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怎麼計算
對的,余額由個人所交金額+帳戶利息構成。
社保交納和返還在個人帳戶的金額由交納檔次,基數,實際工資等決定。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養老保險:個人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那麼返入個人帳戶的就為160元左右,為什麼叫左右呢?是以個人交納金額為主,還包括單位所交納比例和社保局規定的其它返還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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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社保中養老保險賬戶余額怎麼算的
計入個人賬戶的繳費,以及按國家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所產生的利率,版都計入個人賬戶,權稱為個人賬戶余額。
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繳納部分(工資或社會平均工資8%),以及單位繳費(單位工資總額或社會平均工資20%-30%不等,視各地政策而定)中的3個點(約為個人工資的3%),共計11%,計入個人賬戶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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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怎麼算的
養老保險賬戶余額怎麼算的:
1、基礎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全部繳費年限乘以1%
2、過渡性養老金=(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建立帳戶前繳費年限乘以過渡系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3、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4、定額補貼=調劑金(25元)+統籌項目內補貼乘以減發比例
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年利息按月積數法計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儲存額乘以本年度記賬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乘以本年度記賬利率乘以1/12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支付額乘(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順序號,且1≤n≤12)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Ⅳ 養老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退休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Ⅳ 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
引言:隨現代經濟發展,養老金很早出現在我們生活中,那麼養老金是如何進行計算都受哪些因素影響呢?下面一起來和小編看看吧!
養老金可以跟著平均工資一起提升,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抵抗通貨膨脹,表面上好像是我們交養老保險,實際上公司會被幫我們交更多,每個地方具體政策有所不同。如果國家沒有強制繳納養老保險,而是由自己攢養老保險的話,大部分人都攢不下錢,以後老年生活也沒有著落,以現在所形式制度來看,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大家都有一筆攢養老金。
Ⅵ 養老金裡面的離退休時賬戶總金額是怎麼算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就是個人帳戶的金額。
如果是個人繳納的話也是有部分回為單位帳戶有部分為個人帳答戶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帳戶,個人部分進個人養老帳戶。
企業繳納的也是單位交的部分進社保統籌帳戶,個人交的部分進個人養老金帳戶。
在我們這里,單位是基數*14%,個人是基數*8%.但基數同繳費比例各地有所不同。
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不論個人交還是企業交,都是有部分進社保統籌,有部分進個人帳戶的。
Ⅶ 養老金最簡單的計算方法
養老金最簡單的計算方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繳費水平和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退休年齡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加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除以計發月數。
3、職業年金待遇:退休時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除以計發月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一)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Ⅷ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按什麼計算的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19.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個人帳戶的轉移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息。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四、個人帳戶的支付
22.當單位離退休人員發生變動時,單位應填寫《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待遇給付情況應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23.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的職工,其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中支付。
24.職工退休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帳戶儲存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25.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戶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利息計算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結束後按年度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相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個人帳戶年終余額=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年利息
方法二:月積數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內按月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不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本年記帳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份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當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出現上述情況時,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封存其個人帳戶檔案。
五、個人帳戶的繼承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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