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2021新政策出台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2021新政策出台指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及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等。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對於農村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繳納,國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兩部分構成。然後政府、村集體、個人一同出資。個人自願繳費標准分為3600元和6600元兩個檔次,選擇了之後,就不能再改動。按年繳費分為了100-800元繳費檔次,而且國家對於失地補貼給出了嚴格的政策,政府承擔費用為養老保險最高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失地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家裡老人達到60歲之後,每月可以領取2000元,這是對於繳納了15年養老保險費用的,在年滿60歲時就可以開始領取,分別有多個檔次,第一檔村集體和個人繳納32340元,每月可領取220元的養老金。第二檔次村集體和個人繳納48510元,每月可領取300養老金。在領取養老金的時候,要本人持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然後通過社保局統一發放。
拓展資料:
1.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流程:
1)所需材料: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名冊、證書)復印件;征地協議復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五張同底2寸彩照。《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一式四份)。
2)申請流程:符合要求的農民以小組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村委會召開會議表決;公示7日;填寫《申報表》及花名冊並簽字蓋章;上報人民政府、公安去、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復核並辦理登記手續。
注意:本辦法實施前未參保的失地農民,男現已年滿60周歲,女現已年滿55周歲的,由政府從本辦法實行起發放基礎養老保險金。
㈡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個人選擇其中繳費檔次後,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
㈢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是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如下:
1、參保對象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2、養老保險金待遇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
3、失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一般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2、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3、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4、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六條 徵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足額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㈣ 關於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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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征地的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政策,是指該農民不是必須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來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是可以進行選擇,選擇繼續補繳該保險,或者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被征地農民不再通過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長遠生計按以下辦法保障。
(一)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現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逐年繳費至符合條件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㈥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快速推進,有農村集體土地被徵用是不可避免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成為了一項現今急需解決的問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從政策依據、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參保手續和部分失地農民如何申請領取養老金等方面作出調整,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後的農民老有所養,國家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農民年老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實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都無需個人承擔,全部由政府負責,這能大大減輕農民負擔。這一養老保險制度還可以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
被征地農民,是指在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過程中,全部失去或部分失去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徵收土地時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被征地在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由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一切照舊。被征地比例在20%至80%之間的,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保險參保手續詳解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填報參保人員信息、被征地數量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養老金領取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待遇享受年齡,從到齡之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時已達到或超過待遇享受年齡,從繳清費用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但在領取時還要區分完全失地農民和部分失地農民兩種人群的不同待遇。
1、完全失地農民。完全失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時男已年滿60周歲、女已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或參保後年齡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2、部分失地農民。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時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或參保後年齡達到60周歲時,由本人提出申請,村(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後,按月計發。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了解清楚其參保條件、手續和養老金領取辦法,有助於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㈦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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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日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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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㈧ 福州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征地告知書
(編號:2013080號)
江田鎮漳流村、友愛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鎮東海村、東岱村委會:
長樂市外文武墾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新福北路建設項目擬徵收你村集體土地,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況
1、征地用途:本次徵收集體土地用於新福北路項目建設。
2、征地位置:江田鎮漳流村、友愛村、江田村、克明村、漳坂村;文武砂鎮東海村、東岱村(四至范圍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3、征地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情況:該項目總征地面積48.1132公頃(合721.70畝,其中旱地120.93畝、果園150.90畝、林地235.97畝、農村道路14.40畝、坑塘水面97.56畝、設施農用地52.86畝、田坎4.84畝、村莊28.59畝、其它草地4.51畝、河流水面3.34畝、風景及特殊用地0.02畝、內陸灘塗2.66畝、沙地4.98畝、裸地0.14畝);其中:
1.江田鎮漳流村土地10.9503公頃(合164.26畝,其中旱地10.72畝、林地120.71畝、農村道路7.62畝、設施農用地25.21畝);
2.江田鎮友愛村土地3.8954公頃(合58.43畝,其中旱地1.08畝、果園4.32畝、林地42.83畝、農村道路0.83畝、坑塘水面4.14畝、田坎0.05畝、村莊1.45畝、其它草地3.44畝、內陸灘塗0.29畝);
3.江田鎮江田村土地5.8372公頃(合87.56畝,其中旱地9.23畝、果園37.13畝、林地4.64畝、農村道路1.26畝、坑塘水面26.93畝、田坎1.03畝、村莊7.34畝);
4.江田鎮克明村土地2.3906公頃(合35.86畝,其中林地0.31畝、農村道路0.26畝、坑塘水面32.21畝、其它草地1.07畝、村莊2.01畝);
5.江田鎮漳坂村土地3.6262公頃(合54.39畝,其中旱地5.41畝、林地47.94畝、農村道路0.62畝、田坎0.42畝);
6.文武砂鎮東海村土地19.2656公頃(合288.98畝,其中旱地89.32畝、果園100.26畝、林地5.60畝、農村道路3.81畝、坑塘水面33.82畝、設施農用地26.56畝、田坎3.34畝、村莊17.79畝、風景及特殊用地0.02畝、河流水面3.34畝、沙地4.98畝、裸地0.14畝);
7.文武砂鎮東岱村土地2.1479公頃(合32.22畝,其中旱地5.17畝、果園9.19畝、林地13.94畝、坑塘水面0.46畝、設施農用地1.09畝、內陸灘塗2.37畝)。
4、征地補償標准及安置方案:該項目征地包干費(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賠青費)為每畝旱地3.4320萬元,村莊及風景及特殊用地3.3萬元,園地2.2萬元,林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設施農用地、田坎、其它草地、河流水面、內陸灘塗、沙地及裸地2萬元;總征地費為1683.9447萬元(其中江田鎮漳流村343.8710萬元、江田鎮友愛村121.1556萬元、江田鎮江田村205.3054萬元、江田鎮克明村74.3330萬元、江田鎮漳坂村116.5271萬元、文武砂鎮東海村749.0712萬元、文武砂鎮東岱村73.6814萬元)。
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面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08]28號)和省勞動社會保障廳《關於轉發省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勞社文[2007]349號)要求,現就該項目建設用地中被征地農民有關社會保障內容告知如下:
1、請按照長樂市人民政府長政綜[2009]151號文件,關於「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內容執行,被征地農民以村(社區居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組織參保。在征地告知書公示後,被征地村應根據擬被征地後剩餘耕地面積、全村農業人口數量,測算人均耕地面積是否符合《辦法》規定,並根據全村農業人口年齡結構、村民選擇參保意願、村財政情況,擬定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方案,經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2、該項目根據閩勞社文[2007]349號文件中「養老保障必須暫按每徵用一畝耕地三萬元的標准進行預留」的要求。
3、符合低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4、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榕政綜[2006]151號),將農村人口(含被征地農民)納入我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范圍。農民工在城鎮企業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你村應及時將本告知書在本村范圍內張貼公布並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
四、當事人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有異議的,由村委會匯總後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長樂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復核;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人數、項目、標准、資金籌集渠道等有異議的,由村委會匯總後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向長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復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五、村委會及當事人對擬訂的征地補償標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意見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認為需要組織聽證的,應當向村委會提出,由村委會匯總,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根據職能向長樂市國土資源局、長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長樂市國土資源局(蓋章)長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蓋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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