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可以省內轉移嗎
1.社會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2.社會養老保險和戶口問題沒直接的聯系,你完全可以把在惠州繳的養老保險從惠州轉到另一個城市!
3.具體轉移辦法是: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
4.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
5.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並,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切記!!
6.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加深理解的.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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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嗎
養老保險可以轉移。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以前在一家單位上班,中間買斷了,現在准備去另一企業,以前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到這一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C. 如何把養老保險轉入到新單位
養老保險不在單位,是在社保中心,所以到新單位不存在需要轉移這個問題。回
1、原單位與新單答位不是同一社保機構:
到新單位鄰取《**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在轉入新單位及轉入社保機構蓋章確認後,攜帶轉移申請表至原單位轉出單位相關部門在轉出單位蓋章,然後攜帶此表至原單位社保機構輸,列印《轉移人員清單》及《個人繳費記錄單》,然後送至新單位就可以。
2、原單位與新單位是同一社保機構:只用將原單位離職證明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交至新單位人力資源部由其為你辦理就可以了。
(3)養老保險可以轉吧擴展閱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當要離開這個城市,且肯定不會再回到這個城市就業的時候,可以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一張你的參保憑證。憑證主要記錄三項關鍵的信息:
一是在當地參保的起始時間;
二是實際繳費的月數;
三是在本地參保期間個人賬戶的全部存儲額是多少。
D. 養老保險多年沒交,現在有了新的工作,可以把原來已經交的轉移過來嗎
現在辭職了,以前單位交的保險可以轉到現在工作的單位,需要以前單位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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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居民養老保險轉職工養老保險可以轉嗎
居民養老保險能轉職工養老保險嗎?
根據相關規定,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相互進行轉移的。居民養老保險轉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只需要轉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是不需要轉移繳費年限的。而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到居民養老保險的時候,是既轉繳費年限也轉個人賬戶儲存額。
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包括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以深圳市為例,兩者參保的人群不同。其中,在深圳用人單位在職的職工,包括了戶籍人員和額外來務工者,都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而有深圳戶籍靈活就業人員也是可以自主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如果不符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並且沒有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本市戶籍人員,可以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從繳費方式上來看,職工養老保險是按月進行繳費,而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進行繳費,並且按照不同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進行繳費參保,並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
F. 養老保險可以轉給直系親屬嗎
養老保險關系和養老保險待遇是不可以轉移或繼承的。參保人死亡,其親屬可以繼承其賬戶余額並領取喪葬費和撫養恤金。
G. 怎麼把養老保險轉走
由外地或統籌范圍外將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需到在參保所屬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函》持《轉移函》到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由省外轉入我市的,經辦人須持轉移單到市勞動保險辦財務處確認轉移款項是否到賬,再到參保所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市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為保證轉入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的銜接,若您處提供的轉移材料與《青島市統籌范圍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不同,請協助填寫《青島市統籌范圍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連同您處的轉移資料一並轉入我區。
接收單位情況
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接收單位所屬保險機構情況
帳戶名稱青島社會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帳號
開戶銀行
年月日
註:1、本《聯系函》與《青島市統籌范圍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共同使用,本《聯系函》需加蓋青島市社會勞動保險機構印鑒及接受單位印鑒。
2、本《聯系函》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3、《青島市統籌范圍外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並加蓋印鑒連同轉出地的其他轉移材料一並轉入青島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
XX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XXX同志自XX年至今在XXXXXXXXX公司工作,根據勞部發(1996)78號和勞社廳發(1999)22號文件精神,請將該同志原在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轉到我市。
此函
附:
1、社會保障號碼:XXXXXXXXXXXX
2、轉移基金財政專戶:
收款人:XX市勞動保險基金統籌辦公室基金收入戶(1)
帳號:XXXXXXXX
開戶銀行:工行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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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嗎
這個你去異地後繼續交就可以了,因為現在都是網路時代,只要上網一查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