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相關問題的意見
您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完善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員繳費提供資助。補助和資助的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設定的年度最高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省和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1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200元至400元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45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繳費補貼由省和地方政府按2∶1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增加補貼標准,具體辦法由各地人民政府確定。
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各地人民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四、規范個人賬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老農保賬戶資金、村主職幹部財政補助、其他社會經濟組織或公益慈善組織及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制度實施前各地自行試點期間的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五、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並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在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及其調整機制基礎上,省人民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基礎養老金標准,並探索建立我省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標准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
對按規定繳費的城鄉居民,在領取待遇時,按照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於1元標準的基礎養老金。加發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具體標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本意見實施前,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繼續按月領取,其中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人員,從本意見實施之月起,享受按繳費年限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當地制度實施時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參保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繳費的,在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前可進行補繳,中斷期間及補繳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
七、喪葬補助金
本意見實施後,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准按不低於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所需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負擔。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應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轉出地與轉入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時間(含自行試點時間)不同的,從先實施地方轉入後實施地方的,個人賬戶資金和繳費年限均合並計算;從後實施地方轉入先實施地方的,可根據自願按轉入地實施時間和規定進行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以及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與監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建立個人賬戶基金及投資運營情況公布制度,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地應積極探索建立與服務人群、業務量及工作績效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實時聯網。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繳費,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我省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二)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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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養老保險宣傳音頻
新農保試點的主要政策
新農保的制度創新,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政府對基礎養老金全額補貼;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強調以政策的優惠吸引農村適齡居民自願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農村居民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比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農村居民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農村居民因就業和居住等情況變化,在不同階段參加了多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將制定有關銜接政策,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權益。
(二)基金籌集。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新農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不同於濟貧扶困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個人繳費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條件。除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為適應農村居民收入較低、差異大且不穩定的特點,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農村居民自願選擇、自主繳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適當激勵政策,引導有條件的中青年農民選擇較高標准繳費、長期繳費,以提高自己將來的養老金水平。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集體補助。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為其成員所共有,村集體有責任為本村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村集體經濟改制後的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新農保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以利於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幫助困難群眾參保,並增加個人賬戶積累。我省試點縣(市、區)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應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三)建立個人賬戶。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由新農保經辦機構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參保人可以向經辦機構或代辦銀行查詢個人賬戶信息。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和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審核,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於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於父母。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如中斷繳費,補繳中斷年限不享受繳費補貼。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如累計繳費達不到15年,允許補繳,但不享受繳費補貼;不允許一次性繳費。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居民生活和醫療條件不斷改善,人均壽命不斷延長,這是社會進步的結果,同時意味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長時間積累、更多資金投入,因此,農村居民盡早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補貼,個人賬戶會有更多的積累,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五)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月支付,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繼承權。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而且是用於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繼續用於其它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濟原則。
(六)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老農保的地區,要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目前,一部分農村居民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國務院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准、不損害農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則下,妥善做好新農保與這些制度、政策的銜接工作。
在農村養老方面,要繼續發揮土地、家庭、集體的積極有效作用。建立新農保制度後,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關系仍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經營,可以給子女經營,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無力經營的,也可以採取多種方式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實行新農保後,農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擔贍養老人的責任。
(七)管理與監督。新農保基金是農村居民的「養命錢」,要把確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無論是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還是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各項養老金待遇均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准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提取。全國統一的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在此之前,試點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新農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農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保證領取養老金人數的精確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公安、計劃生育等部門提供和核對農村居民戶籍、年齡、家庭關系等相關數據信息。試點縣(市、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通過群眾監督,糾正和防止偽造年齡、冒領待遇等行為。
(八)經辦服務。試點縣(市、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鄉鎮等基層組織要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職能調整,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資源,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務。
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應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並逐年確認繳費檔次。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每年對待遇領取條件和標准進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員為村民代辦參保或申領手續,但必須經當事人簽章確認,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鄉鎮經辦機構會同公安派出所審核參保、領取人的戶籍、年齡、生存等情況,縣級經辦機構核定,並發給參保人參保繳費證明(證、卡)。
新農保經辦機構和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所)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和業務數據,並及時按要求報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逐步實現省級集中數據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要同時建立。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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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保險宣傳怎麼寫
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比較1.如果你先從事宣傳工作,這樣說你就必須在之前你對宣傳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你也要對保險的險種有一定的認知。這樣才能達到宣傳的條件。然後你在期間不斷的學習查勘理賠的相關知識,慢慢來完善你的業務知識,把知識面擴大,才能對你的事業有所幫助。2.如果你先從事查勘理賠工作,這無疑是一個比較辛苦的入門,但同時它也是比較好的開始。因為你在查勘工作的過程中,你能在實踐中了解到保險的相關知識,很多時候我們實踐中認知的知識會比書面上學到的知識記得更牢固些。然後,只要你學會了這些,再慢慢嘗試做宣傳工作。雖然開始辛苦,但後面你會發現慢慢的好起來的。其實我個人認為先從事查勘理賠工作,然後再轉型到宣傳工作,這個模式對自身比較好。但具體,就得看你個人的一些性格和習慣,畢竟每個人的習慣和性格都不一樣的。
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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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布,這個制度如何運作
說到個人養老制度,大家都覺得這是沒有統一的定義,很多人也鼓勵個人可以在賬戶里進行繳納,也就是說自己也可以投資有收益的特徵。但是這也是選擇性的,如果符合條件的話,養老金融也可以是自己的投資理財方式,作為養老資金制度安排,很多人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這個制度相信很多人也是願意參加。畢竟這個制度可以幫助一些人在年老的時候享受到社會的保障,根據自己的利益相結合。
現在養老制度已經到來,希望每一個人都應該重視到這樣的問題,生活是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每一個人有這樣意識的話,那麼在年老的時候生活應該是非常美好的。畢竟這個時候自己手裡有足夠的金錢,身體也足夠好的話,年老的生活是最享受時期。
Ⅳ 開展養老保險宣傳簡報
工作動態
★建外街道近日積極為轄區內建築企業代辦社會保險,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社保所抽調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在辦事處為民服務大廳設立了「建外地區在京建築施工企業保險代辦處」。通過摸底調查,了解到建外地區現有施工工地70多個,外地農民工9000多人,為加大宣傳力度,建外街道召集轄區內70餘家建築企業負責人參加了培訓班,就有關政策進行了宣講。截至目前已為建築施工工地進行政策咨詢80餘次,並成為朝陽區第一個在網上為4家材料齊備的企業正式辦理了提交手續的社保所。
【建外街道】
★近日,團結湖監察小組對轄區建築施工企業開展勞動合同專項執法檢查。在此次專項檢查執法中,首先對轄區的建築施工企業進行了調查摸底,該轄區共有兩家建築施工企業,一家是中建保華有限公司團結湖南里辦公樓項目,另一家是中信公司團結湖南里三層裝飾公司,共有農民工200餘人,兩家建築施工企業與外地農民工全員簽訂了勞動合同。此次檢查中,勞動監察員還對施工企業的負責人和農民工進行了政策宣講,發放了200餘份《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問題解答》和《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問題解答》等宣傳材料。
【團結湖街道】
★小紅門鄉積極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6月28日上午,小紅門鄉農保中心副主任梁愛萍及業務人員參加了小紅門鄉在全區率先召開的「推行朝陽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動員會」並對此項工作進行了指導。農保中心副主任梁愛萍對小紅門鄉領導幾年來所做的農保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要提高認識,新型農保解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財政的資金投入在全市第一,而且是直接補貼給參保人員;二是要廣泛宣傳,通過宣傳讓農民了解政策的好處與優勢;三是要加強服務,做好參保人員的服務工作,讓他們滿意;四是要及時反饋信息,互相溝通,對出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及時解決;五是業務人員要做好基礎工作、熟悉工作流程。
【小紅門地區】
★6月22日,呼家樓街道舉行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模擬演練。上午9點整,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監測小組發現網路伺服器開機有報警聲,操作系統不能正常啟動,導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網路癱瘓,業務中斷,立即啟動《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街道應急處理小組首先關閉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所有計算機,與區應急處理小組取得聯系解決故障,同時工作人員與正在辦理業務的失業人員做好解釋工作並啟動備用手工台帳及單據進行手工操作辦理業務。
這次演練的目的就是檢驗《呼家樓街道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和可靠性,增強對失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安全防範意識,進一步熟練手工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員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
【呼家樓街道】
★勁松街道社保所對居住在勁松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了摸底調查。勁松街道社保所依靠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和社區工作者,採取入戶走訪和公示登記的方法,對居住在勁松地區的退休人員進行了摸底調查。同時,對企業退休人員可在居住地社保所報銷醫療費的政策進行了解答。
【勁松街道社保所】
情況反映
★呼家樓街道開展勞動保障協管員定期培訓舉得顯著成效。經過勞動保障協管員的宣傳指導有10多位失業人員在社區實現了彈性就業;有近20名失業人員認識到了社會保險的重要性轉檔接續了保險;有的低保人員主動放棄吃低保選擇積極去就業,靠自己的勞動去謀生;有的社區協管員把政策宣傳帶到了轄區單位,與單位建立了長期用工協議;有的失業人員一空就願意到社區坐坐與協管員聊聊政策。
【呼家樓街道】
★6月14日,太陽宮地區社保所拉開「送教到村」的培訓序幕。為確保培訓達到預期效果,這次培訓,社保所採取「請進來,送教到村、理論聯系實際」的新型培訓方式。社保所聯系十字口村和朝陽區職業技能學校三方,經過多次交流、磋商,結合該鄉農村的特點及實際情況,制定出針對該鄉農村勞動力就如何轉變就業觀念、增強勞動技能等內容的培訓教案,並請職業學校資深教師親自授課,使他們足不出村就可以參加學習培訓。
【太陽宮地區】
答案補充其他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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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務目標
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制度的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路,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十二五」末,在全國基本實現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合並實施,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准繳費的,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八、轉移接續與制度銜接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基金管理和運營
將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各地要在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管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控和檢查,並按規定披露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要積極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參加的社會監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開透明,制度在陽光下運行。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與信息化建設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結合本地實際,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做到精確管理、便捷服務。要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省市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各地要在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基礎上,整合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納入「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有條件的地區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和政策宣傳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統籌規劃和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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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65歲以上農民養老金過低,原因是當年沒有很好宣傳相關政策,導致養老保險交的少,建議解決
65歲以上農民滿足這個條件,每月多領一份養老金!
眾所周知,養老問題一直是農村的一大難題。目前,農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和國家養老,但大多數農村家庭子女的經濟狀況不容樂觀。加上物價上漲,基本養老金也難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因此,僅僅依靠養老金來養老是不現實的。
這樣,農民每月可以拿到不少錢,包括基本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和基本養老金。對於65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來說,他們沒有額外的休閑生活。它們足夠每天吃和穿暖和了。因此,資金也能滿足他們的需求,農村的養老壓力也可以減少。你覺得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