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村幹部養老保險 新政策出台
從2018年新政策起,國家不僅提高農村村幹部的工資水平而且加大村幹部的退休保障。村幹部在退休後也可以享受到國家養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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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中央對農村村幹部有啥退休政策
根據《中共寧鄉縣委組織部寧鄉縣財政局關於印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寧組通〔2017〕26號)文件精神,中央對農村村幹部退休政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
1、1949年8月以來在我縣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離任村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現仍健在的;
3、經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的。
不包括:1、被撤職或罷免的;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進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屬國家工作人員的;4、有其他不宜發放情形的。
二、補貼標准
1、連續任正職10年或累計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2、累計任正職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3、曾擔任過正職且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未擔任過正職、連續任副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副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2)黨中央關於農村幹部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補貼發放方式:
所有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區)提出補貼申請,填寫《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經「三審三公示」〔村(社區)初審、公示7天;鄉鎮(街道)復審、公示5天;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審定、公示3天〕無異議後,通過「一卡通」賬戶,每半年發放一次補貼資金。本次未按時、按要求提出申請的,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報、補發。
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經鄉鎮(街道)申報,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取消其生活補貼待遇。對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補貼,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這就是一個地方的村幹部退休補貼,而每個地方是不同的。結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對退休村幹部實行補貼也是合理的。
③ 求國家關於農村退休老幹部待遇政策的詳細內容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
第十四條:過去有關工人退休、退職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的工人,其退休費標准低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自本辦法下達之月起,改按本辦法規定的標准發給,但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不滿二十年的,只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改變退休費標准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
辦理退休情況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中國人大網
④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政策
農村村幹部,不是國家政府工作人員,也不是企事業單位的職工,農村的村版委會,只是一個居民自治組織權,並非國家政府,因此,村幹部不享受國家退休政策,也沒有退休費,自從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之後,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費,不繳費依然是沒有退休費的。有的鄉鎮政府自行制定了退休政策,按月發給退休費,那是自己發給的,不是國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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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
一、農村幹部屬於離休幹部,享有的退休政策有:
1、《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指出,幹部離休後,原標准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定。
2、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勞動部、財政部關於1995年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5]325號)規定:各地從1995年7月1日起,對國有企業1994年12月31日以前離退休人員,一般可按1994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一60%計算增加離退休金。
(5)黨中央關於農村幹部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1、離休幹部住房有困難,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跨省安置離休幹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後,由接受安置地區作為自籌基建項目優先列入地方計劃,並負責籌建、管理。
2、離休、退休、退職幹部本人,可以享受與所居住地區同級幹部相同的公費醫療待遇。原享受保健醫療待遇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對其他離休幹部,各醫療單位須積極創造條件,增設幹部病床,在門診、住院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
3、按國家有關文件(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勞人老[1982]10號)規定,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或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可酌情發給護理費。
⑥ 村幹部退休有哪些補助待遇政策
可以享受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
以攸縣為例,凡符合條件的離任村正職生活補貼由縣民內政局審核發放容。其他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由縣財政下撥專項經費到鄉鎮(街道),經縣有關部門審批後,由各鄉鎮(街道)統一核發。
所有享受對象的生活補貼必須在每年年底前發放到位。同時,設立離任村幹部關愛基金。對累計任村正職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統一發放一定關愛基金;對生活困難的村幹部視其困難程度,按程序審核後,適當給予關懷幫扶。
(6)黨中央關於農村幹部養老政策擴展閱讀:
村幹部生活補貼的相關要求規定:
1、在核定職數范圍內,擔任村幹部任職時間要以村級組織史的記載為主要依據,如存在誤差的,必須提供任命文件、會議記錄等原始資料,且鄉鎮(街道)黨(工)委必須從嚴進行調查核實。
2、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行為或有其他不支持工作行為並造成消極影響的,經鄉鎮(街道)黨(工)委核實,取消相關待遇,並報縣有關部門備案。
⑦ 村幹部養老保險新政策出台
農村中的村支書、村長、婦女主任等幹部並不屬於公務員,沒有辦法參照公務員退休,近年來回也沒有出台關於農答村幹部參保繳費、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當事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者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並從其規定退休、領取養老金。雖然沒有統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關於村支書等參加社保的補助政策,貴地是否出台此類政策,請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或者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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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
農村的老幹部都是非常受農民愛戴的,他們做到了真正為農民著想讓農民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好,那麼村幹部退休後的待遇怎麼樣呢?2021年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是怎樣的?村幹部滿60歲補貼多少?
2021年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
2021年村幹部滿60歲後只能享受定期體檢和養老保險待遇,其中離退休老幹部只需交納滿3年以上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就能夠領養老金,具體多少錢可去當地相關部分咨詢。部分地區補貼政策如下:
1.2021年山西漢中市南鄭區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
(1)補貼標准:月生活補貼標准為任職年限×10元。
(2)資金兌付方式:將通過陝西財政惠民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發放。各村離任村幹部持對應的卡(折)到南鄭區農商銀行各網點領取補貼資金。
2.2021年湖南嶽陽汨羅市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
(1)補助標准:
①累計任村主職10—15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70元/月,16—20年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390元/月,21年以上的生活困難補助每人430元/月,獎勵標准不變。
②累計任村主職兩屆或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下者或累計任其他村幹部職務16年(含16年)—20年(含2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20元/月;
③累計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含6年)—10年(含10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60元/月,累計任其他村幹部職務11年以上(含11年)15年以下(含15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90元/月,21年以上(含21年)者每人的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月。
(2)資金發放方法:由鎮財政籌集,由政府組織財政、民政具體發放到人,實行打卡發放。
3.2021年青海村幹部滿60歲補貼政策:
(1)補貼標准:西寧市、海東市每人每年1120元,海北、海南、海西每人每年1360元,黃南、玉樹、果洛每人每年1600元。
(2)補貼范圍:年齡在60周歲以上,連續任職6年或累計任職9年以上的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年滿60周歲,曾被市(州)級以上(含市、州)黨委、政府授予「勞動模範」「民族團結模範」「三八紅旗手」「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的農牧區老模範;上世紀50年代在平息反革命武裝叛亂中表現突出並獲得過國家級獎勵的優秀民兵(獲得過半自動步槍獎的民兵)。
村幹部年齡限制60歲是真的嗎?
村幹部年齡限制60歲是假的,超過60歲也可以做村幹部、對於村幹部的最高任職年齡並沒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只對最低年齡做了要求、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不過,此前,廣東省發布了《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五年行動計劃》,對村幹部任期滿3屆或年齡滿65周歲,不得再村幹部,或者將村幹部任期改為5年一屆,村幹部滿2屆或年滿65周歲,不得再擔任村幹部。
選舉村幹部還有哪些要求?
1.受到相關行政處分,並且還在處分監察期內的不能進行選舉;
2.三年中有違法行為被追究刑責的,或者目前仍在接受相關單位質詢的不能進行選舉;
3.在農村換屆選舉前三年,確認違法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選;
4.現任農村幹部任職期間,有2年經過考核不達標的不能選;
5.現任幹部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的行為的人,不能選;
6.參加過國家認定的非法組織或長期沾染黃賭毒等一些劣習的不能選;
7.干擾正常農村選舉環境,賄票以及操縱選舉行為的人不能選;
8.對於長期侵佔集體利益,損害群眾權益的,違法相關的制度造成農村集體遭受損失的不能選;
9.其它相關規定。
⑨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參保范圍:現任村支書、副支書,村主任、副主任和文書。
2. 村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年繳費1200元,其中個人承擔30%,政府補助承擔70%。
3. 繳費年限:至離任
4. 養老金領取條件:繳費滿3年以上,年滿60周歲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村幹部養老保險補貼
1. 補貼范圍:現任建制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村(牧)民委員會主任(3000人以上的大村包括副主任),擔任村「兩委」成員的村文書或會計、村婦代會主任、村團支部書記。
2.補貼標准: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書記、村(牧)民委員會主任每人每年補貼500元;村黨支部(黨總支、黨委)副書記、村(牧)民委員會副主任、擔任村「兩委」成員的村文書或會計、村婦代會主任、村團支部書記,每人每年補貼400元。
⑩ 村幹部養老保險政策
一、農村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那麼,村幹部養老保險什麼時候領取?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辦法的通知》(寧黨辦〔2009〕9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1〕108號)有關規定,依據寧夏調查總隊2014年度我區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7673元),現就2015年村幹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標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全區村幹部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228元,財政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1842元。
2、自治區財政和縣(市、區)財政補貼的分擔比例為:川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30%,縣(市、區)財政補貼70%;山區縣(市、區),自治區財政補貼70%,縣(市、區)財政補貼30%。
2009年以來,自治區農村居民陸續參加了由政府主導建立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011年7月,自治區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實施,在全國率先建立全新的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二、主要政策
(1)年滿16周歲、沒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自願參保;
(2)年滿60歲城鄉老人不繳費可按月領取至少55元的養老金;
(3)個人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個 檔次繳費,政府財政分別按30、40、50、60、70、80、90、100、110、120、160、200元補貼,村集體、其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可以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以上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4)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5)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6)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允許補繳;
(7)村幹部養老保險納入新制度;
(8)對農村重殘、計劃生育獎勵戶、村幹部、城鄉低保和城鎮獨生子女戶等有優惠政策。
統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銜接,以及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