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社保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社保基數是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一個計算依據之一,繳納社保費用=繳納社保基數×社保繳納比例,計算出來的。
一、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二、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三、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2016年深圳社保繳費基數7月起調整
養老保險:
上線提高了下線仍為不變
調整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提高了。
按照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總額,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計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0259元。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目前沒有變化,仍為2030元。
醫療保險:
一檔繳費基數「下線」調為4052元
醫療保險方面,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實行「一制三檔」。其中,一檔以繳費工資的8%繳費,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和「下線」均提高了。按照規定,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下線」為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按照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753元計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基數的「上線」為20259元,「下線」為4052元。
基本醫療保險二檔、三檔,分別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8%、0.55%按月繳費,繳費基數全部調整為6753元。二檔的月繳費約為54元,其中個人繳費約為13.5元。三檔的月繳費約為37元。
生育保險:
繳費基數也隨之調整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0.5%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最高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最低為本市最低工資標准。也就是說繳費基數「上線」為20259元,「下線」為2030元。
工傷保險:
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提高為40518元
工傷保險方面,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職工上月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繳費基數最高為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即「上線」為20259元。「下線」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為2030元。
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為40518元;在工傷待遇償付方面,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後為40518元。
失業保險:
繳費基數沒有變化
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沒有變化,按照規定,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標准為:用人單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按照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人數按月繳納;職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0.5%按月繳納。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2]
醫療保險
單位10%,個人2%;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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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深圳社保一檔繳費基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比如非企業單位職工小李月工資總額為3000元,參加一檔醫保,單位+個人繳費為410.74元(5009元×8.2%),其中單位繳納310.56元,個人繳納100.18元。企業單位職工小李月工資總額為3000元,參加一檔醫保,單位+個人繳費為360.65元(5009元×7.2%),其中單位繳納260.47元,個人繳納100.18元。企業為其員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單位繳費費率由原來的6.2%調整為5.2%(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5%,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率0.2%)。個人繳費費率仍為2%,單位+個人總繳費比例為7.2%。非企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繳費比例不變,總繳費比例為8.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叄』 2019年深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公司和個人分別是多少
從2019年開始,社保繳費基數是以個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個人承擔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險,比例為繳費基數的10.5%,單位承擔繳費基數的28左右。
『肆』 深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職工每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其上月工資內總額,容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2017深圳社保繳費基數1.深圳戶籍人員:養老保險繳納基數: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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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深圳社保的繳費標準是多少
社保社保繳費有兩種,一是靈活就業社保,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按一定比例交納費用,一般養老保險在18--28%的比例繳費,醫療保險一般按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的6--10%繳費。
二是第三方公司代繳,繳費標准一般是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60%到300%來進行調整,2021年下半年深圳社保基數調整情況如下:
1.醫保一檔(深戶一檔、非深戶一檔)繳費基數下限:6972 上限:34860;
醫保二檔、醫保三檔(非深戶二檔、非深戶三檔)繳費基數:11620;
2.生育繳費基數上限同步調整為34860,下限不變;
3.殘保金繳費基數同步調整為11620。
深圳深戶一檔社保繳納費用詳情:
『陸』 深圳養老金計發基數
法律分析:深圳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共分為兩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發基數為9774元,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為:省同期計發基數,也就是深圳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基數按照本省的計發基數計算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高於企業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柒』 深圳社保繳費比例表
深戶一檔社保費用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15%和8%養老保險,5.2%和2%醫療保險,0.7%和0.3%失業保險,用人單位還要承擔0.45%生育保險和0.07%的工傷保險,以及0.4%的殘保金。而非深戶一檔社保,用人單位承擔的繳費比例為14%,二檔社保醫保用人單位承擔0.6%和職工個人承擔0.2%的比例。
具體繳納情況如下(以最低繳費基數計算):
深圳深戶一檔社保繳納費用詳情:
『捌』 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按照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9757元算,繳費基數上限提高至22440元,最低為深圳市最低月工資標准2130元。
深圳醫保繳費基數
1.醫保一檔的繳費基數分別為22440元、4488元;
2.醫保二檔、三檔繳費基數為7480元。
生育、工傷繳費基數
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最高為22440元,最低為2130元。
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最高為22440元,最低為2130元。
深圳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單位20%,個人8%。
失業:單位2%,個人1%。
醫療:單位6-4%,個人2-4%。
工傷:單位1%,個人0%。
生育:單位1%,個人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