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W在崗)是指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內的全部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工資收入的平均值;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W指數)=參保人員退休時全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W在崗)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Y指數),即W指數=W在崗Y指數;3、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Y指數)是指參保人員繳費年限內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算術平均值;繳費年限(N繳費)為個人繳費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加個人繳費後至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加建立個人賬戶後的實際繳費年限;4、繳費工資指數是指參保人員本人月實際繳費工資與上年度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比值。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 (一)完善待遇確定機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集體經濟組織和參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責任。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各地提高基礎養老金和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引導激勵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優化養老保險待遇結構,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城鄉居民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三)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准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合理確定和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Ⅱ 基本養老金包括哪幾項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統籌養老金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是為了解決因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以保證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為目標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其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自由職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
我國當前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統賬結合」的管理模式,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工資總額的20%和8%的比例,分別參加社會統籌調劑和存入職工個人賬戶中,繳費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者可以領取養老金,計發辦法採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新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逐步過渡」的方式。
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繳費滿15年一律發給15%,以後每多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計算。對於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等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老人仍按過去的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社會統籌部分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Ⅲ 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基礎性養老金是怎麼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宣傳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含15年),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基本養老金計發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新政發﹝2006﹞59號)文件及《關於對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離退休人員實施冬季採暖費補貼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167號)規定計發。
基本養老金由三個部分構成,分別是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每月按規定發放採暖費補貼。
各部分計算公式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年限)×1%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詳見附表)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本人可視同繳費年限×1.3%
基本養老金為1-3項合計。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個人帳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計發月數
40233
41230
42226
43223
44220
45216
46212
47208
48204
49199
50195
51190
52185
53180
54175
55170
56164
57158
58152
59145
60139
61132
62125
63117
64109
65101
6693
6784
6875
6965
7056
註:不滿40周歲按233個月計算,超過70周歲按56個月計算。
二、舉例
例如:企業工人李某,男,1952年7月出生,1968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7月退休。視同年限28.25年,實際繳費年限15.83年,合計44.08年。繳費指數化工資為2222.35,個人賬戶累計為23989.63,上年度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為3004。
其月基本養老金計算如下:
1、基礎性養老金:(3004+2222.35)÷2×44.08×0.01=1151.89元
2、個人賬號養老金:23989.63÷139=172.59元
3、過渡性養老金:28.25×2222.35×0.013=816.16元
養老金合計:1151.89元+172.59元+816.16元=2140.64元
另加:採暖費補貼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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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交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一、個人社會養老保險計算公式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注釋】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釋】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三、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Ⅵ 個人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區別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金,也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裡麵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還另外加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隨著時間的推移,會逐年減少,一直到最後取消。個人賬戶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一部分,只是個人賬戶的錢,根據退休年齡分為不同月數計算在基本養老金裡面,按月發放,60周歲退休的,按照139個月發放,領取完139個月,個人賬戶全部領完了,但是參保人依然存活的,照常發放,在139個月內沒有領完就死亡的,,剩餘的月數會當做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Ⅶ 什麼是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社會性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Ⅷ 基礎養老金什麼意思
本養老金其實就是指退休金、退休費,是國家推出的一種最基本的養老保險福利政策,當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正式退出職場後,公司或是用人單位會根據退休員工之前在公司的付出,給予勞動者一種退休後的保障。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構成。退休員工在退休後,可分批次或一次性領取退休金。
拓展資料:
1、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到月)發給1%。用人單位在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被保險人退休當月,攜帶經人事、勞動部門審批後的檔案資料(包括退休證、養老保險手冊、領退休費銀行存摺帳號等)到所屬業務科,填報《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增減表》辦理在職減員、退休減員、退休增員及核發退休待遇的手續,社保局次月通過銀行把養老金直接撥付給離退休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每月15日前可到開戶銀行領取養老金。
2、對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Ⅸ 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又稱社會性養老金,它是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新計發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是指職工退休時上年度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即兩個數之和的一半)作為計發基數,繳費每滿1年。
法律依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除上述兩項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06——2010年退休的發給調節金。
(一)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計算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時,結果保留1位小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三)過渡性養老金∶依據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視同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視同繳費年限
(四) 調節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