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人社部財政部最高法最高檢(2020)78號文件關於員額法官檢察官退休工資待遇
摘要 你好,2020年6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實施後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78號),對員額內法官、檢察官職務(職級)對應問題、視同繳費指數以及過渡期內發生等級升降的老辦法計發標准均予以明確。列入司法體制改革范圍的員額內法官、檢察官可按新職務(職級)計發養老金。本市遵照國家規定執行,其中8家試點法院、檢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徐匯區人民法院、閔行區人民法院、寶山區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徐匯區人民檢察院、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其他法院、檢察院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並將對改革後相關退休人員的待遇進行清算。
⑵ 最高法院公布不能凍結退休養老金的條款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內復函》(勞社容廳函[2002]27號)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於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能否協助法院扣發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抵償債務的請示》(渝勞社文[2001]72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離退休人員的「養命錢」,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繫到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為法定授權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運營機構,承擔著將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職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⑶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債務人的養老金賬戶的錢可以劃走嗎
法院是有權力對債務人的財產,銀行卡實行凍結,劃轉的。也包括債務人的養老金賬戶里的錢。如果養老金是債務人唯一的收入來源,那麼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部分劃走養老金賬戶的錢,直到還清債務為止。
⑷ 退休金養老金會被法院查封嗎
基本養老金在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之前,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和劃扣,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直接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法院判決的債務。但是,當養老金發放到個人銀行賬戶之後,可以查封、凍結、劃扣保留必須生活費用之外的部分。
⑸ 最高人民法院有沒有最新解釋對事業單位緩刑人員養老金
有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緩刑期滿養老金政策,是按本人刑罰前的職務(崗位)工資降低三檔後,再逐次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崗位)工資標準的辦法予以重新確定。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對安排了臨時工作的緩刑人員,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本人緩刑前基本工資額的60%發給生活費;機關工勤人員按工資中固定部分(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中工資中的獎金部分不再發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受處罰前工資固定部分85%的數額計發生活費,其工資中活的部分不再發放;若按此發放的生活費低於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按本地區最低生活保障線發放。
⑹ 凍結養老金的期限
凍結養老金沒期限,養老金被凍結是永遠的,也有解封的特殊情況,解封的是被平反了,但這樣事例解封的是極少極個別
⑺ 最高法院關於不得扣發養老金的通知是哪一年F發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02
⑻ 法院強制凍結養老金期限
法律分析:1.凍結養老金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2.查詢凍結原因,根據原因尋找解決方法。 原因一般有: 黑戶,戶口因各種原因被注銷,查無此人不良信用,就是欠債不還,被人告到法院,然後敗訴了,被法院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⑼ 養老保險領取最高標准
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累計繳費滿15年。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