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十四五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第十四個五年規劃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三章主要目標
按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安排,2035年遠景目標和「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如下。
第二節「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
——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以內,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基本同步,分配結構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不斷提升,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提高到95%,衛生健康體系更加完善,人均預期壽命提高1歲,脫貧攻堅成果鞏固拓展,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推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
㈡ 什麼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對於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原來是各自為政,不屬於一個范疇,由於兩個保險的繳納養老保險和領取養老金的政策和辦法幾乎是一致的,因此,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再叫農村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各個省市已經陸續合並
㈢ 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
咸陽市把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並軌,即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並實施,實行城鄉統籌一體化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全面啟動實現全覆蓋。當月,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可領到每人每月80元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於2011年7月1日全面啟動,力爭7月底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全部發放到位,年底實現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使全市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達到100%。
按照《咸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我市主要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統一和調整。一是明確參保范圍。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在本人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二是統一繳費檔次。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個人繳費標准全市統一確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個檔次。各縣市區要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繳費檔次。要引導群眾早繳費、多繳費,最低年繳費標准原則上不得低於本人上年度繳費標准。三是調整財政繳費補貼(進口補)標准。具體補貼標准為:繳費200元(含200元)以下檔次的,財政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300元的,補貼為40元;繳費400元以上(含400元)檔次的,每提高一個檔次,補貼在40元基礎上分別增加5元,最高補貼標准為80元,城鄉居民繳費補貼由省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由市財政承擔25%,縣市區財政承擔75%。個人繳費越多,財政補貼越多,鼓勵個人多繳費。四是提高基礎養老金(出口補)標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應低於80元,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高齡老人,可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至79周歲每人每月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發20元。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補貼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納入國家級試點縣的由中央財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納入國家級試點縣的,省財政承擔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餘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按各縣市區人均財力分類承擔,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資金由縣市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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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養老保險每年交500元,一般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組成。基礎養老金國家補貼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個人帳戶根據本人交納的檔次決定,所以每月具體領取多少,根據本人交納多少決定的。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4)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擴展閱讀:
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難。農民工工資收入普遍較低,使用農民工集中的企業經濟承受能力也普遍較低;而現行城保制度規定繳費標准較高(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工資的8%),許多農民工及使用農民工集中的企業感到難以承受,因而導致大量的農民工沒有參保。
參保人員增多,但參保率低。隨著改革開放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市務工。據統計,我國進城務工的農民有超過2億人,全國80%的農村家庭有人外出務工,為工業化進程和現代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
隨著收入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逐年增加。雖然參保人數有所增多,但參保率卻存在下降趨勢,全國僅有不到2千萬農民工參加了養老保險,參保率僅為10%。
㈤ 我國政策養老保險農村參保率
我國的政策養老保險農村參保率,農村參保率還是挺高的,現在只要允許政策允許他們都會交的。
㈥ 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
現在只有部分省市能給農民工上養老保險,主要有許多難處在其中,給你總結一下:
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運作的困境
從各市的實踐情況看,參保率低、覆蓋面窄是三類制度面臨的共同問題。在東莞,2001年勞動部門登記的外來工達201.46萬人,實際外來工已超過400萬人,而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只有85萬人。2003年,廣東省外來工超過1300萬人,而全省參加「城北的僅有1100萬人,參加保險的主要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2003年上海市有3.9萬個單位為77萬外來農民工購買了綜合保險,僅占外來勞動力總數的20%。北京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也面臨同樣的困惑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應該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事,但是各地的政策運行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困境是政府積極地設計制度和制定政策的態度尚未得到企業的擁護與農民工的支持,從而表現為「一頭熱、兩頭冷」的矛盾現象。
(一)政府緣於勞動力市場發育、維護社會穩定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對「工北給予了更多的關注
勞動力市場的開放,無疑對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和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然而,二元的社會保障體制並未對農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農民工進行覆蓋,從而在城鎮形成了沒有社會保障的勞動階層。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這不利於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與完善,也不符合成熟的勞動力市場的要求。在同一勞動力市場,如果農民工不能像城鎮職工那樣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待遇,由於在城市生存的需要和心理的不平衡,有可能會有過激行為,引發社會問題,威脅社會穩定與安全。其實,在現代社會中,社會保障不光是「減震器」,也是一個「指揮棒」。如果農民工進城打工獲得收入,不是出於養家糊口和維持生存的需要,而是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和自我價值實現的需要,那麼,在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情況下,農民工不會去從事危險性的、臟的;苦的或累的工作。自2004年起,全國范圍內相繼出現的「民工荒」便是佐證。與此同時,解決農民工問題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方面,更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此外,從解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空賬」壓力的角度看,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既可以保護農民工利益,又可以聚集資金,緩解「空賬」壓力,實現政策效果上的「雙贏」。基於以上社會背景和現實需要的種種考慮,不少城市政府積極地探索解決農民工利益的長久計策,研究如何將農民工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問題。
(二)企業對「工北持冷漠態度
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降低產品成本、壓低產品價格是企業提高競爭力的重要的手段;而社會保障費是企業產品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往往被企業看作不利於保持、提高自身競爭優勢的因素。因此,在對待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態度上,企業對政府政策並不擁護。20世紀90年代末期,國有企業改制時,大量的企業寧願選擇招用文化素質相對較低的農民工也不願使用下崗職工,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在於企業使用農民工就不用支付社會保障費,可以降低勞動力成本。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要求所在地企業為簽發勞動合同關系的民工辦理養老保險,結果產生了種種逃避參雹逃避繳費的現象:有些企業為了應付政府部門的檢查,瞞報農民工數量,能「少北就「少北;有些企業老闆為完成上級的任務,僅給自己的親屬或朋友買保險,使保險利益不外流;更有甚者,出現了有些企業不按照真正的農民工名冊參保,名義上企業參保了,但實際上農民工未必清楚。另一方面,在實踐中因保險費收繳工作存在問題,常常使部分企業處於出力不討好的尷尬境地。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部分是通過稅務部門收取的,而稅務部門在收取社會保險費後,不能立即通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現了企業繳費與勞動者參保脫節的情況,使許多職工把矛盾轉向企業。此外,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是企業對農民工養老保險不夠積極的又一個原因。地方政府與當地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政府在許多時候充當著企業利益的保護神。在這些地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表面上雖是強制性的而實際上多數情況卻要同企業協商,而且有些地方是遵從企業的意見。如此,企業就可以坦然地不為農民工參保
(三)農民工對政府建立「工北不感興趣
在對待養老保險的態度上,農民工是真正的理性人,他們並非不領政府和企業的情,他們多數不願意參加養老保險是有苦衷的。一是貧困制約農民工對養老保險的有效需求。我國農村地區經濟落後,農民普遍較窮,家底薄,收入不高,而有限的收入還要養家糊口,還指望著去改善住房、置辦傢具、供孩子上學等,以解決眼前的急需。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多數農民工最需要改善的是經濟狀況,而不是社會保障;二是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影響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目前全國缺乏較高層次上的保險關系遷轉機制,使得保險關系僅限於統籌地區,出了統籌地區,就失去了養老作用。現實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多數農民工離開工作單位時,就面臨著保險關系轉移的問題,由於遷入地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沒法對接,或者社會保障沒有全國聯網,也沒有實施信息化管理,遷出、遷入手續很麻煩,從而使得多數農民工最終只能選擇「退北;三是「退北手續繁瑣,讓農民工很反感。各地對保險關系發生遷轉,都作了個性化規定,可以退還保險費,但由於「退北手續復雜,多數農民工依然不感興趣。四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意識普遍較低。多數農民工沒有風險防範意識,也不知道如何去保護自己的利益。在農民工眼裡,幹完活,能領到工資,就是最大的保障。他們不知道除了工資外,還有工傷、醫療、生育乃至養老保險也是自身利益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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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農民工參保率低原因
摘要:作為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健全,是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社會保障尤其是社會養老保險,有利於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到各種風險時,基本生活可以得到保障。占城市勞動者三分之二的農民工卻被排除在這一制度之外,這不但侵害了農民工的權益,也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農民工勞動保障的權益維護己成為近幾年我國社會上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黨和政府正在下大力氣解決的問題。針對現階段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領域存在的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現象,應分析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方法才能有力地促進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以土地換社保分類分層管理和諧社會
一、我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
(一)農民工與社會養老保險
在中國現代社會學辭典上,「農民工」是指擁有農業戶口、被人僱傭從事非農活動的農村人口。其特徵是持農村戶口但在城市、鄉鎮企業工作,同時還沒有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但以務工所得為主要謀生手段。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分析,每3個產業工人中就有2個來自農村,大量進城農民工是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新興力量。同時進城農民工的勞動保障問題成為建設和諧社會的不和諧之音。
有些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地區率先對此進行了桕關探索,形成了上海和廣東兩個模式。上海模式最大特點是設專門機構管理,農民工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只做養老補貼。農民工連續繳主費滿1年可獲得1份老年補貼憑證。廣東模式是將農民工直接納入現行城市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這兩種模式因地制宜,有力地保證了當地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但這兩種模式也都各自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上海模式的養老補貼待遇偏低,其額度現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74%,難以有效防範老年風險,廣東模式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費率高、轉移困難等制度設計也不盡合理。研究相應對策,探索適應農民工特點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勢在必行。
(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存在「一低一高」現象
從全國來看,這一制度在實際運行中發展緩慢,主要體現為「一低—高」現象且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率低、退保率高。從參保到退保,億萬農民工在社會養老保險面前表現出的無奈與矛盾,為中國年輕而龐大的社會保障體制出了—道難題。
(三)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一低一高」問題的負面影響
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參保率低、退保率高現象使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進程嚴重滯後,使占城市勞動力三分之二的農民工不能被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所覆蓋,造成很多負面影響。首先,農民工絕大部分從事的是城市人不肯干或不屑乾的工作,沒有相應的社會養老保險,只能靠自己的力量為未來養老生活積蓄,這樣容易使農民工的生活陷入困境。其次,由於農民工「又窮又臟」和缺少文化得不到社會保障的市民待遇,他們普遍受城裡人歧視,這就使一些農民工產生一種反城市、反社會的心理,從而積蘊社會不安定因素。不利於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再次,由於城市沒有為農民工提供社會養老保險,所以當他們年老失去勞動能力時,他們只能選擇回鄉靠土地養老,城市化由此緩慢。第四,城市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不能惠及農民工,而農村的土地又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因此,農民工不願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利於實現土地的集約化經營,從而不利於農業經營方式的改善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一低一高」的原因
農民工在城鎮用人單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從制度上講是沒有障礙的。但「一低一高」現象在各地都比較嚴重,大量農民工還沒有被納入到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中。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民工自身的原因
1、農民工就業不穩定、流動性大。調查表明每4位農民工中每年大約會有l位轉換打工地區,由於國家尚未實現社會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農民工調換工作崗位後沒有辦法轉移、保持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這就意味著農民工即使在輾轉各地務工期間按規定繳費,晚年卻還是與養老保險無緣。因此,少數參保的農民工在離開打工城市時也紛紛選擇退保。
2、農民工工資較低、經濟拮據。工資低、收入少,使得農民工「望保興嘆」。大量農民工只能從事勞動密集型的簡單勞動,從而工資收入大大低於流入地區的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維持城市生活己捉襟見肘,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更是難以承受的負擔。90%以上農民工根本就沒能力購買社會養老保險。
3、農民工文化素質不高,對養老保險認識不足。據廣州地區的調查顯示,農民工對社會養老保險有所了解的不到20%,即使是這部分人也普遍感到社會養老保險離他們很遙遠,可望而不可及。因此,當調查中要求農民工在「企業為自己每月增發100元工資」和「企業為自己每月多繳納200元社會養老保險費」中進行選擇時,7396的農民工選擇了增發100元工資。可見農民工普遍懷有「天邊的鳳凰不如到手的麻雀」以及入袋為安的短視心理,從而在主觀上忽視社會養老保險。
(二)一些企業拒絕為農民工辦理參保
企業經營者認為,為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會加重企業負擔,往往違反規定不予參保。近年來,農民工退保率不斷升高,企業經營者普遍認為,如果農民工「退保」,可以得到個人帳戶中的11%作為一次性給付,而剩下的15%並不退還給企業,而是變成社會統籌基金。因此,企業乾脆拒絕為農民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關系,這也是農民工參保率低的一個原因。
(三)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是「一低一高」現象的一個制度層面的原因。現有的戶籍制度一直是阻礙農民工真正融入所在城市的根本所在,使得農民工無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的迴流反映出他們在城市處於漂泊狀態,其身在城市而戶口在農村,他們隨時可以回鄉務農,伴隨著回鄉的是拒絕參保或退保,直接導致了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出現「一低一高」現象。
(四)土地具有社會保障功能
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是「一低一高」現象的另一個制度層面的原因。土地具有兩種基本功能:一是其生產功能;二是土地作為不動產的財富功能。在我國現階段,土地除了上述兩種功能外,還承擔著農村的社會保障功能。為此,當農民工所在企業不為他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時,他們不願冒失去工作的風險而提出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要求。當農民工失去城市工作的時候,承包的土地可以作為農民從事非農就業的退路,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對農民工的吸引力因此而減弱。
(五)現行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不合理
社會養老保險之所以不能激起農民工的興趣,關鍵是現行制度與農民工特點不相適應。這種不適應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政策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著尖銳的矛盾。農民工即使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也很難享受老有所養的待遇。勢必使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陷入困難。
2、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率偏高的有關規定也給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帶來較大的困難。所以相對於農民工的低收入來說,較高的費率也造成了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下。
3、累計繳費15年的門檻難以逾越。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農民工普遍從事的工作一般屬於勞動密集型,常常是以體力勞動為主。當他們到了一定的年齡,他們在城市裡再找工作就非常困難,所以他們的實際繳費年限很難達到15年,所謂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只能是望梅止渴、畫餅充飢。
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台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台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帳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帳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使農民工能夠突破戶籍制度障礙,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理所當然的將他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三)以土地換社保
對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並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一定年限的個人帳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社會養老保障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帳戶,增加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積累。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市非農產業轉移,加快城市化進程。
(四)合理設計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分類分層管理。將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及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區分開,尋找出一條有別於二者的適合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1)將在正規部門就業、建立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5年以上的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市養老保險,同時改革和完善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使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能夠享受其待遇。(2)對簽訂短期合同的農民工,則可以設計一種過渡性的方案。①社會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帳戶權益可累積計算,便於跨地區轉移,適應農民工頻繁流動需要不斷轉移和接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的情況。②兼顧農民工對社會養老保險的需求,採取與城市職工有別的,與他們的低繳費年限桕應的「低年限低保障」的低保政策。③合理調整費率和繳費基數,但也注意不能太低,因為會因收益少而降低農民工參保的熱情。
2、未來建立全國統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設想。全國按統一的政策搞社會養老保險,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辦理隨身流動養老保險卡,卡號可以為其身份證號碼。對於農民工來說,只需隨身攜帶一張如銀行卡般的保險卡,農民工不論轉移到什麼地方,其個人賬戶都跟隨他一起流動。
(五)加大社會養老保險宣傳力度
要在農民工中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喚醒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意識,引導他們增強法制觀念,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權益。也要教育僱主明確對農民工的保險責任。只有農民工自己覺醒了,僱主的責任明確了,加上國家的積極扶持與引導,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才有可能真正健康地發展。
四、結論
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針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一低—高」現象,除制定相關法規政策外,還可以嘗試改革戶籍制度和採取「以土地換社保」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結合實際,針對不同農民工群體,分步驟、分階段地推進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多層次、廣覆蓋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最終完成向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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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什麼是農村基本養老保險是怎麼一個繳費法有什麼樣的規定
2015年農村社保政策
農村社保政策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採取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以保障農民年老後基本生活的一種養老保險政策。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中國建立以來的首部《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該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
《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志著「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
「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為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後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實現廣大農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涉及農戶切身利益的重大惠民政策,當前正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時期,為了讓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政策,積極參保、續保,確保2014年度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張家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通過實行領導包片、駐村幹部包村、村組幹部包戶等方式,從惠民政策的落實入手,積極組織開展收繳工作。為確保按時完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徵收目標任務,張家鄉黨委、政府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作為一項暖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層層夯實責任,分解目標任務,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召開群眾會、發放宣傳資料、明白卡、懸掛橫幅、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到田間地頭,宣傳到每戶群眾家中。同時要求每一名經辦人員高度負責,摸清底子,做到心中有數,力求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社保政策介紹
農村社保是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國家將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農村社保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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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養老保險參保率的計算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方便計算,以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20%=120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213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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