的一種,養老保險來進行參保,如果說,你這兩種養老保險都參保了那麼就相當於是重復消費,因為自己在退休以後只能夠享受其中一份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是沒有必要,兩種養老保險參保的,所以沒有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經濟條件緊張的話那麼可以去選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進行參保,當然如果有參保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那麼就沒有必要再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直接參保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就可以了,因為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之後,才能獲得更多的一個,退休金待遇。
實際上作為女性來說參保職工養老保險,是比較合算的,因為女性參保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在50歲的時候就可以辦理退休的,相比於參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來說整整,可以早退休十年的時間,那麼對於女性來講,參保職工養老保險,是比較劃算
3.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
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
第十條 健全完善全國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進一步完善全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系統,加快普及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
4. 關於農村新農保和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同時入嗎
不可以。
按照人力資來源社會保障自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暫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繳費年限,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大多省市已經實現合並。
5. 關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
不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社會勞動保險」(社保),是兩種不同性內質的保障性保險,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年繳費」,社保是月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只包含一個險種:養老。社保在繳費期間包含五個險種,他們繳費方式。繳費額度、所包含的內容都大不相同,總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並不進社保。
6.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文件內容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社會保險法規定,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有利於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對於健全和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深入開展政策宣傳解釋和培訓,全力做好經辦服務,抓好信息系統建設,確保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平穩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4年2月24日
7.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表,去哪裡申請
你應該去當地的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你可以去當地的政府部門
8. 自7月1日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銜接轉移
2014年2月24日,人社部、財政部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回於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答。首次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統一調整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省級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的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可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繼續參保繳費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因此,不論是城鎮人口或者是農村的人口,制度是一樣的,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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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關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里的問題
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滿15年的,可以把居民的養老保險轉移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發給退休費,不滿15年的,只能轉移到居民養老保險,辦理領取養老金,居民的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的待遇,是不一樣的,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要高於居民養老保險,所以,要受到15年的限制。
10.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如何辦理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是可以相互轉移的,這叫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制。但按照人社部發【2014】17號文件規定,必須在領取養老金之前辦理,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是不能再辦理轉移的。
01
相互轉移的必要條件。
1.是必須達到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才能辦理轉移,中途不能辦理。
2.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的,可以申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繳費不滿15年的,可以將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退休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3.必須先按照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先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後,再辦理銜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