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部分與單位繳的部分是怎麼轉的
不是的,本省內不存在單位繳費部分轉移的說法,轉入外省的話根據規定轉移繳費基數的12%
實際上單位轉移部分和參保人當前沒有直接關系
⑵ 請問養老保險異地轉繳企業部分是否能轉
可以的,企業部分按照國家規定是按照繳費基數的12%轉移。 全國都一樣的。
但個人人部分全部轉移。
對於勞動著來說,企業部分轉多轉少與自己領取的養老金無關,也就是不影響將來養老金的領取。
因為統籌部分的錢全部進養老基金。個人領取養老老金時,養老基金的錢不會劃到個人頭上。個人只是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⑶ 養老保險轉移,單位繳的部分會全轉嗎
您好!具體得看您是要把養老保險轉移到哪裡。同省轉移和跨省轉移的手續是不同的。
同省:在新參保地參保後,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跨省: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參保地參保後將憑證交給新參保地省保經辦機構就可以了,兩地社保經辦機構會辦理資金轉移事項。
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轉移,單位繳納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單位繳納部分是否轉移對今後領取養老的多少沒有關系,只是為了平衡各統籌地區的利益。
各地規定略有不同,您也可以去您當地的社保中心咨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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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急急急,,,,養老保險轉移單位繳納的一部分轉不走嗎
你個人繳納是按繳費基數的8%繳納,單位繳納是按20%繳納,即一共是按28%繳納,各地可能略有不同。
轉移的時候,是按你個人8%+你單位12%=20%轉移。
但要注意,你個人賬戶是8%,也就是說只要你能轉移走,不用你管單位部分的,你只轉到新社保你自己賬戶8%就對了,另12%是由老社保轉到新社保的,與你個人不發生關系。
⑸ 社保公司交的部分可以跨省轉移嗎
可以跨省轉移,一般是需要本人回去辦理一下,單位繳費轉一部分,但實際上轉和不轉對於個人沒有影響。因為你的養老保險賬戶不論轉和不轉,都只是個人繳費部分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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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養老保險轉移單位部分
你好,目前養老保險轉移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單位交的部分是留在當地社會統籌帳戶里不得轉出的,但你查看你的轉移單子上有總共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你轉移的部分有你的個人帳戶,同時,還有你在外省交的年限一並轉移了,所以,簡單的說,社會統籌部分你可以理解成轉化為年限給轉移到你戶口所在地里,視同你在戶口所在地也同樣交了這么幾年,所以,不影響你將來在戶口所在地享受養老金的,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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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養老保險轉移,單位和個人交的都能轉過來嗎
具體得看您是要把養老保險轉移到哪裡。同省轉移和跨省轉移的手續是不同的。同省:在新參保地參保後,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跨省: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參保地參保後將憑證交給新參保地省保經辦機構就可以了,兩地社保經辦機構會辦理資金轉移事項。
個人繳納部分全部轉移,單位繳納部分轉移繳費基數的12%,單位繳納部分是否轉移對今後領取養老的多少沒有關系,只是為了平衡各統籌地區的利益。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7)養老保險公司部分轉移嗎擴展閱讀: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⑻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部分在轉移時可以一並轉移嗎
對於你提到的保險當中,現目前政策只能轉移養老保險,其它保險只能在參保地使用,預計在今年7月醫療保險可以申請異地轉移。
同時,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國家政策,從2010年1月1日開始,養老保險不允許退保,只能轉移關系。
所有手續需要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
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的12%,其金額是單位交納金額的60%;
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系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暫行辦法規定了統一的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
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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