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單位全額繳納養老保險貪污

單位全額繳納養老保險貪污

發布時間:2022-04-16 18:44:48

Ⅰ 單位領導貪污了我們上交的養老金現在要讓我們自己再出滯納金,工人市裡,省里都

單位領導貪污按法律條款應該受到相應制裁和處罰,如果能把貪污的養老金退款還贓補償上,並且把滯納金補交上就不需本人交了,如果交不上,也不能退款還賬,那會按法律條款得到應有的處罰

Ⅱ 貪污養老保險屬什麼性質的犯罪

經濟犯罪!

Ⅲ 利用職務之便貪污養老金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應付什麼責任

2000年6月份,被告人餘勇智利用其在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任人秘股主任,負責辦理公司職工退休手續、社保手續的職務之便,先通過其妻子余某芳以代買保險的名義取得余某芳的親戚林某蓮(無業人員)的身份證和照片,並串通其下屬饒平縣新塘貿易公司經理黃某德,製作林某蓮為饒平縣糧食集團新塘貿易公司退休職工以及林某蓮的職工退休審批表等虛假材料,後將上述材料報送饒平縣勞動局及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下稱「縣社保局」)審核,騙取上述部門的批准。縣社保局核定自2000年11月開始發放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後,餘勇智於2000年11月初從縣社保局領取到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存摺,並將該存摺交給其妻子余某芳保管。自200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份,縣社保局將社會養老保險金共83241.53元劃入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帳戶。期間,余某芳分多次從該帳戶中取款82021元用於家庭開支,將騙取的款項據為己有。

2012年7月初,饒平縣社保局發現林某蓮存在享受多份定期待遇疑似情況後,啟動稽查程序並查明餘勇智上述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行為,餘勇智於同月27日將騙取的社會養老保險金83241.53元退繳縣社保局。同年9月28日,饒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餘勇智處以二倍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罰款的行政處罰,餘勇智於2012年10月21日繳納2萬元罰款,剩下罰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接受處罰。

2012年12月28日,被告人餘勇智主動到饒平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二、裁判

被告人餘勇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示無異議。

饒平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餘勇智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餘勇智犯罪後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予減輕處罰;被告人餘勇智歸案後退清全部贓款,對被告人可予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於2015年3月23日判決如下:被告人餘勇智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餘勇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亦未抗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評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關於被告人餘勇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的問題,存在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餘勇智雖有虛構事實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行為,但由於其所利用的是其任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人秘股主任的工作便利而非職務便利,且其所騙取的財物並非本單位的資金,也不是其本人管理、經手的資金,因此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而非貪污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餘勇智利用其任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人秘股主任的職務便利,虛構事實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而非詐騙罪。

我們同意上述第二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結合本案分析可知,被告人餘勇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之故意是明顯的,其實現犯罪目的的手段也是「騙取」而非「侵吞」或「竊取」,但僅此還難以認定其行為是構成詐騙罪還是貪污罪。本案的關鍵在於釐清被告人餘勇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所利用的是其職務上的便利還是工作上的便利,以及公共財物是否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

(一)被告人餘勇智在本案中所利用的是其職務上的便利而非工作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兩者間有著本質上的差別。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行為人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權力及便利條件。主管是指審查、批准、調撥、安排使用等支配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管理是指負責看管、保護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經手是指領取、支出等經辦公共財物的職務活動。而「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熟悉工作環境,了解公共財物保管情況,有機會接近公共財物保管人或不容易引起懷疑等工作或工作上形成的便利,這種便利與其職務之間沒有關系。

本案中,被告人餘勇智案發前在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任人秘部主任,人秘部主要負責日常文件資料、職工的人事和退休等工作,而餘勇智作為人秘部主任的工作之一就是負責向勞動局、社保局報送和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於是餘勇智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掌握到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下屬新塘糧食貿易公司有一個在職死亡的職工林某後,遂要求受其職權制約的新塘貿易公司幫助辦理林某蓮頂替林某的社保辦理退休手續。在林某蓮的虛假退休手續製作完畢後,餘勇智又在報送職工退休材料時,把林某蓮的虛假退休材料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退休材料一並報送給饒平縣勞動局。在騙得饒平縣勞動局批准林某蓮辦理退休手續後,餘勇智又將林某蓮的虛假《職工退休審批表》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職工退休審批表》一並報送給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騙得該局的批准,使本不具備社保金領取條件的林某蓮享受社保養老金待遇。之後,餘勇智再將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放給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非法佔為己有。

由上可見,在被告人餘勇智所實施的製作虛假退休審批手續、將虛假退休手續材料和虛假《職工退休審批表》連同公司其他職工的材料一並報送騙取審批等一系列行為中,最關鍵之處就在於其利用其任公司人秘部主任的職務之便。如果餘勇智不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那麼他就無法利用這些虛假材料騙得饒平縣勞動局和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批准,其騙取目的也就不可能實現。

(二)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其范圍不局限於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還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

有觀點認為,貪污犯罪行為人騙取財物只能是騙取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如果所騙取的是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則不能構成貪污罪。對此,我們不敢苟同,因為從立法上看,我國刑法並未將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局限於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通說認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既包括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也包括外單位的公共財物或他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實踐中,認定以騙取手段所實施的行為是構成貪污罪還是詐騙罪,關鍵在於行為人實施騙取行為時是否利用了其本人職務上的便利,而與被騙取的公共財物是否是本單位的公共財物或本人管理、經手的公共財物無關。即公共財物是從本單位或本人自己手中「騙取」,還是從其他單位或他人手中「騙取」,只是具體認定事實方面的差異,並不影響「騙取」的本質,即所「騙取」的都是公共財物,都侵犯了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本案中,被告人餘勇智所騙取的是饒平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放給林某蓮的社會養老保險金,雖然該資金明顯不屬於饒平縣糧食集團公司的資金或餘勇智本人管理、經手的資金,但同樣屬於刑法第382條所規定的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公共財物的范圍之內。

綜上所述,被告人餘勇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而非詐騙罪。

Ⅳ 單位養老保險貪污應向哪個部門反映

首先到社保查詢你交納的養老保險情況(單位交納是集體辦理不一定有個人發票,交納的話會給你辦理養老保險手冊或者養老保障卡),查詢後如果單位違規再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Ⅳ 用集體的錢為個人購買農村養老保險是否構成貪污

農村戶口的人購買養老保險,根據其身份不同可以選擇不同類別的養老保險。
1、如果在城鎮單位有工作的,應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也有義務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如果是個體戶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也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款)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如果在農村生活,也可以選擇新農村養老保險。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三、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四、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被單位貪污怎麼辦

要求單位將職工社保費用補繳齊。如果單位不辦理,可以到勞動監察局投訴,或是勞動仲裁院申請仲裁。

Ⅶ 單位全額繳納養老保險 貪污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Ⅷ 養老保險被貪污怎麼辦

貪污犯在服刑期間,是不能繳納養老保險,也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如果出獄之後,入獄之前和出獄之後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5年,可以辦理退休,領取退休養老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Ⅸ 我的養老保險交了但大隊給貪污了我又沒證明怎麼辦

到社保中心去查一下你的繳費記錄,沒有的話,拿著你每月工資單里扣款的項目,也就是你個人支付的養老金的部分,去舉報就可以了!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人管的!別怕!

Ⅹ 單位社保五險一金繳費部分 貪污罪

不合法的,社會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社會保險費。當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閱讀全文

與單位全額繳納養老保險貪污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事業單位老人怎麼參加中人社保 瀏覽:648
前簡歷父母雙方都沒有工作怎麼填 瀏覽:850
石家莊2018老年大學 瀏覽:988
雲南省老年大學公眾號 瀏覽:866
源道養生茶哪裡有買 瀏覽:931
老年人電動車電機多少錢 瀏覽:939
武漢社保自己退休費怎麼計算公式 瀏覽:263
孝順母親的故事 瀏覽:443
副師級軍退休年齡 瀏覽:756
農業農村部老幹部局老年大學 瀏覽:616
90歲老人正常血壓心跳多少正常 瀏覽:808
長壽龜吃什麼水果 瀏覽:590
謝娜代言的老年人奶粉叫什麼名字 瀏覽:160
養老金單位 瀏覽:908
黑龍江省養老金什麼時候開始的 瀏覽:499
體檢中b超檢查腎部什麼 瀏覽:816
老年人說話無力 瀏覽:532
如何做好老人旅遊市場 瀏覽:357
三亞養老公寓包吃住每天多少錢 瀏覽:689
老公只孝敬他自己父母 瀏覽: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