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現在的養老金交個人所得稅嗎
《個稅法》第四條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事項 ,其中包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我們所說的退休養老金就是前面提到的「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所以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用交個稅,是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的,不用有擔心。但是無論自己的退休金能夠拿到多少錢,那麼這個個人所得稅的待遇都是不用交的,都是完全免徵的。所以說自己完全不用擔心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而且個人所得稅對於自己來說基本上也沒有多少錢,再加上他又不收取這樣的一個費用,所以說自己拿到養老金的待遇是一個全額的待遇,它不會扣取任何的一個費用。
❷ 個人養老金制度推出,有什麼特點和優勢
在生活中我們該怎樣對待國家即將要推出的養老問題,對這個制度來說有什麼特點,還有什麼優勢。從很多相關的部門了解達成了很多共同的知識有關的政策也了解了,距離是一步之遙的,如果在共同的知識中肯定會選擇最核心的問題,如果建立了個人養老金的話,肯定就會有個人的賬戶,那麼每一個人養老的問題就會得到保障。
在往後的生活中,每一個年輕人的壓力可能要比現在大很多,所以現在很多年輕人在可以掙錢的時候就逼迫自己攢一些養老金,那麼在年老的時候生活就會無憂無慮,不用依靠子女。畢竟那個時候子女也有生活,我們只要把自己的生活保障好,子女的生活才會更加的幸福。
❸ 商業養老保險稅優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規定:「三、關於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見附件)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一)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二)被保險人為16周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群。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三)醫療保險保障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范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四)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五)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根據目標人群已有保障項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共有三類,分別適用於:1.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2.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3.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按《保險法》規定程序上報保監會審批。......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規定:「五、保險公司銷售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及時為購買保險的個人開具發票和保單憑證,並在保單憑證上註明稅優識別碼。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獲得稅優識別碼的,其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六、本公告所稱稅優識別碼,是指為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一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由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單一碼」的原則對投保人進行校驗後,下發給保險公司,並在保單憑證上列印的數字識別碼。七、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❹ 明細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計劃,是福利還是更大的坑
年底了,養老保險可謂是我們一直關注的話題,在剛剛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養老改革被再次提及。
會議強調,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雖然只是簡單的一句話,但意味著此前我國在採取調整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等措施後,未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由點及面全方位開啟。」或許未來的改革將主要涉及兩條線:縱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也就是提高統籌層次。橫向就是第一、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整合。
其中,基礎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難度大且長遠,按照時間表來看,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初步方案應於年底出台。
統籌或會分步走
其實,「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上一個「五年計劃」未能完成的任務,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足以說明推動這個工作的難度和重要性。
早在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廣之時,人社部就要求盡早實現養老金省級統籌,但截至目前,雖然也有消息表示,已有28個省份建立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但大部分地區僅止於制度或者通過很小比例的調劑金形式部分統籌,只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陝西等7個省(市、區)實現了養老金省級統收統支,其他基本都是停留在縣(市)級統籌階段。
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全國統籌,一直被視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牛鼻子」。
「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一定難度,但是大勢所趨。」董登新表示,由於各地的養老金繳費率和基數不同,導致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的越晚,地方政府的制度套利就越明顯。比如,大部分地區的單位繳費比例為19%,但廣東、浙江和深圳的企業繳費只有14%,這就造成了地區之間繳費負擔不均衡,資金積累就存在差異。
事實上,實現基本養老金的全國統籌一直是近年來中央政府努力的方向,但糾於各方利益難平。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早在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中就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隨後,國家「十二五」規劃以及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也提出,要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緊接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再次提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如今,再次被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如此密集的政策,如此強大的力度,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已是大勢所趨。
對於即將發布的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董登新認為,應會分為幾步走,「首先是職工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其次,社會統籌賬戶應會先行,個人賬戶屬於私有產權,將來怎麼託管還有待討論;再次,將城鄉居民養老逐漸提升至省級統籌層面,繼而向全國統籌過渡,最終實現城鄉基本養老制度的統一。」
同時,對於制度套利的地區,董登新認為方案中應該有所提及,在養老金進行全國統籌過程中,未按照國家費率進行繳費的部分是否需要地方補缺應該給予說明。
第三支柱有望提速
縱向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個長遠的工作,但橫向的三支柱整合,尤其是補充二支柱、三支柱的短板更是任重道遠。
「此次經濟會議強調『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我個人認為,主要就是要推進第三支柱的發展,這是急需補的一塊短板。」再加上近年來,我國加大了養老改革力度,第一支柱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第二支柱的政策也在逐步涉及,唯獨第三支柱的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在我國尚未真正建立。
個人稅優延型養老保險落地後,投保人將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有望拉動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據記者了解,無論是國家層面還是相關部委的「十三五規劃」,都已將第三支柱的發展納入其中。比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表示,養老保險將更加多元化,企業年金將更多地補充到養老保險之中,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也將推出,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
三個支柱的整合涉及三個要點:
第一,要適度下調第一支柱的養老金替代率。官方數據表明,第一支柱的替代率為66%,應該降低這部分的替代率旨為降低第一支柱的繳費率,同時給第二支柱留下發展空間;
第二,將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這3個補充的保障制度三合一,無論是從制度整合、制度簡化,還是提高制度效率的角度來講,這三個制度的整合都是有必要的,從而保證第二支柱做實、做大和做強;
第三,目前,第三支柱是最應該發展的部分,稅優政策是第三支柱發展的基礎。比如,大家都在糾結個稅的起征點,其實,如果將第三支柱合理發展,個稅起征點根本不是問題,可以每月劃撥500元建立個人稅優養老金賬戶。
據最近一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約為1.9億人,城鎮非私營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62029元,摺合每月工資5169元,遠超過目前每月3500元的納稅起征點。分地區來看,中部地區的城鎮單位人員年平均工資最低,為50842元,但也超過了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如果假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總數中的1/4參加個人稅優養老保險,即約4000萬至5000萬人,以平均每人500元計算,則每年個人稅優養老金新增規模將達2500億元左右,未來市場規模還將隨著覆蓋人群、稅優額度擴大而進一步增加。
而就在12月20日晚間,保監會網站發布消息稱,為推進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試點規范運行,保監會公示了第四批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個人稅優健康保險)業務公司名單。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對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及經營行為的監管,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業務規范、有序開展。
不過,對於每月只有200元納入免稅額的個人稅優健康險試點來看,納稅人普遍感到額度太小,政策的優惠力度和吸引力不夠。那麼對於這樣養老的一個革新,到底該如何去對待呢?
❺ 養老金有新變化!「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你會買嗎
你知道嗎,我們這代人,退休後很有可能沒有辦法品質養老。我們國家的養老金替代率越來越低,逐年下降,完全達不到國際上70%的要求。這里說的養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後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大約58%左右,如果你退休前工資是每個月1萬元,退休後每個月養老金就是1萬*58%=5800元。你知道嗎,我們這代人,退休後很有可能沒有辦法品質養老。我們國家的養老金替代率越來越低,逐年下降,完全達不到國際上70%的要求。這里說的養老金替代率是指,退休後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目前我國養老金替代率大約58%左右,如果你退休前工資是每個月1萬元,退休後每個月養老金就是1萬*58%=5800元。
❻ 養老金個稅優惠來了,哪些人將更多享受政策
《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規定試點政策適用對象為:
適用試點稅收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納稅人連續6個月以上(含6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❼ 個人養老金制度來了!你對這個了解多少
就是商業個人養老保險,只是政府會給予扶持,在稅務上會有一些優惠。從此前披露的十四五規劃來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保險已經被列入了規劃當中,預計未來幾年應該會開始實施。所謂的個人養老保險,其實本質就是市場上的商業養老保險,但不一樣的是,政府會進行一個篩選,而後給予購買者稅務的抵扣,這樣保證居民購買這份保險之後,收益能更高。但需要提醒的是,該保險有居民個人繳納保費,同時是有保險公司進行運營的,所以存在一些風險,居民需要自己去辨別。
❽ 稅收優惠型養老保險
什麼是「個人稅收遞延型保險」?
企業個人均可獲利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收入中用於購買商業補充養老保險部分,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延期至將來提取商業養老保險時再繳納。說得直白些,就是指投保人在稅前買入養老保險產品,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投保人而言有一定的稅收優惠。這一產品在許多國家已發展得相當成熟,其中最知名的屬美國的「401K計劃」。
與市場上現有的養老險品種相比,該險種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專家認為,發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能夠有效拉動內需,釋放存款,此外,還有利於改善民生、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更重要的是,養老基金規模的擴大,可以為國家積累大量的長期建設資金,有利於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舉例來說,如果個人月收入為6500元,每月拿出500元購買養老保險產品,那麼當月需要納稅的工資收入就只剩下6000元,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再繳稅就可以了。
對於投保人而言,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最大的好處是減輕稅收負擔,因為購買此類產品的多為青壯年,在領取保險金時,他(她)已經退休,在這期間大約有20年—30年時間,而通脹、提高個稅起征點等因素已經把個稅給稀釋了。
去年9月1日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將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至3500元,同時征稅幅度也出現了調整,通過合理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其對於每月個稅的繳納將產生很大的影響。而在退休之後,由於收入已經降低,即使再繳稅的話,數量也將遠遠低於現在。
企業個人均可獲利
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對於企業和個人來說是個雙贏的舉措:從企業的角度來說,購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員工自己投保,企業不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卻能提高員工的福利;對於個人來說,由於在稅前購買養老保險,就能減免部分當期的個人所得稅。
之所以目前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遲遲沒有實施,並不是技術上有操作難度,關鍵是每月繳費金額還是有著很大的爭議,業內曾經有過一個測算:以月收入在6250元者為例,扣除四金後(按照佔比工資19%計算)以及個稅起征點3500元後,應納稅的收入為1562.5元左右,繳稅標准應參照10%的稅率計算,再減去速算扣除數105元,需要繳稅51.25元。
如果可以稅前列支600元作為保費,月收入6250元左右則應納稅的收入為962.5元,按照3%稅率計算,應繳稅28.875元。也就是說,如果購買了個稅遞延型養老產品,每月可以避稅22.375元。
以此類推,如果每月購買600元的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收入越高,其避稅的金額就越大。
另外,如果實行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初期可行的辦法就是通過個人所在企業代繳保費,等到領取保險金時,再由保險公司代扣稅。而且,稅延型養老保險產品將採用個人保單團體投保的形式,投保人在保費上還能享受到團險的較低費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