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改制沒簽字買斷工齡。養老保險應該誰交
原則上你還是原單位職工,由企業和你共同繳納養老保險。
如果你不上班,沒有給企業創造效益,企業有權利拒絕給你繳納養老保險。
⑵ 請大家幫幫忙,我爸是下崗職工,未買斷工齡的,單位還會給交養老保險嗎
「買斷」就意味著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保險也就隨之停繳,今後的事就是自己的了。
⑶ 我是供銷社下崗職工,沒買斷,單位不給負擔養老保險,我自己全額繳納比例20%,這樣合理嗎謝謝!
92年前的下崗工沒錢交費現在可以交費了一年交低檔8013交5年60歲可以領了
⑷ 下崗了,沒有買斷,養老保險怎麼交
「買斷工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問:我們是東鄉縣供銷社職工,現在各地都在進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所有幹部職工都要一次性買斷工齡。
買斷工齡以後,社會養老保險金由職工本人續繳。按現行規定:一、如果個人不續繳,到退休以後,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將不發給退休金。以前企業繳交的部份也同時作廢。二、如果個人續繳,而未到退休年齡發生死亡或病故,社保部門只發還個人部份的3%。
我所問的是:一、以前企業繳交的,今後個人不續繳為何能作廢?二、個人無能力續繳,以前企業繳交的部份能否保留,到退休後計發退休金?三、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個人續繳的27%是否能全額退還?企業以前繳發的27%是否退還個人?
答:根據贛勞社辦[2001]39號文件的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在新企業就業的,企業與職工要簽訂勞動合同,由其新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本人可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其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管理比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執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的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期間應主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封存手續,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並按規定計息。如本人自願,也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並比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贛勞社[1999]53號文件規定,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職工,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職工,在2010年10月1日前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根據贛勞社[2000]9號文件規定,退休時若本人同意,允許其按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足繳費滿15年後,按繳費滿15年的標准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若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者雖滿10年,但本人不同意補繳費用,按照贛勞社[1999]53號文件規定,職工退休時,按本人全部月平均工資的標准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兩個半月的生活補助費或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計發生活補助費時,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尾數滿1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計算。
對繳費年限滿15年、解除勞動關系後實現了再就業的人員自動中斷繳費或不連續繳費的根據贛勞社辦[2001]39號文件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以下規定計發退休待遇:1、對應繳費而不繳費,累計中斷繳費滿兩年以上的,其養老金計算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中斷繳費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標准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變。2、對自動中斷繳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申請,經批准也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自解除勞動關系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應繳而未繳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利息、滯納金,相應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養老金。
職工在退休之前死亡的,根據贛府發[1999]14號文件的規定,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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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沒有買斷的單位職工怎麼辦讓單位全額繳納養老保險是否合理
1,首先您和單位要有勞動關系,養保險是個人交百分之8,企業交百分之20;2. "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 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⑹ 沒有買斷工年沒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養老保險應由公司交還是本人交
當然是公司交,同時本人還要承擔法定的自己應該交納的那部分,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如果單位不交,可以到勞動局投訴,單位肯定被處罰,還要給你補交
⑺ 原單位未買斷,在新單位打工,能否為其交社保
當然有必要。
畢竟你提到是勞務派遣關系,所以社保是由派遣公司申請參保的,也就是按比例進行交納。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勞務派遣)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以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20%=1200元;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213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⑻ 我原單位O7年買斷,我沒買,可單位一直沒給我交養老保險,我馬上快退休了,請問
你好!
找當地政府
最好聯合沒買斷人員一起
人多力量大
希望能幫到你!!!
⑼ 我是供銷社職工,沒買斷,單位不給負擔養老保險,我自己全額繳納比例20%,這樣合理嗎謝謝!
國家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在職職工繳納社保費用,所以,供銷社要求職工自己全額承擔社保繳費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會得到支持。如果供銷社違法行為嚴重,還會被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