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鄉醫養老保險名字的變更
沒辦過,不過希望以下內容能幫到您,您可以撥打12333再咨詢一下。
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對於轉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辦理過程具體告知如下:
第一步:辦理參保人員減員手續
參保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或到五險征繳崗辦理將要轉出的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減員手續。減少原因四險選擇「轉他區/轉本區」,醫療選擇「轉往外埠」。
第二步:申請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辦理轉外省(此步驟無需報盤)
參保單位填寫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到區海淀社保中心一層賬戶補填崗或上地分中心、萬壽路分中心五險征繳崗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外省申請中斷」手續。參保人持我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一份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第一聯、第三聯交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注意:
(1)險種勾選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減少原因」選擇「轉外省申請中斷」。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處註明「本人同意將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轉往外省市」。並由參保人本人簽字確認,標注日期。
第三步:辦理轉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此步驟無需在京繳費參保單位和參保人操作)
我中心收到轉入地經辦機構郵寄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為參保人員辦理保險關系的轉出手續。
我中心的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北京市海淀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北路81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南區)
郵政編碼:100195聯系電話:010-88506127
特別提示:
(1)轉移接續(轉出)業務操作不可逆,請確認後辦理。
(2)所有填寫的表格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3)當月辦理完第一步業務後,次月5日—25日辦理第二步業務;非當月已辦理完第一步業務,每月5日-25日可辦理第二步業務。
(4)如有欠費需還欠後再辦理轉移接續(轉出)業務操作。
社會保險跨省轉移須知社會保險跨省轉移須知社會保險跨省轉移須知社會保險跨省轉移須知一、跨省轉出跨省轉出跨省轉出跨省轉出:
(一)辦理時間:每月22日至25日之間辦理
(二)辦理流程:
1、單位辦理人員減少,減少原因:(四險)「轉外省市申請中斷」;(醫療)「轉外埠」,並提交個人要求轉往外省市的手寫手寫手寫手寫書面申請(職工本人簽字、單位蓋章),到參保區縣社保中心辦理人員減少並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職工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回接續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及《基本醫療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職工在北京參保的區縣社保中心接到外省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及《基本醫療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醫療保險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並郵寄至外省接收地社保機構。
二、跨省轉入跨省轉入跨省轉入跨省轉入:
(一)辦理時間:每月2日至20日之間辦理。
(二)辦理條件:外埠人員需滿足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下;戶口在京除外。
(三)辦理流程:
1、單位先到社保中心辦理參保職工的增員手續。並到「跨省轉移」崗領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職工在單位正常繳費一月後職工在單位正常繳費一月後職工在單位正常繳費一月後職工在單位正常繳費一月後,單位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提交職工二代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張A4紙,參保地區縣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醫療聯系函》)。
3、職工持《醫療聯系函》到原省市社保機構,開具醫療保險的《參保憑證》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以下簡稱《變更表》)並到原省市養老保險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養老憑證》)。
4、單位依據職工提供的《養老憑證》,填報《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連同醫療保險的《參保憑證》和《變更表》一並到參保區縣社保中心辦理接續手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此函有社保中心郵寄至職工原參保地。
5、職工原參保省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轉出手續並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
6.北京參保區縣社保中心接到《信息表》,確認基金轉移到位後,辦理相應銜接手續。銜接手續完成後,社保中心簡訊通知本人。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並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91)精神,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著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在同一地享受的原則,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規定,符合北京市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認定條件的流動就業人員,可在北京市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手續。
二、跨統籌地區到北京市的流動就業人員,有接收單位的按照《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的規定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無接收單位的具有北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城鎮居民老年人和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障有關辦法的通知》(京政辦發[2008]56號)的規定,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自原統籌地區轉出後,3個月內在北京市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手續的視為連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跨統籌地區到北京市流動就業並參加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北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且在北京市實際繳納(或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0年以上,並累計繳費年限符合女滿20年,男滿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四、跨統籌地區到北京市的流動就業人員,在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後,其在原就業(參保)地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五、原行業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業和中央在京及北京市所屬事業單位的外埠戶籍職工,參加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達到退休年齡時,符合在北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或達到退休年齡時辦理了退休手續並在北京市按月領取退休費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農村養老保險的名字錯了怎麼辦
可以到村委專職幹部那裡查找,或者到鎮政府所在地的社會勞動保障服務所去查詢,也可以直接到社保中心窗口去查詢。社會保險是政府辦的服務機構,如果錯了情況屬實應該會退,但必須是在依法合理證據充分的前提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養老保險可改名字嗎
可以改名。
如果登記名字是錯誤的,可以給企業或者當地公安局開具的證明文件,然後拿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去更正。
對居住地址、聯系電話、銀行卡賬號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辦理機構在居保系統中進行個人基本信息修改,當場辦結。 對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性質、戶籍地址等關鍵信息變更的,辦理機構將申請材料報區(縣)經辦機構復審。
(3)鄉醫養老保險名字的變更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相關要求規定:
1、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2、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3、傳統型養老保險。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貫徹「選擇性」原則,即並不覆蓋全體國民,而是選擇一部分社會成員參加,強調待遇與工資收入及繳費(稅)相關聯,因此也可稱為「收入關聯型養老保險」。
❹ 農村醫療保險名字錯了怎麼改
農村醫保的名字錯了,可攜帶繳費收據和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當地鎮政府便民服務中心合作醫療窗口或區政務服務大廳合作醫療窗口進行更改。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❺ 養老保險的名字錯了怎麼改
1、買養老保險發現檔案上的名字與身份證不一樣,是可以變更的,如若是社保局或單位那弄錯了,則需要出示新身份證和相關單位證明函--可以是原社保局,可以是單位,如果有需要,還會要當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證明,並蓋章。
2、一般以檔案的名字為准 身份證的名字要改成檔案上的名字,或者由派出所出具證明 證明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
3、對於購買養老保險發現名字不一致的,要提早發現,提早解決,否則到後來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4、一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但是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今後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則少。
(5)鄉醫養老保險名字的變更擴展閱讀: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
1、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4、商業養老保險: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❻ 交養老保險時發現繳費人名字錯誤,在養老保險app上怎麼修改
發現了交養老保險繳費人的名字錯誤,想要更正,只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本人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和交費的相關憑據,前去社保養老辦理中心大廳請其工作人員進行更正,自己夲人是沒有許可權在養老保險的app上進行更正修改的。
❼ 楚稅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爸爸名字寫成媽媽名字怎麼更改
摘要 變更條件:
❽ 改養老保險上的名字申請書怎麼寫
不需要寫申請書。
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對於身份更改,必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相同的證明材料才可以的。
一、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社保局申請即可.
是這樣的,醫療保險並不支持異地轉移,且只能在購買地消費使用和享受報銷待遇.也就是其它除種只能在本地使用.
在統籌區域內可以隨便辦理轉移關系,而在非統籌區域,轉移社保中,只能轉移養老保險,且只能往戶口所在地社保局轉入,因此,如果說你的戶口是當地,是可以辦理轉移的.
對於跨省市轉移,其手續需要分別向兩地社保局提出申請,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不能將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備.
公積金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兩年後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退.
二、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
❾ 養老保險修改投保名
名字是一個人的符號。名字當然是屬於自己的,但由於人是社會的人,名字的改動也有一定的社會限制和法律程序。如果每個人都可以隨便更改名字,勢必會給社會管理帶來混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將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證明。18周歲以下的人需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一般說來,18周歲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歲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會麻煩些。你必須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證據,讓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請記住:最關鍵是理由。因為一般過了18歲,沒有萬不得已的理由是不給改名字的,如果真的要改,也不是改身份證,是從戶口本開始的.
第一,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正式的書面更改姓名的申請(一般不受理),如果受理的話,就等派出所來通知,要在戶口本上修改.(沒幾個月辦不成)
第二,如果戶口本修改成功,根據戶口本上面的新名字去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辦理手續跟換證的手續相同.
第三,身份證修改成功以後,要到相關部分,比如,社保,醫保,銀行,公積金等所有有效證件的發證部門去改名字.
第四,記得跟單位的人事說改名字的事情,在人事檔案中留下改名記錄,而且開始啟用新名字.
總之,改名字很難,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改了,記得所有證件都要改,否則發生問題很討厭的.所以,最好不要改,可以口頭改一下,算是曾用名好了.
換發二代身份證改名者多專家建議改名要慎重考慮
中廣網記者從公安部門了解到,一些基層派出所幾乎每天都要接待十餘名改名者。居民改名字的理由可謂千奇百怪。28歲的楊偉,嫌自己的名字諧音太難聽,經常被同事開玩笑,要求把自己的名字改成楊威。身為公務員的馬先生已經35歲了,參加工作至今10多年時間一直是個普通科員,馬先生覺得是因為自己的名字叫「小兵」,才導致一直沒有升職,因此要求改名。
另外還有一些市民覺得改名能「轉運」,便趁著換第二代身份證的機會,專門找算命先生幫自己測算名字。一位名叫周永宜的先生說,換身份證之前,妻子專門去找算命先生測算姓名,結果算命先生說「永宜」這個名字水火不容,40歲之前必遭車禍,建議改名。周先生說,本來他是不相信什麼算命先生,但拗不過妻子,只好改名。
公安局戶籍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取什麼樣的名字是公民的自由,公安機關不會拒絕改名,但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改名會給自己帶來許多不便:居民改名後,必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提出申請,辦理申請身份證更名手續。身份證更名後,不僅房產證、土地證、銀行賬戶等上面的名字要隨之更改,連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駕駛證、護照等都得申請更改,建議改名要慎重考慮。
關於更名國家條文沒有規定更改一次就不可以更改
居民身份變更所需材料
姓名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簽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審核批准。
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
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
5、列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
4、派出所戶籍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性別入錯需更正的准備以下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
3、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5、派出所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也就是說你要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具體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戶證窗口,領取申請表格,並提供所需資料,經審批後即可改名。
另外要提醒樓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為改名後會涉及到自己的銀行卡、社保、醫保以及產權證等等一系列問題,若處理不好,也會產生許多麻煩。
另外補充下有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准,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超過18歲已經工作,改名字可能會更麻煩。
1.需要你提出書面的申請;
2.需要你的單位審核,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3.才能到公安局申請;
4.有個別派出所可能會提出一個月只辦理一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去辦理
最常見的改名理由:
1、重名;
2、多音字,易發生誤讀;
3、諧音,被人起外號;
4、電腦打不出來;
……其實,重名,是最好的理由。
1.就說身邊有人重名,十分不便
2.說有人拿你的名字開玩笑,給身心帶來極大壓力
3.女朋友說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結婚
4.跟父母關系崩了,發誓要拋棄父母給的名字
5.現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氣
問:居民身份證條例上是否有對居民身份證改名有規定,改過名後不可以再改名?(經辦人員只說不可以辦理,但又沒有相關條例可參照)
律師回復: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擁有姓名權。姓名權中有一項權利叫做改名權,也就是是說公民有權利更改自己的姓名的權利,沒有次數的限制。所以,你有更改自己名字的自由,經辦人員說不能更改你的名字的說法不正確。但是,你不能在沒有更改自己的名字之前,是不能要求管理部門幫你直接改變身份證上的名字。建議你直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更改成自己想要的名字,然後再辦理二代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周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周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