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市退休養老金是怎麼算的
成都市退休養老金是按照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算方法為四川省平均工資數乘以25%。
根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組成。社會養老金,按照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
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發給職工退休時四川省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
繳費養老金,按照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長短和繳費工資多少計發,繳費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基本養老金低於當時國家規定的養老金最低保證數的,可按最低保證數計發。
(1)成都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成都社保退休工資的問題
根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號令)之規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個人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職工和個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
1)2009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380元
2)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380×0.6=1428
3)累計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16年零6個月(應該是從94年3月開始交納社保的)
視同繳費年限:15年零2個月(79年1月至94年2月)
合計31.6年
所以,基礎養老金=(2380+1428)÷2×31.6×1%=601.66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這個數字需要你查查你母親社保卡上的累計金額,我用數字100,000元假設.按照政策規定:退休年齡50歲,計發月數為195個月.
所以,個人賬戶養老金=100000÷195=512.82
3.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
所以,過度性養老金=(2380+1428)÷2×1.83×1.3%=45.3
4.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所以,調節金=70×10%=7
合計:601.66+512.82+45.3+7=1166.78
詳情可參考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3號令)
希望對你有幫助.
3. 成都退休社保怎麼計算
當前,四川省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4. 成都養老金是怎麼計算的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
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5. 2021年四川退休工資計算基數
一、四川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二、養老金計算
1、基礎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20%=1318.83×20%=263.76元
新辦法:=(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商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累計繳費年限×1%=(1776+1776×2.573)÷2×39.42×1%=1250.73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老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120=41338.47÷120=344.48元
新辦法:-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41388.47÷139=297.40元
3、過度性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4%=1776×2.543×24.33×1 46=1538.37元(原行業系數為1.4%)
新辦法:=(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1776+1776×2.573)÷2×24.33×1.3%=1003.53元
4、增發養老金
老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比例×本人1995年12月31日前繳費年限
=(1776×2.543)×2%×39.42=356.07元
新辦法:-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責年限=(1776×2.573)×2%×39.42=360.27元
5、綜合性補貼(老辦法用)、調節金(新辦法用)
老辦法;綜合性補貼=綜合性補貼基數(我局為66元)×(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
=66×[(39.42-15.09)÷39.42]=40.74元
新辦法: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2008年的比例為50%)=70×50%=35元
6. 成都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積繳費年限×1.3%。參考鏈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372fd311a41108437a5b80&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7. 成都過渡性養老金發放標准2020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養老金,主要是針對,我們國家正式繳納養老保險之前,已經參加了工作的人。這部分人大多是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了。
8. 成都社保退休金怎麼算
(一)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對按繳費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人員再按每超過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增加5元調整。
(二)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普遍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5、2013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加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
離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從離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六月一日調整一次。調整標准為:
(一)退休、退職職工按四川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60%計算。
(二)離休職工按四川省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下列比例計算;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100%。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至一九四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90%,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80%,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參加革命工作的70%。
9. 成都市社保養老金計算
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計算公式:1、男60周歲,女50周歲,2、滿時根據上年當地的平均工資的標准,3、再根據每年繳費基數,15年就有15個繳費基數相加而來,4、你繳夠基本繳費年限,也就只有基本養老金了。
(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辦法:
1、1996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被保險人,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
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
(1)、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計算;
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滿10年按辦理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5%計算,以後繳費每滿1年加發1%,最
高限定為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3)、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繳費年限再乘以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公式為:(1991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0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2年的職工繳費工資÷
1991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3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2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8年的職工繳費
工資÷1998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999年的職工繳費工資÷1999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退休當年職
工的繳費工資÷退休當年的成都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辦理退休當年年度-計算繳費工資指數起始年度+1年)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職工本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當地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
(4)、綜合性補貼:1997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加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國家和省市規定的補貼,再乘以1995年12月31日
以前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除以本人參加工作之時起至辦理退休手續之時止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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