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金並軌後對教師工資有影響嗎
養老金雙軌制的存在有違社會公平,推動養老金改革是大勢所趨,實現養老金並軌只是個時間的問題。一些網民認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群體是當前養老金並軌工作的最大阻力。筆者沒有做過專項調查,但就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交流來看,這種看法是值得商榷的。只有少數即將面臨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擔心並軌後自己的退休金會減少,才會對養老金改革存在顧慮。大多數中青年工作人員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有信心,對未來充滿期待,因此並不擔心自己的退休生活。養老金並軌意味著每個人都增添了重新選擇工作、重新定位人生的空間,大多數人支持這一改革。
呼籲全社會高度重視養老金改革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相關部門對於即將出現的教師辭職潮要提早准備。毫無疑問,繼續實行養老金雙軌制沒有出路,對教師辭職設卡堵截更不是解決問題的正著,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要解決的難題很多,這無疑是一次大考。
⑵ 王老師主動辭職,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關於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的問題其實並不困難,各位辭職教師如果找尋到新版的工作,這樣便可以由用人權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而如果選擇不就業或者是靈活就業的話,此時教師可以選擇轉移養老保險形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都可以互相轉移,而個人只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便可,這也是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繳納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
根據文件規定,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其中原已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原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與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時,由審批部門按政策規定認定。
而當具體繳納年限滿足15年後,各位便可以選擇不繳納或者是繼續繳納,如果繼續繳納,退休後具體獲取退休金額也越多。所以各位教師都應該關注這部分的內容,從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處理來看,具體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可以斷斷續續繳納,而一旦成功建立了繳納賬戶,這樣具體繳納期限都是處於累積的。當然如果退休年齡到達後沒有達到15年,還可以申請一次性補足其餘費用。
⑶ 在編教師辭職後果嚴重
這種不辭而別的行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常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也往往要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兩者原則上是沒有關系的,非教師編制也能評教師職稱。但是每一所學校都會考慮到職稱評定時的名額問題!所以在評定的時候名額不緊張還好說,否則很少考慮編外人員,也就是說編外教師評職稱比較困難。
(3)養老保險改革引發教師辭職熱潮擴展閱讀:
編制教師優勢:
第一,教師的編制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享受事業單位工作待遇。但實際操作中,因各地區經濟水平發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統在繳交社保方面只繳交部分,不繳交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有望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有編制的教師工資組成由基本工資、津補貼、職稱工資等組成。職稱工資可以隨著職稱升高而升高,工齡增加工齡工資也增加。無編制人員工資固定,在職稱晉升和工齡方面,一般無法保證。近幾年雖然在改革,但實際操作中仍然與在編老師存在很大差異。
第三,有編制的教師工作更有保障,更穩定。可以調動,退休後享有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⑷ 離職教師養老保險想繼續繳納該怎麼辦
各位辭職教師如果找尋到新的工作,這樣便可以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而如果選擇不就業或者是靈活就業的話,此時教師可以選擇轉移養老保險形勢,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都可以互相轉移,而個人只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便可.
事業單位職工辭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其中原已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根據《社會保險法》可以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原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其原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與參保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在職工辦理退休審批時,由審批部門按政策規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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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⑸ 關於教師辭職後養老、醫療社會保險的問題。
正式編制的教來師,不交養老自保險,將來是根據工齡和檔案工資核定退休金,不是社保的養老保險那種形式
只有辦理了正式調轉手續流動,原來的工齡才能視同企業養老保險交費時間的,自己辭職,工齡不視同,交費時間得重新計算的
醫保,如果你是公費醫療,同上,如果你是參加醫保,那麼可以轉移醫保關繫到單位,交費時間延續計算
⑹ 養老金並軌後教師辭職成為自由人養老保險怎麼交以前的工齡怎麼算
養老金應該每個月按時繳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養老金繳納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要在辭職的時候,辦理養老保險手續轉移,這樣原來的工齡就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的交費年限了,並且原單位要根據你的工資和工齡為你補個人帳戶部分。
所以辦理了這個手續,就意味著是接續了,只不過將來是根據企業養老的辦法計算,而不是事業單位了。目前法律規定,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0周歲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靈活就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可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從實際登記參保之日起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得向前補繳。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經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後,按規定可享受相關待遇。已超過50周歲的女無業人員、超過50周歲的男無業人員,由於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政策和文件,目前還無法參加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⑺ 公職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
參保人員辦理了正式調動或者辭職、辭退手續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根據改革前本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長短補記職業年金,以實賬方式劃轉至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其原所在單位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關於視同繳費年限問題。根據相關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辭職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前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與改革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具體的轉移接續手續可到參保地人社部門咨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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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第三條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業務經辦。
第四條
參保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的轉移接續:
(一)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
(二)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之間流動的;
(三)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
第五條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規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省內建立一個職業年金計劃或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且實行統一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只轉移職業年金關系,不轉移職業年金基金;需要記實職業年金的,按規定記實後再辦理轉移接續。
省內建立多個職業年金計劃且各年金計劃分別計算收益率的,參保人員在省內各年金計劃之間的轉移接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條
轉出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全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系統,進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信息交換。
⑻ 教師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算
1、退休金:需要在繳納養老保險達到年以上、而且達到退休年齡時才可以領的,而且不是到單位領、是到社保機構領。
2、你現在辭職:還不能領退休金,能辦的只能是繼續交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等到達到退休年齡後才能領退休金,所以:現在還說不上退休金的事、只有社保的事。
3、「有人說退休金和社保不對口,所以辭職後作廢,還需要從頭繳付;還有一種說法是,視同繳付,由退休金轉為社保。哪一種說法是對的?」:
(1)「有人說」說的不正確;
(2)不是需要從頭繳付:如果你辭職後有新單位,由新單位繼續為你交社保;如果沒有新單位,辭職後可以自己繼續交社保到可以退休時止;
(3) 但是,由於教師屬於國家事業單位編制,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和其他企業有所不同,如果你辭職後是到企業就職或是自謀職業,繳費的比例和數額會有所變化。
(4)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在繳到一定年限、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轉為」退休金,但退休金不會轉為「養老保險」或社保的。
(5)所謂「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國家實行社會化養老之前你的工作年限,視為已經按社保制度繳納、不再向前追繳。
4、「如果視同繳付,手續如何辦理?」:是否視同繳費、視同繳納的年限從何進起算:不用你辦手續,而是單位的會計早已核算好的。
5、建議:
(1)如果辭職,只需要自己繼續繳納社保即可;如果有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繼續為你繳費。
(2) 至於你辭職後的繳納比例、繳費數額,請咨詢你所在地勞動人事局的社保機構,10月9日上班後打個電話就可以問明白的。
能不能再問個問題:辭職後准備做什麼?辦企業還是做律師還是?呵呵,純屬好奇,不方便可以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