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代課教師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1、企事業單位:參保人員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和最低繳費年限
2、城鄉居民: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申請:參保單位攜上述辦理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2.初審:工作人員對參保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者及時受理
3.受理: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審核、程序操作、提出初審意見,將材料上呈科長復審,符合條件的生成基金支付計劃和養老金發放明細
4.辦結:所長對業務表蓋章,系統生成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傳遞數據,養老金代發機構發放養老金。
註:城鄉居民:參保人員持上述辦理材料到村(居)委會辦理相關申領手續。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2. 代課老師該如何買養老保險
按勞動保險法的規定代課老師是由學校代辦社保關系繳納養老保險的不是代課老師本人去辦理這些事
3. 代課教師買養老保險屬於什麼性質的保險
存在勞動關系的,需要由學校辦理。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是這樣的,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參保。而是外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而且單位方式可以參保5險1金,而個人方式只能參保養老,醫療保險2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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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代課教師有養老保險嗎
公辦教師有養老保險。
教師也是合法職工,學校應該為教師繳納社保。
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工傷保險:單位0.2-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6-1%,個人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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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辦函2012 184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川辦函[2012]18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轉發教育廳等部門(單位)關於妥善解決
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政廳、省委編辦《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8月13日
關於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
實施意見
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委局辦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使用代課教師問題,偏遠地區農村中小學尤為突出。代課教師為我省基礎教育事業特別是農村教育發展出了積極貢獻,但許多代課教師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料,待遇較低,長期使用代課教師制約教育質量的提高,不利於促進教育公平。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的指導意見》(教人[2011]8號)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妥善解決我省中小學代課教師(以下簡稱代課教師)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是一項非常復雜、關聯度高、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地方政府是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責任主體。各地要抓緊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具體工作,保障經費落實到位。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按照著眼長遠、以人為本、建立機制、邊補邊出、規范管理、優待退出,分類解決、逐步化解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確保在2012年底前本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不得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二、多措並舉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
(一)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對編制和教師崗位有空缺的縣(市、區)鄉鎮小學,近兩年可採取主要面向具備相應教師資格的在崗代課教師組織公開招聘,由招聘工作中要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教育科學經歷和實際水平,對符合招聘基本條件的代課教師,尤其是農村邊遠村小代課年限較長、表現良好、教學質量較高的代課教師適當給予傾斜,對取得教師資格被評為地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的代課教師,可採取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為公辦教師。
(二)多途徑轉崗使用。結合城鎮化進展、新農村建設、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設寄宿制學校工勤和生活服務崗位以及農村公益崗位時,要擇優選聘在崗代課教師、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管理。
(三)妥善做好辭退補償。辭退未被聘使用的代課教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依照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人實際代課時間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工作每滿1年的最低補償標准由各地參考當地社會成員最低生活費用、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實際代課時間按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代課的實際年限合並計處工,由同級教育部門認定。補償資金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解決。
(四)依法依規納入社保,各地要按照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充分考慮代課教師的實際貢獻,將現戶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代課教師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求助待遇。
在崗代課教師公開招聘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的,社會保險按當地機關事業單位政策規定執行。
依法解聘或辭退、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代課教師,可自願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問題。同時對擔任代課教師期間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於參保時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五)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鼓勵代課教師參加職業培訓,提高職業技術、增強就業、創業能力。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通過支持自主創業,扶持農業生產、承包土地等多種途徑提供就業機會和政策支持。
三、建立健全農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
各地要按照省下達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具體核定不同層次學校教職工編制,嚴禁截留、挪用、佔用教師編制,嚴禁非教學單位借用中小學教職工,嚴禁民辦學校借(占)用公辦學校教師。學校有缺編制時要及時補充,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健全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補充機制,落實所需經費,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推進「特崗計劃」、「師范生實習支教」,「三友一扶」等支教計劃,著重培養面向偏遠農村學校「下得去、留得住」的教師。完善建立直接向偏遠鄉村學校輪換派遣合格教師的機制,加快推進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改善艱苦邊遠地區教師的生活條件,建立長效機制,逐步用合格教師替換代課教師,自然平穩地化解代課教師問題,同時避免產生新的代課教師。
四、妥善解決民辦教師遺留問題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以廳關於解決民辦教師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7]3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社會保障政策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將被辭退的原民辦教師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對根據國辦發[1997]32號文件被辭退的民辦教師,當時未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的,各地應予以落實;對離崗退養的年老病殘民辦教師,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
五、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各項舉措平穩實施
各地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按照本意見精神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輿論引導,緊持多做少說避免炒作,同時深入細到地做好代課教師及相關群體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確保平穩順利實施。妥善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情況將作為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工作考核評價和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對代課教師較多、經濟發展相對落後且代課教師問題解決較好的地區,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給予適當支持。省直相關部門將不定期對各地解決代課教師問題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認識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將在全省范圍內給予通報,對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並堅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 四川省農村代課教師養老保險
這個只有自己買了,因為今年解決了代課教師社保,但是解決的從96年開始的,所以,你的費用要全部自己到社保局買,國家一分都沒法解決!
7. 我是四川省開江縣一名代課教師養老金在什麼時間能領
養老金的話肯定是要到達退休年齡之後才能而且要繳夠了社保的養老年限才可以領取養老金的。你要看你現在是什麼年齡?然後還要看你的社保已經繳納了多少年?這樣子才能夠知道你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實在不知道的話,那麼可以打社保局的電話進行詢問和查詢。
8. 代課教師社保新政策
2016教師工資改革最新消息:代課教師養老保險問題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雖然沒有任何「名分」,且沒有完全享受教師的待遇,卻在特定歷史階段發揮著積極作用,特別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著歷史責任。據報道,西部地區代課教師約占教師總數的20%。教育部宣布,在短時間內,將清退仍然存在的44.8萬中小學代課教師。在大中城市,他們從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到職稱評定、業務培訓等各種評優活動,均無法與正式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待遇,甚至連每年教師例行體檢這種福利代課教師也沒有資格享受,他們是實實在在的「鐵人」。代課教師也集中在那些公辦教師不願意去的偏遠地區,通常是那些「一個老師,一所學校的」。他們的工資不可以超過在編教師1/3,是「磚窯黑工知識分子」的代名詞!形容事情做的比別人多,但獲得的報酬卻僅僅是在編教師的1/3不到。與「事倍功半」、"事倍工半"是近義詞。
代課教師產生原因
一是在學校教職工編制相對不足的情況下,聘用代課教師可緩解教學力量不足的矛盾;
二是學校拿出適當比例的空編用於聘用代課教師,有利於搞活學校內部的用人機制,還可避免今後因生源萎縮而帶來的教職工分流壓力。
三是政府為節約財政,逃避責任,甚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1995年施行的《勞動法》(第四十六條明確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當時的勞動部還專門發文稱:《勞動法》實施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平等的享有各種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侵害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工資來源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課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撥付,「目前,代課教師的人員經費由其聘用的學校自行籌集,而不是由市、區財政統一核撥。因此出現了代課教師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對等的問題。」
薪酬和待遇可能是代課老師最不願提及的痛楚。在「深圳論壇」,有一名叫阿劍的網民有這樣一段話:「我是一位年輕的高級教師,是內地原來所在學校的語文學科主任。多次應邀到省市組織的高考研討會上講學,發表各類文章400多篇。經常被所在地新聞部門采訪,可是我到了現在所在的學校後,只能拿到3000元的工資,可能不到深圳在編同級別教師的1/3。而那些新分來的教師就是10000元,他們享受的各種保險、福利、獎金卻沒有我們的份。」在采訪中,許多代課老師形容自己的代課生活是「愛著並痛著」。這個「愛」來自於她對學校、對職業的眷戀,這個「痛」源自她的身份。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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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農村代課教師養老保險怎樣繳費
農村代課來教師辦理養自老保險的方式是:
一、如果是本地戶口,可以通過戶口所在地社保局或單位交納社保;而非本地戶口,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了。
二、如果是本人去繳納社保,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