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養老保險申報流程
對你不利,因為如果企業給你繳納,你自己負擔一部分保險,公司還要給你繳納公司負擔的那部分保險,這兩部分保險都是屬於你的。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交,按照社保規定,你只能繳納個人負擔的那部分,公司的你繳納不了,而此時公司也不用幫你繳納公司負擔的那部分保險,然後你去公司報銷你繳納的這部分保險,無疑公司是少交了由公司負擔的保險費用,等於原來屬於你的錢沒有了。
轉關系也不復雜,就是可能需要你多跑幾趟,你去你個人繳納保險的人事機構把你個人繳納的保險停掉,然後在你的公司重新接著上社保,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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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石家莊社保企業繳費
在公司注冊地。
社保繳費流程:
1、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相關手續如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二、表格填報說明:
1、社會保險登記表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
「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
「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
「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
(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辦理。
(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辦理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
(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
(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辦理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辦理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
「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如果實際繳費工資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果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按實際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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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企業職工保險繳納辦法河北石家莊的
為了規范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行為,解決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問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鼓勵未參保企業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企業繳納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將企業每月申報額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代扣代繳情況)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內,職工對企業繳費和代扣代繳情況有異議的,應即時向企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按《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定期列印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填寫《養老保險手冊》、通過新聞媒體公告或將個人賬戶列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進行對賬。單位、職工對企業繳費和個人賬戶記錄情況有異議的,應自接到對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確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載、列印錯誤的,應即時糾正;屬於企業和個人欠繳、少繳等原因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企業和個人補繳。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補記,並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分別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業和個人按照欠費當年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滯納金;也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繳費基數低於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基數補繳。按後一種辦法補繳的,可不加收滯納金。凡未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應按照後一種辦法補繳。補繳後,職工個人賬戶的處理按冀勞〔1998〕66號文件規定執行。
跨年度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基數、補繳月數計入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並相應增加繳費月數,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不受300%封頂限制。補繳後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欠繳年份指數不變,不再按中斷繳費計算。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欠費的,補繳後只計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不計個人賬戶。
四、對本通知下發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可採取以下辦法補繳欠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只補繳從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臨時工只補繳從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職工只補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從1996年1月起至補繳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之日,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11%補繳欠費及利息,其中,個人欠費部分及利息由職工個人補繳,其餘部分由單位補繳。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1996以後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補繳上述欠費時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以欠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按上述規定補繳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以上參保單位在未參保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後,從補繳後的次月起,將退休人員納入統籌范圍。超過本通知規定時限後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如補繳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辦法處理。
五、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有欠費的,應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欠費。不予補繳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按《〈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冀勞〔1998〕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尚未再就業期間自願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或者已經再就業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的,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原則上可一次性補繳欠費,屬於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期間欠費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屬於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期間欠費的,可按照補繳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本人自願不補繳的,相應扣減其繳費年限,以後不再補繳。
六、企業原招用的臨時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招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招轉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凡未按冀政〔1986〕148號文件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屬於1990年3月1日以後從事臨時工的時間,應從從事臨時工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1990年2月底以前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視同繳費年限。
1990年2月底以前被企業招用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臨時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補繳的,按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七、自謀職業、自由職業和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和第五條規定補繳欠費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八、1995年底以前企業長期病休人員、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勞〔1988〕5號和原省勞動人事廳冀勞人計〔1988〕156號文件規定實行子女頂替的退養人員及原失業人員,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范圍。
被勞教、判刑人員,不允許補繳勞教、服刑期間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九、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以上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僅適用於本通知下發前至2004年12月底欠費人員的補繳,2005年1月1日後仍欠費的,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辦理。本通知下發前已經按國家和我省及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變動。過去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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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企業養老保險網上申報流程
法律分析:1、參保單位使用網上社會保險服務系統前,必須先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注冊,需攜帶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大廳開通社保網上經辦業務,由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方可使用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
2、參保單位通過系統驗證後,可以進行繳費、增減員等申報業務以及其它查詢業務,申報完畢後申報結果根據軟體版本的不同可以採用離線或在線方式傳輸至網上業務經辦庫。
3、參保個人通過網路即可進行社會保險繳費、賬戶、待遇等信息的查詢,極大提高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公共服務和管理水平,對於滿足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管理服務社會化的要求,促進信息化建設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⑸ 企業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及指南
一、社會保險登記
(一)開戶登記
單位向機關事業社保險處遞交《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的同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書(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變更登記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申請
單位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向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提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
單位在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時,應提供相關的變更證明、文件和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收到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後,應對單位填寫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及單位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三)注銷登記
因機構改革、單位遷移等各種原因,參保單位被撤消、合並、分立,應終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單位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和滯納金。
二、參保單位和人員審核
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是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單位;其參保人員應是經批準的正式在編人員。
1、機關、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指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幹部);
2、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3、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范圍的各類人員;
4、省、市駐興同類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三、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
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同時進行。
1、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間,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養老保險年度繳費申報手續。
2、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基數,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構成:行政機關工人5項: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綜合性補貼;事業單位4項:職務工資、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和綜合性補貼)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年度內,如在職參保職工或離退休人數發生增減變化,該單位應在發生變化的當月,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申報手續。
4、參保單位申報養老保險繳費手續時,應填報《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和《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四、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
(1)申請
參保人員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條件,經人事部門批准退休時,原工作單位應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和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並提交下列有關的證明材料:
①職工檔案;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表;
③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
④勞動鑒定委員會發給的傷殘鑒定書;
⑤特殊工種證明;
⑥獲獎證明;
⑦獨生子女證明;
⑧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個人檔案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查驗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必要時可面見本人。
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查閱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包括繳費基數、是否足額繳費、有無欠費等電腦記錄資料。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發退休待遇;單位或個人有欠費的,待補交欠費、利息和滯納金後方可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單位應在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核准養老保險待遇後,及時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4)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的時間和核準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計算機系統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總額。
五、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1、發放方式
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各單位代為發放。實行養老保險後,離、退休人員和原單位的隸屬關系不變。
2、發放標准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基礎和標准為: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省政府規定的綜合補貼和職崗津貼(含基礎津貼)。其他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各單位負責支付。
3、發放時間
單位應按月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
六、《養老保險手冊》審核
《養老保險手冊》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1、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每年列印一次《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
2、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本單位所有在職參保人員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並交參保職工本人核對、簽字確認。
3、參保單位應將職工簽字確認後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並將《養老保險手冊》集中送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審核蓋章。
七、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
1、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單位新增人員,如符合參保范圍,單位應及時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
(1)、單位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並提供有關材料。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按「參保對象審核」的要求進行審核。
(3)、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審核同意後,按《養老保險手冊》發放的程序發放《養老保險手冊》。
(4)、單位應同時重新申報繳費基數,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重新核定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
2、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單位在職參保職工減少(辦理退休手續人員除外)應及時為原參保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單位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攜帶原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負責受理,經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開具《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並在《養老保險手冊》上註明轉移日期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按規定需轉移個人繳費金額的,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個人繳費轉帳手續。
(4)、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間和人員資料信息調減單位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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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石家莊市企業養老保險
這個是石家莊企業辦理社保的程序(一)企業單位養老保險辦理程序1、辦理社會內保險容登記首次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需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其它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近期《職工工資發放表》、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存檔機構的存檔證明,到養老保險科辦理登記手續。新參保單位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石家莊市社會保險登記表》和《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及相關證件資料,到橋東區地稅局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手續,並到商業銀行長征街支行開繳費賬戶。2、企業申報養老保險程序企業需按月申報養老保險,並按以下要求到養老保險科辦理手續。(1)職工有增減變動時,需填寫《建立表》、《恢復表》、《中斷表》,並攜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移單等相關資料;(2)職工繳費工作變動時,要填寫《職工繳費工資表》;(3)企業填寫《月申報表》,業務員核定蓋章,由企業持《申報表》到橋東區地稅局繳費。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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