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養老保險不交違法嗎
【法律分析】
公司不交養老保險金,可以申請仲裁維權,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㈡ 企業不給交養老保險,屬於違法嗎還能不能把以前沒交的補上如果補不上,誰承擔這個責任
公司不給員工交社會是違法的哦,並且,後果還非常的嚴重,如果您的公司沒有給您交社會,請一定記得追繳哦。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員工應該怎樣去應對
一、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律賦予勞動者對於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書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並且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當支付兩倍於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2、勞動者有權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在本條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勞動仲裁機構和法院一般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將未繳納的社保直接補償給勞動者的請求,予以駁回。而對於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請求雖會支持,但由於社保機構明確不辦理補交業務,導致勞動者的訴求在實質上是無法實現的。
而本條司法解釋出台,將會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保上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3、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1)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㈢ 企業是否必須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未繳納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如果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會承擔責任。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以後萬一發生爭議,企業就處於不利地位。
對企業來說,碰到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或者乾脆不要,或者曉之以理,說服員工依法參保。讓員工寫「自願不繳社會保險」之類書面申請的做法,在法律上並不可行。
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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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單位沒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1、樓主要確定自己的單位是企業還是事業,如果是事業編制的話,社保是不回用繳費的。
2、國有企答業單位,從字面上就了解了是企業,所以不在不繳費范圍內。
3、如果單位轉制,變成企業的話,那麼之前會對所有在職人員工齡會核定一次,以前的為視同,然後就會按月繳養老保險了,退休的時候退休金會有。
㈤ 公司沒有給我買養老保險怎麼辦
你工作多長時間了,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還是沒有給你繳納養老保險,公司是違法的,你可以先和公司領導協商一下,如果不成可以去社保局告他,也可以辭職換工作。
㈥ 自己交了養老保險,查繳費記錄公司沒交該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判斷,是您的單位已經將社保工資扣除了,但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沒有查詢到相關信息,對於這種情況,建議您第一時間保留好公司的扣費證明,然後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線下辦公櫃網點線下查詢一下,排除一下是否是因為系統原因,導致數據上傳延誤,經確認非系統原因後,您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看處理意見,如果協商不成,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申請仲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個人養老保險繳費查詢如何進行?
1、首先到搜一下社會保險信息查詢系統,在哪裡交費就登陸當地的社會保險信息查詢系統。點擊進入網頁。
2、在出現的頁面上輸入要查詢的人的「身份證號碼」「登錄密碼」與「驗證碼」。其中的「登錄密碼」默認是身份證號碼後六位,但如果以前登錄時修改過密碼,那麼就用你自己設置的密碼就可以了。
3、輸好後點「登錄系統」。會看到上方出現「XX,您好!歡迎使用社保業務信息查詢。請選擇您要查詢的項目:」在下方有各項社保分類。
4、要查詢哪一個,就點擊哪一個就可以,以「醫保」為例,點擊「醫療個人帳戶明細」。
5、在出現的頁面選擇要查詢的「起始年月:」和「終止年月:」,點「查詢」。查詢的頁面上就出現了醫保的明細。其它的也是類似的,只是這裡面只能看到自己的個人帳戶明細。單位的繳費情況是看不到的。
㈦ 我在公司上班7年沒給我買養老保險,我該怎麼維權
單位不交養老保險金,可以申請仲裁維權,要求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金。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㈧ 公司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涉嫌違法嗎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
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項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因此,公司不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做法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予補繳。
由於公司不依法繳納社保不屬於勞動爭議,無法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需要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也可以直接向社保中心舉報,請求立案查處,以期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若因此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