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鄂政發〔2011〕4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城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范圍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的實施,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凡具有本市城區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均可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區居民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水平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第五條、城區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人員、資金保障機制,加強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台建設,並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逐級納入目標管理綜合考評范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城區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審核、待遇支付、監督管理等工作。
市財政、地稅、民政、公安、殘聯、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依照法定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第七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及個人為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
第八條、參保人員應當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第九條、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負擔20元,地方財政負擔10元。
對城鄉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按照最低繳費標准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政府補貼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及為重度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條、本辦法施行時,參保人員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本辦法施行時,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保人員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或隔年補繳的,中斷期間及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第十一條、本辦法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
第十二條、城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費由市地稅部門負責徵收。
第十三條、市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只能用於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十六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當自參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當地經辦機構申報,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發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喪葬補助費1000元。
第十七條、基礎養老金地方財政負擔部分、每月加發部分和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第十八條、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城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加強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經辦程序,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公布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條、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市經辦機構應當每年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對領取待遇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並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的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市經辦機構應當准確記錄城區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建立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金融網路為城鄉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做好賬戶管理、政策咨詢、查詢服務、養老金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條、實施居民養老保險所需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按現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二十六條、原已參加老農保,並在本辦法施行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可繼續按老農保規定享受老農保待遇,其標准和渠道不變。老農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農保待遇的,由各區財政給予補助。其中:
(一)年滿60周歲的,在享受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未滿60周歲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待年滿60周歲後,按政策規定同時享受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原已參加老農保,但在本辦法施行時尚未領取待遇的,應按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原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入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年滿60周歲後,統一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養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條、城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村主職幹部養老保險與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職幹部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11〕90號)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居民養老保險與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銜接,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優撫制度銜接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5號)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2019年宜昌市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財政負擔55元,地方財政負擔5元。對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加發3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宜昌市城區
參考資料來源: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政府-宜昌市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
② 2019年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2019年養老金漲多少,2019年養老金計算,2019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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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陽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今年1月1日至7月5日辦理退休的沈陽市參保人員會發現自己本月進賬的養老金比平時多了。據了解,2015年沈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後,共有2.5萬余名退休人員涉及到重新核算和補發養老金。工作人員表示,調整和補發的部分將在本月內陸續到賬。
如何計算養老金漲了多少錢
第一步繳費年限
【文件】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舉例:張某1983年1月參加工作,2013年6月退休,繳費未中斷。繳費年限先算年、再算月,為30年零5個月,不足1年按1年計算,所以,繳費年限為31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張某可增加62元,(31×2=62)。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滿1年再增加1元。張某可得16元,((31-15)×1=16)。這一項目合計張某可漲78元,(62+16=78)。
第二步0.5%的基本養老金
【文件】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舉例:張某2015年12月份領取到的養老金為1950元。由於絕大多數人領取的養老金就是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所以該項目可用去年12月的養老金為基數。該項目張某應漲9.75元,(1950×0.5%=9.75)。根據「見分進元」的原則,張某可漲10元。
第三步按條件對號入座
【文件】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舉例:張某為1975年參加工作、2003年退休,那麼他就執行第4條,該項可漲118元。
第四步是否符合艱苦、高齡條件
【文件】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舉例:張某在艱苦邊遠地區人員范圍內,可再增加5元。或張某已滿80周歲,可在以上三步的基礎上,再增加65元。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更多相關養老金行業資訊請查閱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養老金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③ 湖北省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什麼時候對外公布
已經於2020年07月06日進行公布了。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2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調整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3)2019年宜昌市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④ 2019年度宜昌社保繳費標准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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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社局根據統計部門發布的信息,2016年度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7193元,月平均工資為3932.75元,與2015年宜昌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43282元相比增長9.03%。
⑤ 2019年養老金方案已公布,養老金即將到賬
2019年養老金調整已經確定,上漲養老金就意味著退休人員每月的增加收入。每個月收入增加,退休生活更加有保障了,這也使得不少退休人員歡天喜地,但是也有的人更關心,保險金是馬上到賬嗎?可能要等一段時間,不過不長,我國人口眾多,養老金已調整,需要一個一個補發,人多就導致了補發的時間長,大概在半年內就一定能補發完成。
最近有退休人員提出這樣的疑問,2019年養老金調整已定,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到賬?首先我們來回顧一下2019年截止到現在上海市、北京市、湖南省、寧夏、廣東、廣西陸續公布調整養老金具體方案。那根據養老金調整通知來看,基本上都在7月底之前,把養老金補發到給退休人員。這樣的話,退休人員大概還要等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7月份補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大概能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如果退休人員2019年養老金上漲100元,補發6個月的養老金,一共就是600元。
⑥ 2019年養老保險退休調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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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無錫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官網首頁——社保動態: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八次上調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於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從2012年1月起,按省市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文件規定,人均月增資211.6元,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已基本完成,4月15日前可發放到位。
今年,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與往年辦法基本相近,一是普遍調整。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水平的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其中低於200元的,再增發60元,增發後的調整標准不超過200元。二是高年齡人員增發。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三是部分人員適當增發。建國前的老工人,月增發330元;具有正高級職稱人員增發330元,副高級職稱人員月增發23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人員或原工商業者人員,月增發50元,部分人員中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今年,是我市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八次上調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中心根據省、市文件精神,克服時間緊、增資人員多的困難,按規定對退休類別、參加工作時間、職稱信息、年齡等基本信息細心核對,逐一查核,確保了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及時到位。此次調資共為市區35.85萬名企業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待遇,人均月增資211.6元,其中10%普調人均增資195.6元;91845名70周歲以上退休人員,人均增發37.7元;還有24419名1953年前參加工作人員、4300名具有高級職稱人員、245名原工商業者人員及160名建國前老工人適當增發了養老金。本次增發是歷年調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增資後市區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達到了1826元,2012年全年預計增加養老金支出達到9.1億元。
⑦ 2019年退休職工養老金漲多少
國務院決定,2019年總體調整比例與2018年持平,即總體調整水平為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調整的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等不盡一致,地區之間的具體調整辦法會存在一定差異。具體到一個地區內部,少數地區可能還會存在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略有不同的情況。
具體到5%左右的調整比例,這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平,並不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人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照5%的比例調整。
(7)2019年宜昌市養老金調整方案擴展閱讀:
退休養老金注意事項: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退休養老金
⑧ 宜昌企業養老保險退休金
湖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湖北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具體政策為:
一、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三、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後人均月增長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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