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模式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模式一般都是」五子模式」即:政府定點子,社保開單子,稅務收票子版,財政權補空子,銀行發票子的運行模式。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養老保險金,即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⑵ 養老保險的基本模式有哪些
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制度
⑶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⑷ 什麼是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社會養老基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企業為職工繳納的保險金,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的保險金;
2、企業繳納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池,作為社保機構日常發放基礎養老金的來源,並對余額進行保值增值操作,以獲得持續性。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鑒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⑸ 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1.基本養老保險,又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
2.按照《社會保險法》第2章內容,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職工養老保險是指上班族交的養老保險,通常由企業、單位進行代扣,然後由財務部門統一上交給社保部門。個人的繳納比例是8%,單位的繳納比例為13%。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參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個檔次。兩類參保人員均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4.自由職業者或者無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按檔次進行,不同檔次繳費不同,以後領取的養老金也是不同的,繳納人可自由選擇檔次繳費,選擇適合自己的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5.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⑹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模式
我國在20世紀90年代確定「統帳結合」籌資模式,其個人帳戶的建立標志著我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向積累制籌資模式轉軌的巨大進步。但近年來「統帳結合」模式個人賬戶「空賬」現象嚴重,許多不足開始浮出水面,人們對部分積累制的質疑越來越大,對我國究竟實行哪種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爭論從未停歇,對這個不足的探索分化嚴重,沒有統一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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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什麼是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參加這個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必須參加繳費,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城鎮職工,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所存儲的保險金,全部歸屬職工個人所有,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除此之外,城鎮職工,還有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在單位的組織下,由職工個人參加的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
2、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自願參保,不強制參加,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
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年滿16周歲以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
4、農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沒有參加別的養老保險的,年滿16周歲以上,就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該參加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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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
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或單位通過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繳納養老保險回費的勞動者在老年答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國自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再次進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城鎮現行制度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
到達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⑼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框架,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勞動保障部發布的規章、文件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一些地方將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三)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養老金待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5.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及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在遼寧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地區,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並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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