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養老金待遇,會不會繼續增長呢?其實關於這個問題嚴格來講,我們必須要等到,當年度的3月份到4月份之間,由人社部門來公開發布具體的官方信息,到時候我們才能夠得知養老金會不會增長。但實際上我們通過過去的歷史數據是可以判斷出這個問題的。因為在過去16年的過程中,從2005年開始一直到2020年,我們國家對於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待遇,實現了16年連續增長。
如果我們細心的小夥伴,不難發現近三年的增長是5%,那麼過去的增長都是要高於5%的,所以說未來幾年可能依然會增長,但是我個人認為增長的幅度和比例可能會略微有所收,窄至少應該在近三年的基礎上又會有所收窄,這是有一定可能性的。
②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效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十二屆三中全會以前的傳統制度階段;80年代中期以後的社會統籌試點及實施階段;1995年3月以後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階段。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三個階段中,真正具有改革意義的是1995年3月《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發布後付諸實施的三項原則規定,其中心內容是養老保險制度從現收現付制向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轉變。從1997年開始,我國加快了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這一階段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最快、成效最為明顯的時期。近幾年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進展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統一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後,各地認真組織落實,基本上實現了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統一和規范,實現了新老制度的銜接和平衡過渡。1998年,國務院決定將鐵路、電力、郵電、石油等11個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地方,實行屬地化管理,理順了社會保險管理體制,增強了省級統籌功能,對確保養老金發放起到積極作用。(2)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2003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為15506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70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1646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860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518萬人和252萬人。全國企業參保人數為13882萬人,比上年增加603萬人,其中,參保職工10325萬人,參保離退休人員3557萬人,分別比上年末增加395萬人和208萬人。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始終把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中心工作,狠抓落實。通過各渠道籌措落實資金、夯實工作基礎、建立月報和重點督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3)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為了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失時機地啟動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確定了100個城市進行試點,分片召開了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座談會,並派出工作組進行督導,經過努力,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2002年,全國有1434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管理率達到40%以上。到2003年末,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人數達到2933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499萬人,社會化管理率達到84.5%。(5)建立了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幾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養老金調整機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平。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均養老金水平已從1997年的415元提高到2002年的625元,增長了50%。在歷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時,都注意了向退休早、養老金水平較低的部分人員傾斜,較好地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6)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進展順利。2000年,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於2001年7月在遼寧省進行試點。試點主要內容是調整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為應對老齡化積累部分基金。2001年7月至今,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7)基本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成效顯著。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3680億元,比上年增長16%。其中征繳收入3044億元,同比增長19.3%;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53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74.3億元。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122億元,同比增長9.8%。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2207億元。
但是隨著人口結構的變化和提前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給我國尚處於在轉型期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暴露出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1.養老保險基金隱性負債負擔沉重
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口老齡化的與日俱增,原因之二是轉軌成本。轉軌成本包括:已經到退休年齡的老人在新制度中沒有履行繳費義務卻要享受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已經到中年的職工在新制度建立前沒有履行繳費義務但到退休年齡後要享有法定養老金的權利。由此產生了兩種人的養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構成養老基金的隱性債務。在改革過程中,由於政府沒有明確承擔改革過程中的轉軌成本,傳統退休養老制度與正在建設中的基本養老保險的現實責任便無法劃清。不同地區間,即指老工業基地與新興城市,歷史負擔不平衡,造成各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畸高畸低。如武漢等老工業基地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達到工資總額的24%以上,而深圳特區的企業只要繳納工資總額的6%,高低相差18個百分點。這種不平衡直接惡化了地區之間的競爭環境,同時,老工業基地的歷史負擔因缺乏消化渠道,自我承擔責任只能依靠很高的繳費率,而且還無法滿足離退休人員增長所帶來的養老金需求增長的需要。因此,一些地區只能運用個人賬戶基金來彌補缺口,從而使個人賬戶變成空賬戶,統賬結合的新制度蛻變為空賬運行制度。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02年底,國內養老保險金積累的個人空賬規模為4800多億元。如果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通貨膨脹控制不力,企業繳費沒有大的改善,再加上未來幾十年人口的劇增,就會出現支付難問題,更不可能實現滿足積累養老基金的目標。
2.立法層次不高,約束力不強,法制建設明顯滯後
養老保險實質上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具體的制度安排必然牽涉到政府、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責任分擔和不同社會群體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只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來制定法律,才能真正集中體現國家在養老保險方面的意志,並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宏觀發展戰略基本形成,但建設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的法律依據還是上世紀50年代的《勞動保險條例》,雖然政府也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和通知等,但這些立法形式政策性較強,經常變動,缺乏法律規范應有的強制性、權威性和延續性。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體制建設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新的、具有權威性的、強制性的和延續性的《養老保險法》,以明確政府、企業與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3.家庭養老模式受到沖擊
隨著整體收人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結構的變遷,中國傳統大家庭文化發生了改變。例如,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結果,平均每戶家庭人口為3.44人,比第四次人口普查的3.96人減少了0.52人,比第三次人口普查的4.41人減少了0.97人。在有一個65歲以上老人的家庭中,16%為單身老年戶。在有兩個老人的家庭中,42%為一對老夫婦單獨生活戶。傳統家庭觀念受到挑戰的另一個表現是,由於與以往的多子女家庭相比較,獨生子女受到父母的更多的嬌慣,形成自我中心的性格,成年後承擔贍養老人的自然人感大大降低。此外,由於實行了幾十年國家通過企業包攬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在養老制度轉型的條件下,許多家庭沒有養老保險計劃,甚至沒有意識到對養老進行充分的儲蓄。
四、深化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關鍵措施
1.彌補隱性債務,做實個人賬戶
彌補養老保險基金隱性債務不僅資金需要量大,而且影響深遠。實踐證明,試圖用養老統籌基金償還歷史債務是行不通的,政府應該承擔這個責任,可行的方式包括出售部分國有資產、發行長期專項債券、財政支出等手段。在彌補隱性債務的基礎上,將目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逐步做實,達到積累的目標。將個人賬戶基金和社會統籌賬戶基金分開管理,通過不同的組織機構,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別實施,這樣既可以明確政府和個人在養老問題上各自承擔的責任,同時也避免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之間的資金挪用。此外還要求個人賬戶基金採用完全積累制,只有到個人退休時才能使用。
2.不斷探索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
在目前基金規模不大、基金運營管理機制不健全、資本市場不成熟等現實條件下,採取以購買國債為主的政策具有合理性,但也有必要探索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方式和領域。允許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當的投資組合,適當放寬投資領域。據在煙台、上海等地的調查,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率一般在5%左右,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除去管理費用,仍有一定的積累結余。若適當放寬投資領域,可進一步提高盈餘率。同時,可以嘗試推行投資委託代理制,將部分養老保險基金委託給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可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也促進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要同投資主管部門及投資機構加強溝通與協作,但也應當保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自主性和獨立性,因為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最重要的社會保險公共後備基金,安全性的維護仍然是最重要的,也是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所在。
3.加強社會養老保險法制化建設
工業化國家及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建立和改革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通常都是以立法機關制定或者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為先導,以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為條件,然後才具體組織實施。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已比西方發達國家晚了100多年,從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的趨勢來看,加快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立法步伐顯得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和緊迫。當前我國應該盡快頒布《社會養老保險法》、《社會保險法》、《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使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和改革進一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軌道。
4.積極推進城鎮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
全面啟動「金保工程」,建立覆蓋轄區內各城市全部參保人員和單位的集中式資源資料庫,市域網延伸到業務經辦窗口和相關服務機構。完成社會保險數據中心建設,實現省一市聯網和中央一省互聯,網上傳輸養老保險費用監測數據,建成全國網雛形。
5.在制度安排上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
養老是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共同責任。家庭保險不僅符合中國數千年的歷史文化傳統,而且是中國社會的現實格局。可以通過相關福利政策的實施來維護甚至放大家庭保險的功能,如對家庭養老提供政策優惠乃至補貼等。比如台北市將2002年定為珍愛家庭年,並通過家庭減壓政策、家庭健康政策、家庭擴散政策等一系列政策來補充和擴大家庭保險的不足,就受到了市民的歡迎並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在制度安排上要重視家庭保險的基礎作用,選擇適當的家居方式並且進行家庭內部收入轉移,使之成為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同時也彌補了我國在較長時期內保險低水平與覆蓋面有限的不足。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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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今年的養老金發放還會繼續增加嗎
2021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我國經濟正不斷發展,物價水平也隨著不斷的提升,許多隻依靠養老金生活的退休人員,生活質量也正在下降。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維持正常生活水平,我國已經連續16年對基本養老金進行了上調。 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2021年養老金是否還會上漲?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的王雯博士「七個字」回應,「上調可能性較大」。為什麼這么說呢?根據人社部發布數據顯示:截至10月,我國社保基金累計結餘4.5萬億元。以現在的經濟、物價水平來看,2021年,養老金或許會繼續上漲,實現「17連漲」,大約還是能漲5%左右。同時,這5類人「有福了」,他們的養老金將「漲」得更多。
多繳、長繳的退休人員
《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說明,基本養老金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其中包括累計繳費年限、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繳費工資等等。簡單來講,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越長,繳納的錢越多,那麼養老金自然會比別人高。
同時根據今年4月10日人社部發布的通知中也提到,上調養老金水平時也要考慮到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這就意味著,繳費金額更多、年限更長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可能會上調更多。
發達地區的退休人員
上文中提到,影響基本養老金的因素有許多,除了繳費年限以外,養老金水平還會受到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影響。繳費基數為當地平均工資的60%—300%,當地平均工資越高,繳費基數也會隨之上漲,因此養老金水平自然也會上漲。
例如某地職工平均工資為2000元,那麼繳納的基數就在1200元—6000元之間。根據2020年各地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來看,一些較為發達地區的平均工資較一些落後地區的更高。例如北京職工月平均工資高達14433元,而哈爾濱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則為6865元。如果按照60%來算,北京市的基數為8659元,而哈爾濱的基數則為4199。由此可知,這些發達地區的養老金繳費基數更高,因此同樣的比例的話,養老金就漲得也更高。
高齡人員
對於一些已經退休的高齡老人,國家都給予了特別照顧。各地都有針對高齡老人的養老補貼政策,例如在廣州,70周歲—75周歲的老人,可以領取50元/月的補貼;超過75周歲的,領取100元/月的補貼。而其他地區也有相應的政策,只不過金額和年齡限制稍有不同。
人社部發布的養老金調整通知中,也特別說明了關於調整高齡老人養老金的相關信息。人社部表示,針對高齡老人,各地可以在養老金調整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高齡老人養老金進行適當水平的調整。也就是說,高齡老人的養老金可能會上漲得更多。
④ 關於養老金改革,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對於養老金改革,中國金融學會會長周小川已經發文進行說明,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五個問題是建立合理的預籌養老金經營體制。周小川認為,在當前的形勢下,必須要建立起合理的養老金經營體制,與資本市場發展進行很好的配合。雖然資本市場存在一定的波動,尤其是新興市場,泡沫破滅的時候會給大家帶來很大的疑問。但是,從更長的歷史階段來看,保值增值很大的可能性還是要依靠資本市場。因此,必須建立合理的預籌養老金經營體制,利用資本市場工具用現在的國有資本對個人賬戶進行填充和回補。
總而言之,對於養老金改革,應該注意以上幾個方面的問題,這也是關乎我們自身的利益的。
⑤ 養老保險改革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點問題
(一)關於如何做好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退休養老制度銜接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期,我國開始了對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實行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的「統賬結合」模式。而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式下發關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業單位人員也要和城鎮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系;養老金發放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等。此次試點改革進展緩慢,並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業和事業單位兩個「碎片」,卻又造成公務員養老制度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國城鎮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內容。從大的方面講,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是第一個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國參保職工為2.19億人,其中離退休人員大約5000萬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業單位是第二個部分,全國3000多萬職工,月均養老金是企業退休職工的1.8倍,全國離退休費支出1400億元,其中大約一半是財政撥款,一半是自籌;第三個部分是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是企業的2.1倍,全國1000多萬職工,每年大約700億全額撥款。
從上述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三部分內容和事業單位的分類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試點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視,主要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涉及到公平問題。事業單位養老金處於第二個台階,比上不足,比下有餘:與公務員相比,事業單位養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試點卻明顯沒有將公務員包括進來,並且公務員改革沒有預期,這自然成為事業單位攀比的參照系,也是網民質疑最為嚴厲的一個焦點,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與企業相比,企業可以搞活,工資上不封頂,工效掛鉤,尤其壟斷性行業和企業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事業單位,而事業單位退休金只是一個能「過得去」的平均數,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業看齊,退休後卻要向低收入企業看齊,這是事業單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個問題是改革方案的技術問題。既然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無論在繳費設計還是在待遇計發方式等方面,其絕大部分內容與企業養老保險幾乎別無二致,那麼,養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此次事業單位人員改革的預期:在替代率上講要從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的預測和承諾,只籠統地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但沒有任何具體細節和彌補措施,任憑改革試點單位和不參加改革的事業單位憑空想像和任意猜測,試點省市參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試點省份事業單位人員預期暗淡,消極回應。這樣的結果和局面是此種改革方案的必然趨勢,如發生在其他國家,其效果和後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沒有良好的預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預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絕對」地下降,那麼,這項改革勢必流產,或造成社會震動。如此「碎片化的試點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預期」,必然導致相互攀比,人為製造恐慌,其結果必將是難以推動,這顯然等於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為「拉長」了改革的歷史進程。
因此,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成功與否,關鍵在於明確「一個為主」和「三個聯動」。所謂「一個為主」,即堅持社會保障以公平為主的原則,統籌考慮機關、事業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使不同單位同類人員退休後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較合理的比例關系,逐步縮小待遇差距。所謂「三個聯動」,一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改革一起行動,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顧右盼。作為公共部門,不要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再人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業單位的三個類別一起改革,在養老保險上也不應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業單位改革與建立職業年金一起進行,以彌補參加改革後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給出預期,減少阻力,維持生活水平盡量不要降低,給所有人一個「定心丸」,實現平滑轉型,這是減少社會震動的最好辦法,也是保證改革的最優方案途徑。
(二)關於如何掌握好改革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圍、內容、時機選擇,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擔比例等問題。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進程,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實際改革中,必須把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關系,使改革能夠持續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順序上,首先面臨的是機關和事業單位誰先改的問題。當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處於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機關和事業單位長期採用財政保障養老制度運行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時,事業單位按照功能劃分,包括行政支持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除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多已依照企業養老保險辦法繳納養老保險金外,行政支持類和公益類執行參差不齊,但最終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均按在職工資(檔案工資)的一定比例支取,與繳費多少無關。在這種情況下,是所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一起改,還是待分類後逐步改,從哪一類開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別是在分類改革還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試點方案覆蓋范圍卻定位分類後的公益類事業單位,致使改革無從著手。
第二,要充分考慮改革承受能力問題,以利於形成持續變革的動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回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誘導直接參與者接受的額外補償及制度設計運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財政資金。從目前財政狀況看,有一定的財力支持改革,可以促進消費,進而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但如果將財政資金過多地用於支付改革成本,自然會壓縮財政資金使用范圍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於在宏觀調控中運用政府財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慮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單純追求推進速度。
(三)關於如何解決好改革後基金收支缺口與地方財政負擔問題
基金收支情況是確定改革實施方案的基礎,財政負擔情況是制定財政補助政策的依據,測算的結果勢必對試點地區未來較長時間的財政收支狀況產生一定影響。對於當前我國基本養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國養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測算的口徑也尚不統一。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2011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下稱《公報》),截至2011年年末,我國企業職工養老金目前結餘1.9萬億元,所以從全國層面看,不存在養老金缺口的問題,未來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做到長期收支平衡。但如果從不同省市來看,我國部分省市養老金缺口較大,如2010年,企業部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設兵團)共有15個,缺口高達679億元。這是由我國各省份的發展差異所決定的,而對於那些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國家每年會給予財政補貼。社科院編撰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顯示,從1997年各級財政開始對養老保險轉移支付算起,補貼規模迅速擴大。2000年各級財政補貼金額為338億元,2006年為971億元,2010年1954億元,2011年新增補貼高達2272億元,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26萬億元。這意味著,近三分之二的養老保險累計結余(1.9萬億元),來自於財政轉移支付。
已經進行試點的省份對於實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後基金收支情況和地方財政負擔進行了測算,由於參保范圍選取、財政補助比例設定、做實個人賬戶比例選取以及養老保險費征繳率設定的不同,測算結果也不盡一致。有的試點省份測算結果是增加了財政負擔,有的認為沒有增加,反而會減輕財政支出。認為增加財政負擔的省份要求中央財政增加對地方的補助。中央財政是否對地方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給予補助,取決於改革是否過多地增加了地方財政負擔,並據此在制定財政配套政策時統籌確定。由於測算標准不一,測算結果難以反映真實情況,在地方財政負擔不明晰的情況下,不宜簡單確定中央財政的補助政策。再者,由於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到位,財政配套政策難以具體明確,因此,財政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補助政策也難以先行明確。事實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財政對事業單位做實個人賬戶所需資金予以補助,也不能簡單比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做實個人賬戶的補助政策,因為國家出台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政策時,已經安排了財力性補助,改革後這部分財力性補助依然會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改革後地方財政負擔是增加還是減小,財政補貼政策如何確定,負擔如何劃分,都應該把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作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核心問題來研究,只有確定了合理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特別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證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關於如何統籌好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人員待遇調整問題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根據2009年1月,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於我國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財政狀況差異,績效工資改革進度不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模式也不盡相同。未來的改革勢必要向全國推開,因此,應統籌考慮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事業單位人員待遇的調整問題。一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的頻率問題。既要研究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或頻率,也要考慮非試點地區的調整頻率問題。如,對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是一樣隨統一的事業單位退休費調整一並進行,還是定期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需要研究明確。二是統籌考慮養老待遇調整幅度(標准)問題。研究明確試點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幅度,是大體與非試點地區退休費調整水平相當,還是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綜合考慮。
(五)關於如何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問題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事業單位改革前後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特別是不能給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個良好預期,改革將極難推進。但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更要與事業單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綜合配套,分類展開。
事業單位的現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包括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財政政策等都需要與養老保險制度同時改革,互為橋梁。要著力消除制約事業單位和公益事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要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等。但在管理體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辦不分等情況,事業單位還存在依據級別享受養老保險的問題。在運行機制上,沒有形成獨立的法人治理結構,多根據行政機關模式運轉。在機構編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動態管理意識,未能很好地根據現實條件變化做出調整,不能完全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財政體制上,還存在「吃大鍋飯」、「金飯碗」等情況,不能很好地體現事業單位的工作績效。在收入分配中,還存在「平均主義」等問題。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上的諸多問題,很難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降低了收入和養老激勵效果。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約,為全面推進和實現改革目標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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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養老保險多省收不抵支改革18年為什麼錢不夠花
核心提示: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
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新一輪養老保險改革大幕徐徐拉開。
按照今年全國「兩會」定下的時間表,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年內出台;延遲退休方案今年制定,明年上報,2017年正式推出;加之現已發布的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機關事業單位並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等三項方案,這五項改革構成了未來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框架。
中國政法大學法和經濟研究中心教授胡繼曄將這一攬子改革視為繼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養老保險改革的新階段。
然而,自1997年我國正式確立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至今,去年出現了當期繳費收不抵支,而且按照去年1.9萬億的支出來測算,若不注入新的資金入池,以目前3.5萬億養老金存量,十幾年後就會用光。
並軌沖擊
2004年,由於當地國企改制,李莉(化名)從已工作了16年的繅絲廠下崗,進入一家民營企業再就業。她只記得當年退休時領出了一張社保單,但到自己退休時究竟能換出多少錢,她也摸不著頭腦。
李莉只是制度轉型浪潮中的一個個體,但不清楚這筆賬該怎麼算的人絕非她一個。上世紀90年代,由於經濟體制改革導致大量國企倒閉,所謂「單位」不復存在,原有依靠單位保障的制度難以為繼,養老保險制度便從單位保障轉為社會保障,並由此建立了我國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簡稱統賬結合)的制度。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在《中國通脹結合養老保險現狀、問題與出路》一文中將現行制度建立的原因總結為,正是「國企改革催生了中國社保體系的誕生」。
當時,通過個人繳費的引入,建立了養老保險三支柱模式;並通過其後1995年、1997年的兩份文件,正式確立了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的統賬結合制度。
按照制度設計的預想目標,社會統籌部分是要體現公平,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是要體現激勵,實行積累制。
「一個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了20年目標都沒達到。」鄭秉文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評價說,因為看不見個人賬戶的影子,實際個人賬戶也變成了社會統籌的一部分。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由國企改革而建立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後加入體系的私營企業等非國有部門,以及處於流動狀態的農民工來說,適應性較弱。
隱形缺口有多大?
李莉在臨退休之際也陷入了困惑:企業和自己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大家都在說財政每年還會補貼養老保險,既然這樣為什麼還會不時有資金缺口這一說法?
來自人社部公報等資料顯示,自1997年統賬結合制度確立以來,國家財政就開始補貼養老保險,從當年的2億,到1999年的168億,再到2007年的1157億,截至2014年的這18年內,各級財政共為養老保險補貼了近2.2萬億。
另一端,在賬戶的收支結余上,截至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1800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為3845億元,兩者共計約3.5萬億。
總盤子似乎結余很多,但從當期收支來看,實際2014年拐點已經出現,當期養老金首現收支赤字(詳見21世紀經濟報道11月19日5版《養老金年度收支現赤字,不改革十幾年後耗盡結余》)。這昭示著當期收支渠道已枯竭,是依靠部分存量資金運行。
然而,更令學者們擔心的是,養老金明賬之外的隱形債務問題。所謂隱形債務,意味著真正的支付壓力只是被延後了而已,尤其是當擴面征繳的人群進入退休階段時,支付缺口將更加顯現。
中國社科院2014年發布的《現行統賬結合模式下隱形債務預測與測算》報告顯示,以2012年為基準,社會統籌賬戶的隱形債務為83.6萬億元,個人賬戶的隱形債務為2.6萬億元,合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形債務為86.2萬億元,佔2012年GDP的比率為166%。
「不管怎樣,一個事實是現有隱形債務依然很大。」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這么大規模的缺口償付不起的話,只會導致「大規模違約」,要麼就是延遲退休,減少領取養老金年限;要麼就是通脹,拿到手的退休金縮水。
在他看來,之所以會存在隱形債務問題,一方面是待遇確定型支出所帶來的新成本,簡單理解就是不管當期收入結余多少,但養老金支付還是要以即期社會平均工資為發放基準。這也就帶來了退休金支付單位金額上的增加;此外,由於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加,相應領取水平和領取人數雙雙增長,無疑加大了總體支付壓力。
而在聶日明看來,另一個更深層次問題,則是1997年制度轉軌時的歷史遺留成本,拖到了現在。
企業員工在制度轉軌前,養老保險採用現收現付模式,單位和個人都未曾繳納養老保險,當從企業支付養老金向統賬結合模式轉變的過程中,並未補償這部分錢。
國家一度試圖解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先後在13個省市試點做實個人賬戶,但是效果甚微。
多措並舉籌資金
原本寄望歷史轉軌成本會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縮減,然而,隨著新進入養老保險體系繳費人群增速放緩,目前來看,隱形缺口在不斷膨脹。
這一點在省份結余上更為明顯。財政部2009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報告顯示,當年在扣除財政補貼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收支出現赤字的省份為13個;轉眼到2014年,赤字省份增至22個。這意味著,全國近七成省份已出現虧空預警。
在聶日明看來,之所以資金吃緊問題現在越來越嚴重,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錯過了改革時機。
按照胡繼曄的分析,從1997年一直到現在,養老保險都處於擴大征繳面的過程,現在基本覆蓋了勞動人口。
擴面意味著當期養老保險收入的來源增加。尤其是對於尚未消化轉製成本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而言,在2002年-2011年內,參保人數基本每年以5%的增速在增加;同時相應的當期結余每年也都穩定在以10%的速度增長,其中在這10年中更是有6個年頭結余增速在30%以上。
「在社保黃金(1055.90,-14.10,-1.32%)期,有源源不斷的繳費人進來,這為養老保險提供了穩定的收益;而且當時正處於『入世』中國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國企效益也很好,恰是改革的好時機。」聶日明說。
他認為,反觀現在,過去10年帶動職工參保人數快速增長的農民工,現在進城速度已開始放緩。
近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回應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和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在浙江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何文炯看來,要按照公平的原則和「抑峰填谷」的思路,嚴格控制高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穩定中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提高低保障人群的基本養老金標准,並正確引導社會公眾形成理性的預期。
據悉,人社部將多措並舉增強基金的支撐能力。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提高統籌層次,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進一步拓寬基金籌資渠道,啟動實施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
此外,還將採取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等方式增強籌資能力。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發展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展。
相關新聞:養老金滾存結余超3萬億仍心裡沒底財政補貼超2萬億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數據。總體上看,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超過5萬億元,「家底」還是很厚實。
然而,數據的公布卻引發了社會熱議,特別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表示擔憂,甚至有媒體驚呼「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那麼,養老金收支情況究竟怎樣?到底存在不存在資金「缺口」?百姓未來養老有沒有保障?
養老金待遇連年提高和人口老齡化正在使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隱形債務」加速顯性化。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非常低,雖然成立了省級調劑金制度,但對於一些欠發達地區,尤其是勞動力輸出地區,養老金支出的壓力非常大,必須靠財政轉移支付才能「保發放」。本報近日報道了這一情況之後,引發了民眾對於財政增速下滑之下養老金問題的關注。
剔除財政補貼,養老保險支出高於收入,未來將存在缺口
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基金,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險」。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大頭」,資金量佔到整個社保基金的六成左右。
先來看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相關數據:
2014年,本年收入23273億元,比上年增長11.9%。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18726億元,比上年增長10.1%。本年支出19797億元,比上年增長18.6%。其中,基本養老金支出19045億元,比上年增長18.4%。本年收支結餘3476億元,年末滾存結餘30376億元。
「算大賬的話,去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是2.3萬億元,支出不到2萬億元,收支相抵還有結余。」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分析,當年的結余有3476億元,加上往年滾存的結余,總的剩餘資金超過3萬億元,養老金發放應該不成問題。
既然養老金年年有結余,而且「余錢」高達3萬多億元。為啥社會上還會屢屢傳出養老金「收不抵支、缺口很大」?
實際上,分歧出在「細賬」上。有觀點認為,雖然去年養老保險總收入是2.3萬億元,但如果剔除其中的財政補貼部分,保險費純收入是1.8萬億元,支出卻是1.9萬億元,明顯「收不抵支」。再有,收入的增速是11.9%,支出的增速是18.4%,這么下去「余錢」會越來越少,終有一天養老金會出現缺口。
「同一個問題,放在不同的時間段或特定條件下考量很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白景明認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單位繳費、個人繳費和財政安排的部分資金構成的。這三部分收入加起來,肯定是「收大於支」。現階段,人們不必過度擔心資金問題。
支出因素增多,現階段不能靠提高繳費實現收支平衡,要推進全國統籌
數據顯示,「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個百分點。支出增長比例均明顯高於收入增長比例,意味著錢流進來得慢、流出去得快,即使加上財政補貼,也難以實現自我循環。
造成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原因是什麼?「主要是養老金支出的因素在增多,養老金的征繳卻並沒有提高。」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分析,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於上世紀90年代,在此之前企業和職工並沒有養老保險繳費,但這些職工進入新的養老保險體系後,退休是要從裡面領取養老金的。隨著這部分「老人」逐步進入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人數增多,未繳費造成的缺口開始顯現。還有,這些年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達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這塊支出也在增長。
「我國養老保險的法定費率,是企業繳納工資收入的20%、職工繳納8%,合計達28%,在世界上也屬於較高水平,通過上調費率來平衡收支不現實。而且,上一代人未繳費造成的『窟窿』,全部由下一代人來彌補的話,會造成在職職工繳費負擔過重,出現代際間不公平。」鄭秉文表示。
看來,靠提高繳費來覆蓋支出達到收支平衡,在現階段還難以實現,財政補貼或其資金支持是必要的。在一些地方,出現養老金繳費不足時,為「保發放」都是由財政「兜底」,把差的錢補上。但這樣的「兜底」只能救一時的急,長期來看風險更大。因為養老金每年繳費多少、領取多少、需要財政補多少,沒有一個精確的測算。差多少補多少、走一步算一步,不但讓財政難以「兜底」,也讓公眾心裡「沒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社會保險與個人利益密切相關,政策設計要綜合考慮人口結構的變化,需要往後想50年或者更長的時間。養老保險必須堅持精算平衡,不能把缺口完全留給公共財政,實際上是留給其他納稅人,否則不僅不公平,也帶來公共財政不可持續。
養老金收支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賬面」上表現得更為明顯。人社部發布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披露,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支出大於收入,收支平衡壓力加大。而在廣東、山東、北京、浙江、江蘇等省市,養老金累計結余則超過了1000億元。
鄭秉文表示,在沒有實現全國統籌的條件下,每年的結余都沉澱在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收不抵支,這讓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承受更大壓力。
「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實現收支平衡的主要途徑之一,應當加快推進。」鄭秉文認為,按照目前的管理體制,養老保險基金分布在省、市、縣三級,其中市縣兩級統籌單位有1000多個。統籌層次太低,這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它帶來很多弊端,比如養老金區域分化嚴重,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困難,局部保障風險加大等。
13年財政補貼養老金超2萬億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20日在回應部分省份養老金發放問題時表示,2014年以來,受多重因素影響,當期養老金支出大於基金征繳收入的省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養老金待遇水平連續上調,基金支出增加;人口老齡化效應逐步顯現,參保人員中退休人數增速高於繳費人數;部分地區撫養比較高,負擔較重。
記者查閱歷年統計公報得知,自2002年至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超過了2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佔主要部分。
李忠表示,從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情況看,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在20日表示,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籌資渠道中,財政補助是一個重要的方面。對於少數歷史欠賬較多、基金支付能力較弱的老工業基地省份,國家將繼續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
自1995年「統賬結合」的養老金制度地方試行、1997年全國統一實行以來,政府一直試圖用維持高費率和設立過渡性養老金這兩種「體制內消化」的方法來償還轉製成本。從目前養老金收支不平衡的趨勢來看,留給這種辦法的空間已經不多了。
雖然全國有22個省份當期征繳收入不足以支付當期支出,但不會直接影響到養老金的當期發放,其原因在於財政補助是養老金的法定籌資渠道,征繳收入必須加上各級財政補助,養老金的收支才能保持平衡。
人社部從2002年開始在年度的統計公報中單列各級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情況。統計公報顯示,2002年中央財政補助為408.2億,到2014年,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已經達到3548億元。
根據統計公報公布的數據計算,從2002到2014年這13年間,各級財政的補助養老金金額達到了20748億元。
從補助金額增長的情況來看,從400億元到2000億元用了9年,2011年突破2000億(2272億元)後,2013年就突破了3000億元(3019億元元)。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今年預算的財政補助為3671.2億元。
從財政補貼的結構來看,中央財政是絕對主力。根據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今年7月公布的《中國社會保險年度發展報告》(下稱《報告》),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占整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比重保持在12%~13%,地方財政佔比為1%到3%。
從報告公布的數據來看,與中央財政補助大幅增加不同,地方財政對養老金的補助呈現小幅下降的趨勢,2009年為318億元,2014年降為282億元。
報告顯示,2014年,企業養老保險地方補助為282億元,占總收入1.2%,地方財政投入在10億元以上的有重慶、上海、遼寧、天津、江蘇、湖北、湖南七個省份。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近日表示,下一步要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此外,還要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從「暗補」到「明債明還」
「統賬結合」制度建立之初,這種應對轉型成本的方式被稱為「體制內消化」。
一位參與制度設計的人士稱,當初選擇「統賬結合」制度模式時曾經充分考慮過轉製成本的問題,並提出三種償還模式:一是完全由財政負擔;二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三是體制消化。鑒於當時的財政狀況不佳,劃撥國有資產在操作上缺乏手段,最終選擇了第三種方式,通過高費率來增加基金收入和過渡性養老金對個人空賬進行補償。
從目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情況來看,這種「體制內消化」的模式已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早在2008年,在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與全國200多位專家教授和200多位各級官員共同參與完成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戰略》(下稱《戰略》)。當時,他們已經提出,轉製成本是制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健康發展的瓶頸。
《戰略》稱,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轉製成本沒有顯性化,但卻給國家財政帶來了長期的隱形壓力,雖然現階段各級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有一定程度的補貼,客觀上化解了一部分轉製成本,但沒有在性質和目的上給予明確,是一種「暗補」而不是「明補」。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教授李珍認為,雖然財政從2000年就開始由少到多補貼養老保險制度,但是轉製成本已然是一筆糊塗賬,沒有人說得清這筆補貼是不是足夠履行政府的義務。
李珍建議,應盡快明確政府對經濟體制轉型引起的養老成本的責任,計算政府責任總量並建立償付的機制,「明債明還」。
《戰略》建議,盡快明確財政資金對消化轉製成本的責任,使財政補助從暗補變為明補,同時利用國有資產收益來拓寬化解渠道。(完)(國搜財經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人民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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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有關養老金改革的問題,你有什麼看法呢
我國是以人民為本的國家,是一個人人平等為努力方向的國家。作為一個為了人民而存在的國家,所有的政策改革都是為了平衡社會資源,讓每個人都盡可能的享受到平等的待遇。養老金是我國為了國人老年生活而准備的一種社會保障,讓每一個為社會做出貢獻的人,能在沒有勞動能力的時候,拿到和自己的付出相應的回報。有關養老金改革的問題,我的看法是支持的。這次養老金的改革平衡了社會的資源分配,讓同樣為社會付出的人得到相似的待遇。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談一談,這次養老金改革帶來的好處。
這一次的養老金改革只是平衡了養老金的分配方式,並不是將誰的待遇降低了。有時候人會有一些錯覺,就是我本來應該比誰高多少多少,但是現在竟然一樣多了,是不是我的待遇降低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只是更公平了。
⑧ 養老金改革事關老年人的養老生活,改革後將如何分發呢
養老金改革後,在分發角度上看是整體是上調的,但限制養老金漲幅,縮小養老差距,我國部分地區以5646元為基線,超過基線的每月增加30元,不足基線的每月增加65元,是明顯的一種低者高調,高者低調,
所以總結國家養老金調整辦法,近幾年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為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的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適當傾斜為給高齡與艱苦偏遠地區退休人員群體適當照顧,
⑨ 養老保險改革的完善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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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我國養老保險改革面臨的重要問題
摘要:目前,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是當前養老保險體制改革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製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應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
關鍵詞: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一、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中的問題
(一)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但是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與支出之間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嚴重製約了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進程。養老保險金面臨嚴重的流動性困難,地方財政不得不用養老保險金的個人賬戶資金(個人繳費加7%的企業繳費)和稅收收入來彌補目前養老保險金的資金缺口,這就造成「統賬結合」的改革模式中個人賬戶的普遍空賬。即使如此,養老保險金籌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財政不得不進行撥款予以解決,以保持地方財政和社會的穩定。
(二)養老保險固態化,勞動力市場分割。
養老保險金流動性困難,個人賬戶的普遍虛賬和空賬,養老保險覆蓋面窄造成了養老保險的固態化。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國有企業統包的養老保險體制,職工的工作變動,其養老保險會由新的企業承擔,職工個人不因工作的變動而蒙受損失,養老保險不構成勞動力流動的障礙。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所有制逐漸實現了多元化,要求勞動力市場化以實現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國有經濟、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體制尚未建立,國有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不能隨受保障主體的流動而流動,養老保險呈現固態化特徵,造成國有企業和政府機關的下崗分流人員不願到非國有經濟部門工作。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養老保險金清償能力不足。
過去我國職工的養老保險由企業統包,職工個人賬戶沒有養老金的積累,而國務院文件所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一種「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勞動力市場真正具有流動性。對過去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欠賬就造成政府資產負債表上的隱性直接負債,構成政府規模巨大的轉製成本,目前關於這一成本的統計缺乏統一的口徑和標准,各種測算結果之間差距很大。
(二)企業統籌和社會統籌占養老保險金的比重低,財政負擔沉重。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主要方式是財政籌集、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各佔1/3,企業籌集和社會籌集不足部分由財政彌補的籌資方式。但目前因企業養老保險金遵繳率低(約90%),企業籌集只佔全部養老金的20%—25%,養老保險金欠繳嚴重,
(三)人口老齡化和贍養率提高。
當前和未來相當長的時期,我國將面臨勞動力供給進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進一步增長的雙重矛盾。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農村剩餘勞動力供給的增加,就業問題將使政府不能夠採取提高退休年齡的政策來減小養老保險金支付規模。
(四)養老保險體制存在漏洞。
這是指非國有經濟尚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政府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對於國有企業而言,職工養老保險是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建立的,但對非國有經濟而言,政府沒有承擔其應該承擔的責任,企業承擔了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全部成本,養老保險金只能靠企業和職工個人來積累。在這種條件下,非國有經濟建立職工養老保險的成本遠遠高於通過獎金或紅利的方式對職工進行補償所帶來的成本,其建立養老保險體制的動機嚴重弱化,養老保險覆蓋面窄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養老保險金的籌集、發放和管理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國養老金體制改革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各地方政府,這就造成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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