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養老保險與工齡的關系

養老保險與工齡的關系

發布時間:2020-12-02 17:22:54

養老保險與工齡的關系

1.對養老保險來講,所謂的工齡就是繳費年限;上了養老保險就開始有計算繳費年限了;
2.有工作單位,外地戶口當然可以在本地上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方面的新政策是: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閱讀全文

與養老保險與工齡的關系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長壽第四季度 瀏覽:220
江陰元林老年大學最新課程表 瀏覽:350
50歲男人聽的歌曲 瀏覽:576
老年住養老院有哪些限制 瀏覽:552
43歲買養老保險 瀏覽:977
肇慶養老保險基礎金是多少 瀏覽:898
怎麼防止老人借陽壽 瀏覽:311
中老年人如何鍛煉手指 瀏覽:837
50歲了月經不走怎麼辦 瀏覽:207
農村老人80歲養老 瀏覽:844
寧夏公婆農村人怎麼養老 瀏覽:811
深戶退休金計算器 瀏覽:457
最美家庭事跡材料孝敬公婆 瀏覽:456
老年人性格差怎麼養生 瀏覽:138
脫發需要做哪些體檢 瀏覽:69
事業編的養老保險為什麼開得多 瀏覽:414
抖音上泰國80歲老人唱歌是誰 瀏覽:847
80歲還能換心臟瓣膜嗎 瀏覽:819
養老金還本保險 瀏覽:979
金華孝順四季新城出售 瀏覽: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