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1)吉林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擴展閱讀
參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② 吉林省農村養老政策
吉林農村社保新政策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及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和標准
(一)基礎養老金標准:自2015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三、所需資金
調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所需資金,按照原資金渠道籌集並發放。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和時間
60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60歲農村養老金領取標准
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由財政出資建立,在廣州,其標准為每人每月110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個月,以基礎養老金為基數,加發0.1%。
我父母是農村戶口,今年58歲。這幾天市人力資源局發了通知到家裡,讓辦理農村養老保險。上面說可以選擇年交費100元-2000元不等,交到60歲可以領取養老金。
我們想了解一下:
1、個不同的交費所能領取養老金各是多少?
2、交費年限的不同對於領取養老金有沒有影響?(比如每年交同樣的費用,有的交2年就到60歲了,有的要交5年才到60歲)
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標准都有關系。具體計算方法是: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補繳的,其補繳年限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60歲以上農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可申請領取養老金。養老金從參保人申請的次月起按月發放,直至終老:
(一)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二)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本辦法實施時距領取待遇年齡的年限;
(三)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一次性補繳15年的應繳金),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目前實行固定沒人110元/月)。
60歲農村養老金領取標准
已年滿60周歲、選擇繳費參保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選擇不繳費、且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PS:基礎養老金是由財政出資建立,在廣州,其標准為每人每月110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1個月,以基礎養老金為基數,加發0.1%。
③ 2019年吉林省社保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關於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參保繳費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規定:
二、按照《關於印發<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試行辦法>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2〕82號)規定,經縣(市、區)就業服務局核准確認的就業困難人員,中斷繳費超過3年的,由本人持《吉林省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審核認定表》,向社會保險局申報,可按規定以當地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得以向前補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可從其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時間辦理參保手續,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時間不得早於1995年7月1日。城鎮個體工商戶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超過3年的,補繳辦法按本通知第一、二條件規定辦理。
參保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養老保險費,可按《關於調整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吉政函〔2007〕109號)規定,選擇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一經選定,在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④ 吉林省最新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吉林退休年齡新規定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二、退休相關規定
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自行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請退休。
我國職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被單位開除的職工,開除之前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齡不再計算連續工齡,不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實際繳費年限還可以與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請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⑤ 吉林省養老保險管理條例
日前,經吉林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吉林省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在全省試行。這一制度的實行,將有利於探索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鼓勵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高農村獨女戶夫婦的晚年生活水平。
吉林省農村獨女戶養老保險採取個人繳費與集體補助、各級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保險費;堅持保障對象自願參保,參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保障對象是具有本省農業戶口,男23至60周歲,女21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夫婦(包括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夫婦)。參保人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後,按季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由參保人個人繳納,國家、省、縣(市)政府和社會經濟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入額暫設定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三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繳費水平根據農村居民純收入增長水平適時調整。省、縣(市)將本級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試點補助資金當年財政預算。建立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儲備金,繳費補助記入個人賬戶以外部分用於建立儲備金。其中,4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30元,6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36元,8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42元。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儲備金主要用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後參保人仍健在的養老金支出;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提高部分支出;繳費超過15年增加的養老金支出;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個人領取養老金低於50元標准,按規定發給的不足部分支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和儲備基金由縣(市)政府建立財政專戶實行單獨管理。
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制度對支付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從制度實施之日起,44周歲以下的參保人,需累計繳費15年以上;45周歲到56周歲的參保人,需連續至60周歲;57周歲至60周歲的參保人,到達60周歲時繳費不足3年的,需按保時的繳費標准補足3年繳費。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養老金每季度增加6元。從制度實施之日起,按規定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且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人員,按規定核定的養老金每季不足50元的,補足到50元。養老金和最低養老金標准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儲備基金結余情況作適時調整。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吉林省建立了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人口計生、勞動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局)、財政等部門組成,負責政策指導、試點啟動、社保經辦工作,並監督基金運營。在省人口計生委設立啟動工作辦公室,負責啟動初期的組織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參保人數的統計調查、參保人資格認定等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養老保險及基金運營政策的制定、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的調整等工作,並指導經辦機構開展工作,監管基金的安全運行等。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籌集以及基金監管和運營工作。社會保險局負責參保人的申辦、養老保險費收繳、待遇支付、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並制定基金收支測算計劃及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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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吉林省養老保險新政策
你要問的不會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相當長的的時期。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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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吉林養老保險新政策
近日,吉林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發《關於規范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用人單位及人員參保繳費的相關規定。
3月末前完成上年職工月工資申報
參保單位應於3月31日前申報度職工本人月工資,至經辦大廳窗口下載單位參保人員明細,填報《參保人員度實發工資統計表》,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與電子文檔一並上報。期間未填報《授權委託書》的參保單位需集中完成補報;在填報《授權委託書》後,除辦理新參保、單位信息變更、合並或分立業務外,均無需攜帶公章。
及時足額預繳保費
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在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社平工資」)尚未公布前,用人單位需於每月12日前至市社保局進行預繳核定,按單位12月應繳額確定預繳額度,憑核定通知上的應繳金額繳納保費。
待社平工資公布後,預繳基數高於實際核定繳費基數的,多繳部分用於後續繳費,低於實際核定基數的,應補足差額。其中1-12月份未申報繳費的單位不能預繳保費。未按時足額預繳保費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處理。
按規定核定繳費基數
社平工資公布後,參保單位應在7月31日前至市社保局辦理基數核定業務。
1.養老保險基數核定: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本單位工資總額小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本單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准確定,高於度社平工資標准300%或低於60%標準的,分別按社平工資的300%或60%進行核定。
2.失業保險基數核定: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准確定。
基本簡介
社保繳費一般情況下特指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繳費。
繳費比例
社保分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具體社保費繳費比例分別為: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0%、8%;
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12%、2%;
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2%、1%;
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60%,個人不繳;
工傷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不繳。
步入,全國已有天津、重慶、福建、江西等地執行新的社保繳費基數標准。與相比,用人單位和職工需要繳納的社保費用均出現不同程度的上漲。
各地普遍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社保繳費基數,工資平均數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過上限的按照上限計算。由於歷史和現實原因,社會平均工資存在虛高成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社會群體平均收入的真實情況」。因此,社保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聯動機制本身就值得商榷。此外,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勢必加大企業和低收入群體的繳費負擔,如何平衡好參保對象的權利和義務,還需要統籌考量,拿出相應的配套措施。
其一,降低社保繳費率。眼下,我國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保的繳費比例,企業為36.6%,個人為11%左右,合計超過個人工資的40%,在國際上屬於偏高水平。在社保繳費率一直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再來大幅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無疑將進一步加重繳費負擔,影響參保熱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社保繳費基數和費率的調整必須同步進行,合理調整不同收入群體水平,減輕低收入者負擔。[1]
其二,加大公共財政投入。數據顯示,目前社會保障支出占我國財政支出12%,遠低於西方國家30%—50%的比例,即使是一些中等收入國家比例也在20%以上。從根本上解決養老金可能存在的缺口,必須調整我國的財政開支結構。各地不能只盯著公眾的社保繳費基數,更應承擔起政府責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共同做大做強保障體系。
其三,提高保障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後,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交的錢多了,享受的收益有沒有同步增加?2012年廣州曾打算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但根據方案,廣州居民繳納的醫保費用提高50%—108%,居民醫保報銷待遇卻只增加5%。這引發公眾強烈質疑,調整方案隨即被叫停。如今,一些地方只是公布社保繳費基數上浮多少,對養老金替代率等社保待遇的提高語焉不詳,自然難以贏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其四,實現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在提高社保繳費基數的同時,有關部門還需開動腦筋,通過多元化投資實現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防止公眾的養老錢、救命錢白白縮水。
應該看到,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參保人必須先履行繳費義務,再享受待遇。無論從社保制度良性發展,還是從提升保障水平來說,適當調高繳費標准或是大勢所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如何制定一攬子方案,多項措施齊頭並進,讓公眾繳得明白、繳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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