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金今年上調嗎
法律分析:為使退休人員能分享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果,提高養老待遇和生活水平。2005年起,國家出台了養老金調整政策,建立了退休人員養老金定期調整機制。調整與否,調整的幅度會綜合考慮社保基金收支、財政收入、前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社會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下一年養老金調整幅度。截至2021年,養老金已連續17年上漲。農民養老金當前的政策是按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進行領取,即基礎養老金是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注此項是規定的,現階段國家的基礎養老已經調整至了90元(具體以當地標注為依據),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由農村居民的(養老金繳費檔次+國家養老金繳費補貼)×養老金繳費年限。由於地區不同,每個地區的農村養老金金額標準是不一樣的,有的地區農村居民每月能領取200元一個月,而有的地區只有180元一個月。在2021年初,長沙就上調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上調標准為65周歲至75周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5元,76周歲至85周歲參保人員每月加發10元,86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每月加發20元。如果2020年長沙農村居民養老金發放標准為200元一個月,那麼2021年65-75歲農村居民每月可以領205元;76-85歲農村居民每月可以領210元;而86歲以上的居民每月可以領2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陝西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四、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㈢ 2022年養老金上調確定了嗎調整後的金額什麼時候發放
對於2022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是退休人員都很關心的事。目前來說,了解到的一些情況是:
一、2022年養老金上調已經確定了。
閉幕的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在這個報告的「2022年政府工作任務」部分,明確提出了「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通知還未公布,要求各地具體報送備案的時間也還不知道。2020年、2021年調整養老金的通知分別是在當年的4月10日、4月1日成文下發的,往年也基本上是在當年4月左右下發的。估計今年也會在4月左右下發。現在距離4月已不遠了,估計很快就會看到這一通知了。
㈣ 陝西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2.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陝人社發〔2021〕10號)第二條:調整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6元,體現社會公平。二、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調整政策的激勵性導向,引導參保人員在職長繳費、多繳費,退休後多拿養老金,多調養老金。首先是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次是按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三、適當傾斜,對高齡退休人員,70至74周歲的,增加10元;75至79周歲的,增加20元;80周歲及以上的,增加30元,體現了對高齡退休人員的照顧。
㈤ 6月份年_70周歲老年人津貼7月份會調整嗎
明確養老金上調的起始時間,雖然很多省份在5、6月份,才公布了本省份的養老金上調方案,但是養老金上調是從2021年1月1日開始並補發的,比如你的養老金每月增加了210元,那麼在6月底的時候會一次性補發1260元。
6月底一次性補發養老金後,等到7月份再次發放養老金時,就會按照新的標准發放了,比如前6個月你到手的基本養老金是3000元,經過這次調整後漲了210元,那麼從7月份開始,你的養老金就要按照3210的標准發放。
㈥ 養老金上調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㈦ 陝西省農村養老金發放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 陝西決定從2014年7月1日起,將陝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㈧ 陝西養老保險
1、2014、2013陝西省養老金調整分別依據了陝人社發〔2014〕17號、陝人社發〔2013〕18號兩個文件,養老金調整是以省為單位,全省執行同樣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對所有退休人員依據年齡明確了增資金額(與老齡委發放的高齡補助不是一個概念),具體見附件
3、
省人社廳 省財政廳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4〕17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低於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三、2014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4年3月5日
4、
關於二〇一三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3〕18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和按照國發〔1978〕104號、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依據陝勞社函〔2006〕555號等文件規定由人社部門(原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高級政工師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2013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五、本通知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