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金湖農村養老

金湖農村養老

發布時間:2020-12-02 10:36:35

㈠ 鎮江市丹徒新區農村雜貨店拆遷怎麼賠償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一
26


省委,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並通過了由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2005年7月2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者

梁保華
2005年7月31日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方法來

文章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加強征地補償和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法「,」農村土地合同法「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江蘇省省,在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省,農村土地合同和管理權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文章

應考慮到長遠的土地徵用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國農民集體土地徵用,失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並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保護土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文章

征地補償應適用於適用本辦法。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建立在按照本辦法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建立按照這種方法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收集。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其規定。

利維採煤塌陷土地補償標准另行規定。

前人均耕地低於0.1畝的村莊和城市規劃區的市,縣,執行本條例的規定,包括批准,按照法律,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並不適用這種方法。

第七條徵用土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地補償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按照法律規定的補償資金用於土地徵用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監督;監督,公安等部門按照與各自的責任和共同努力,相關的工作。

文章

基於土地的價值及經濟和社會發展,全省分為四個區域,實施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標准。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應及時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調整。

文章

城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量的總賬的變化;個人賬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應該是有據可查的,公安部門要做好相關戶籍管理。

文章

法律規定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全額賠償。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文章

收集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價值在前款規定的最低標准:

(A)一類地區每畝為1800元;

(B)區1600元每畝的類型;

1400元每畝(三)三類地區;

1200元每畝(四)區域。

土地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26條和前款規定的相應增加。

第九條

土地徵用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計算。的安置補助費,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地區的最低標準是2萬元,17000萬元,13000萬元,11000萬元。

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按照被徵收土地的數量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單位,收集其他農用地的,按照土地補償費的總和的70%的土地被徵收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的土地。

文章

土地補償和安置失地農民的土地管理部門,市,縣人民政府應批準的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方案在三個月內的日期,將不進入的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和人員未滿進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土地補償費不低於70%的農業土地給無地農民和全部安置補助費由財政部門在銀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設立16??規定的生活津貼足額支付;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剩餘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不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繳納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費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應該拖延移交土地。

第十一條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基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及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用於其他??目的。 。

第十二條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區片價格體系,逐步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區的價格根據土地的地理條件,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

區片價格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物價,財政部門的發展,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A)不低於70%的農業用地,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B)政府補償的累算權益,從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的使用;

(C)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其增值收益的利益;

(四)其他資金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無地可耕。

直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賠償使用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及其他收入,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資本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地區提取量計算,按照新征土地面積每畝不低於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足夠的資金支付由財政部門是負責解決。

第十四條

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帳戶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不低於70%的農用地轉為個人賬戶。實施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的本金及利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三個月內,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根據土地面積的?新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由政府資助的全面並轉移到社會統籌帳戶。

第十五條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用應計劃,定期將被征地農民基本分配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建立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確保家庭生活開支,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十六條

邊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將其分為以下四個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

(A)年齡低於16歲;

(B)年齡超過16歲的婦女50歲至45歲的年齡和16歲以上的男性;

(3)第三年齡段的女性的年齡在45至55歲的年齡,男性在年齡50至60歲的年齡;

(C)第四年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55歲以上的婦女,60歲以上的男性。

在前款所述「以上」包括在這個數字。

整個的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的原則年齡劃分的年齡跨度,合理的調整。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因征地權,土地承包經營的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承擔義務的成員農產品原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應按照每個市,縣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的具體措施。

被征地農民與土地徵用每個年齡段的人的比例應該是基本相同比例的土地徵用和單位工作人員的年齡。

失地農民超過一半的成員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提出的名單。 OK,它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布。

第十八條

一個,兩個,三個,四個區域,分別不低於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貼,一筆歲的人員一次性生活補助,??然後按照年齡的人員與基本生活保障的規定。

第十九條

第二,三,四個年齡段,你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實施不同的安全標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年齡的實施:

年齡(a)員工,從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的,按月領取生活津貼,為期兩年,以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B)第三年齡段人員,從實施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每月生活津貼,按月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到達。

(C)的第四年齡的工作人員,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當月,每月的退休金

市,縣,土地徵用和農民的基本生活標准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標准,以這種方式。

第XX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願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辦法,由城市人民政府的具體措施。

第21條

按照當地條件的農村低保征地農民享受了農村最低生活津貼不包括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

第22條

約有被征地農民就業技能培訓,為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創造了條件。

第23條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未及時足額支付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

第24條

國家工作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失職瀆職,濫用權力,腐敗,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地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欺詐,冒領,扣繳或挪用土地補償和安置費用,有序,以使修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並在行政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應當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撓和破壞的土地收購工作,妨礙公共土地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應受到懲罰的公眾安全機關根據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公安條例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五個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26條

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

附件:(1)征地補償標准地區分類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附件1:
的征地補償標准地區分類

類別

地面
區域

A類

南京玄武區,鼓樓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江寧區,無錫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無錫市濱湖區,錫山區,惠山區,江陰市,常州市,鍾樓區,新北區,武進區,戚墅堰區,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蘇州新區,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市

第二類

南京浦口六合區,宜興市,金壇市,溧陽市,南通市,港閘區廣陵,揚州市維揚區,鎮江市京口區潤州區,泰州市,高埠

三類

溧水縣,高淳縣,徐州市雲龍區,鼓樓區,泉山區,海安縣,如皋,通州,如東,海門,啟東市,連雲港市,海州區,淮安市清河區青浦區鹽城亭湖區,揚州市江蘇省寶應縣,高郵,江都,儀征市,鎮江市,揚中市,句容市,丹陽市,興化市,姜堰市,泰興市,靖江市,宿遷市宿城區

四類

徐州市賈汪區九里區,邳州市,新沂市,縣,沛縣,銅山縣,遂寧市,連雲港市連雲區,贛榆縣,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淮安市淮陰區,楚州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市,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大豐市,東台市,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附件2: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地區

年齡

最低安全標准($
/
個月)

養老金

生活津貼

A類

第二個時代

/

160

第三個時代

/

140

第四年齡

200

/

第二類

第二個時代

/

140

第三個時代

/

120

第四年齡

170

/

三類

第二個時代

/

120

第三個時代

/

100

第四年齡

140

/

四類

第二個時代

/

100

第三個時代

/

80

第四年齡

120

/

有關法律,法規的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Q&A

1,建設用地徵用土地的法律?

答: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因建設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土地佔領的土地統一收購統一,在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用土地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有關文件批准,按照法律認可的權威和程序,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

2,土地徵用補償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第六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徵用辦法,全額賠償必須按照規定。土地徵用及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件和青苗補償費。按照鹽政發[2004] 71號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從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失地農村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和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費分配給市財政部門在銀行的全部失地農民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3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附件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年輕的附件農作物所有者的財產。

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中的資金管理和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3,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嗎?

答:辦法規定:「本條例所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國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應當給予合理補償,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長期的被征地農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招募後,作為一個國有企業,需要安置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4,新的征地補償標准調整,提高的表現在哪裡?

答: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和鹽城市政府已決定進行調整,提高土地徵用補償標准(蘇征發[2003] 31號,和鹽政發[2004] 71號),征地補償標准。

(A)徵用城市的土地補償費:徵用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前3年的10倍,平均每年的產值,每畝12000元的最低標准。

(二)安置補助費:耕地征地安置補償,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計算。將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用土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人均佔用耕地數量。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全市11000元。

徵用農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70%的土地補償費的標准計算。徵用未利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5,土地徵用和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政府部門的分工嗎?

答:辦法規定:組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實施市人民政府負責。被控的職權范圍,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的制定,補償和安置費用,由市財政部門是負責全市的負擔應該是實施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被征地社保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資金監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處理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會計;市公安,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工作。

6,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明一些?

答:「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A)的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

(B)市人民政府政府的土地的土地溢價味道使用收入,按照建設新征土地面積的專用賬戶資金轉移到被征地農民計算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中提取8000元每畝,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以補充缺乏的風險資本;

(C)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極為增值收益。

(四)其他資金用於基本生活保障的農民無地可耕。

解決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由財政部門負責。

7,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支付?

答:第10條的措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的資本賬戶的規定。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進入個人帳戶。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被殺害,而他的合法實時結算的本金和利息,其個人賬戶的平衡。

市人民政府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社會統籌帳戶中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資助。

第16條: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失地農民生活津貼及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不足以支付的社會統籌帳戶支付。

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

1,房屋拆遷需要什麼手續?

答:(1)被拆遷人申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告;

(3)評估資格的評估;

(4)實施協議簽署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的;

(5)提交的拆遷和接收房屋拆遷補償;

(6)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除的老房子。

2,房屋拆遷評估的方法和標准?

(1)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採用市場比較法的原則,採用成本法評估,結合傳統的房屋拆遷補償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價格= [X成新率,重置價格+區位基準價×樓層系數×合法建築面積+大於合法的土地補償的建築面積的價格。

(2)營業用房拆遷補償價格評估路線價評估,市場比較,成本法的評估原則,結合傳統的營業用房拆遷補償確定。其計算公式為:

營業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價格=房屋重置價成新率×+×樓層系數×臨街的狀態系數系數]×合法的商業建築面積的商業路徑位置X向的基準價格。

(3)在確定的城市的商業場所:年1月5星,一九八四年,與住房,已運作一個商業場所後,這個時間點或租金,並擁有一個業務許可證和其他相關文件,持續經營至今需要到每年支付租金的土地被確認為一個營業場所。

1984年以後的房屋建築,「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標明的主題,不指定用途的使用記錄的文件的產權為准。

4,拆除公共住宅如何補償費和安置?

答:拆遷直管公眾自我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住宅單位(包括非成套住房),選擇產權調換的,承租方負責拆遷計劃拆遷的拆遷,安置房仍保持原有住房承租人租賃,雙方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和承租人共同選擇貨幣補償的,被拆除房屋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部分的補償支付給被拆毀的房子的主人,其餘的部門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拆遷房屋承租人負責拆遷進度。

5,如何進行拆遷裁決?

答:拆遷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獎項。各方的裁決,人民法院內服務從檢察機關的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拆遷需要補充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安置用房,周轉空間,起訴不停止拆遷的執行期限。

標准分為省委,省政府,市政府授權地區。

其計算公式為:

(1)土地補償費=土地畝年產值補償倍數

(2)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土地收購數量/土地分配前的人均耕地數

年產值的計算公式:

1,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價值=

2,年產值= +(收益率×市場價格)

生產將受到從當地政府到年底統計,在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市場指導價格為准。

的注意事項:地面,土地位置的產值,人均耕地,土地供應和需求之間的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的影響。
V8

㈡ 江蘇省淮安市農村征地補償辦法

具體如下:

根據《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第七條依法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按照規定足額補償。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八條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前款規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准為:

(一)一類地區每畝1800元;

(二)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

(三)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四)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前款的規定作相應提高。

第九條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准,一、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徵收耕地的,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單位人均耕地數計算;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該土地補償費總和的70%除以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計算。

(2)金湖農村養老擴展閱讀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第十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將未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和16周歲以下人員的生活補助費按規定足額支付;

將進入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不低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將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將剩餘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一條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不低於70%的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的安置補助費;

(二)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四)其他可用於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

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一、二、三、四類地區提取的數額按照新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每畝不低於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㈢ 2013.12.1號新的《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將土地補償標准劃分為四類,價格分別多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和長遠生計,規范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是指國家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收後,依法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行為。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應當遵循即征即保、應保盡保、分類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則,與促進就業相結合,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第五條 被征地農民應當從征地前在擁有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承擔農業義務的成員中產生,原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享有優先權。具體辦法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商定後提出,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示後,報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
市、縣(市)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做好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省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財政、農業、民政、審計等部門負責對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指導。
第八條 根據土地價值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省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分為四類地區(見附表),執行相應的征地補償標准。征地補償標准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標准等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
第二章 征地補償
第九條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土地區位條件制定征地補償區片價格,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征地補償費用。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被徵收土地的面積計算;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第十一條 徵收農用地應當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的農用地面積除以征地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農用地面積計算。
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十二條 徵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
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徵收宅基地涉及農民住房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能夠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對其住房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與被徵收住房面積相當的原則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徵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夠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對其建築物、構築物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給予補償;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設用地的,按照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
第十三條 徵收土地涉及前條規定以外的農田水利、交通運輸、電力、通訊基礎設施等其他地上附著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則支付遷移費、改建費或者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按照一季的產值計算,能夠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對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經濟林木等,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者作價收購。
第十四條 全省四類地區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准,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不得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最低標准,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市、縣(市)征地補償費用具體標准應當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征地補償標准調整後,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按照調整後的征地補償標准執行。
第十五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標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准高於省人民政府的,執行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採煤塌陷地的征地補償標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
有,但應當將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安置補助費用於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的生活補助和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條 征地補償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
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地;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應當按期交地。
第十八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協調、裁決爭議的具體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第十九條 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為界限,將被征地農民劃分為下列三個年齡段:
(一)16周歲以下(未成年年齡段);
(二)16周歲以上至60周歲(勞動年齡段);
(三)60周歲以上(養老年齡段)。
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被征地農民每個年齡段人員比例,應當與被征地前被征地單位各該年齡段人員比例基本相同。
第二十條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准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十一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或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十二條 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縣(市)人民政府確定。被征地前已經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同時享受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三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主要包括安置補助費及其增值收益和市、縣(市)人民政府從土地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最低標准按照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1倍乘以139計算。具體標准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市、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則籌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從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第二十四條 市、縣(市)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保障資金專戶),管理、核算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
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一次性劃入保障資金專戶,並建立個人分賬戶。
第二十五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其在保障資金專戶個人分賬戶中的資金本息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被征地農民死亡的,其在保障資金專戶個人分賬戶中的資金本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十六條 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第二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按照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規定繳納保險費用後,享受相關待遇。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加強就業培訓和指導,創造就業條件,促進被征地農民就業。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九條 實行征地補償資金預存制度。征地報批前,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和土地有償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會保障費用存入市 、縣(市)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以下簡稱預存款賬戶)。征地報批時,市、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出具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的相關憑證。
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提出審核意見。經國務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未經審核同意的,市、縣(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第三十條 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從預存款賬戶中將土地補償費足額支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地上附著物徵收補償安置按照市、縣(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經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不少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支付給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
第三十一條 被征地農民的名單經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從預存款賬戶中將16周歲以下被征地農民生活補助費足額支付給本人,
將16周歲以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一次性劃入保障資金專戶。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到賬後10個工作日內,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將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記入其在保障資金專戶中的個人分賬戶,用於逐月發放養老補助金;(二)將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記入其在保障資金專戶中的個人分賬戶,用於逐期代繳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第三十二條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參照社會保障基金有關規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實現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條 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部分土地補償費,納入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在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中,有關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未能及時足額到位的;
(二)出具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的虛假憑證的;
(三)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情況提供虛假審核意見的;
(四)侵佔、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
第三十五條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弄虛作假,冒領、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由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均包含本數。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從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新徵收土地不再執行《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繼續執行,有條件的地區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銜接。
征地補償標准地區分類表

類別
地 區

一類
南京市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江寧區,無錫市崇安區、南長區、北塘區、錫山區、惠山區、濱湖區、江陰市,常州市天寧區、鍾樓區、戚墅堰區、新北區、武進區,蘇州市姑蘇區、虎丘區、吳中區、相城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崑山市、太倉市

二類
南京市浦口區、六合區,宜興市,溧陽市、金壇市,南通市崇川區、港閘區,揚州市廣陵區、邗江區,鎮江市京口區、潤州區,泰州市海陵區、高港區

三類
南京市溧水區、高淳區,徐州市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南通市通州區、海安縣、如東縣、啟東市、如皋市、海門市,連雲港市新浦區、海州區,淮安市清河區、清浦區,鹽城市亭湖區,揚州市江都區、寶應縣、儀征市、高郵市,鎮江市丹徒區、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姜堰區、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宿遷市宿城區

四類
徐州市賈汪區、銅山區、豐縣、沛縣、睢寧縣、新沂市、邳州市,連雲港市連雲區、贛榆縣、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淮安市淮安區、淮陰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市鹽都區、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東台市、大豐市,宿遷市宿豫區、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㈣ 2019年江蘇淮安農村養老保險今年要交多少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請問最新的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我住在淮安農村,62歲的老人想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最高標準是多少?繳費後每月養老金是多少?
咨詢內容:請問最新的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我住在淮安農村,62歲的老人想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最高標準是多少?繳費後每月養老金是多少?
咨詢網友:智(淮安)
專家解答:
成都中英人壽肖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投保。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
成都中德安聯殷素碧
父母年齡都符合領養老金的年齡。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去咨詢:繳費時間、繳費多少。只要當地社保局理,這月繳費,下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北京平安人壽朱文葵
社保的政策各地不完全一樣,建議你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直接咨詢,這樣得到的信息最准確最權威,對你才是最有幫助的。
淮安市金湖縣出台相關文件,大幅提高農村養老保險人員政府補貼標准。
從去年開始,金湖縣就積極推行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參保對象為農村18周歲至60周歲的所有居民,保費籌集採取個人繳納、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的辦法,其中縣財政按最低繳費的3%給予補貼。截至目前,金湖縣已有3000多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30%。
為調動廣大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的受益面,近日,金湖縣政府出台了《關於補充完善<金湖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該文件規定:對於已滿60周歲的農村老人,每人每月的財政養老補貼由去年試點時的3%提高到8%,即基礎養老金由12元提高到36元,加上69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實際享受到的養老金為105元,其中財政補貼比例占個人賬戶養老金52%。
記者了解到,今年金湖縣還與各鄉鎮簽訂40%參保率的責任狀,確保更多的農民受益。

㈤ 我是在鎮江市京口區辦了營業執照,在哪申請創業補貼啊煩求各位大神。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
第一
26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已經在2005年7月21,省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州長

梁保華
7月31日,2005年

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

第一
<BR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被征地農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加強征地補償和安置,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農村土地合同法「中國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省,農村土地合同和管理權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文章

術語的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指國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徵用,應給予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和建立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的行為。

文章

應適用於征地補償適用本辦法。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建立,收集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按照本辦法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標准和移民安置辦法,國家會分別從其規定。

賠償征費的採煤塌陷標准應是分開的。

城市規劃區的城市,縣,和之前的方式實施人均耕地低於0.1畝的村,在依法批准,原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包括在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
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市,縣人民政府統一負責。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地補償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發放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審計和審計監督按照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補償資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部門在監督,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努力,相關的工作。

根據土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價值,全省劃分為四個區域,實施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標准。基本生活保障標准應及時調整的水平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

文章

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量的總賬的變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記錄,公安部門要做好相關的戶籍管理。

條農民集體土地法律所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全額賠償。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 a>
文章

被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規定前款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准:(一)一類地區

1800元萬畝; </(B)的類型區1600元每畝;

(三)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

(四)區每畝1200元。 / a>
土地補償標准,徵收其他土地的,每個市人民政府按照相應增加在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前款規定的第26條。

9

土地徵用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准,一,二,三,四個地區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把被征地農民,土地被徵用耕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的土地徵收單位人均耕地徵收其他農用地的,按照當地人均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除以70%的土地的土地補償費。

/>城市,在土地管理部門的縣級人民政府政府的土地補償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將未進入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補償和安置的失地農民和人員的成本下年齡為16元發放生活補助,??按照規定到不低於70%的農業用地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補償費,失地農民和安置補助費的程序進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政專戶,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者,剩餘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不到位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支付;全面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不得拖延移交土地。
/>第11條支付賠償金的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在基金管理,必須用於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以及生產的發展和問題公共福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性的職業生涯中,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第十二條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一塊價格體系的逐步建立,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區的價格根據土地的區位條件,按照區片價格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的成本。

區片價結合省級價格,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財務部的發展,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

第十三條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包括:

(一)不低於7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二)使用政府土地的補償從土地出讓金提取部分收入;

(三)土地權益和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增值收入;

(四)其他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農民無地可耕。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賠償使用的土地,土地出讓金及其他收入,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進入資本賬戶的基本生活一,二,三,四區域的提取量計算,按照新征土地面積每畝不低於13000元,10000元,9000元,8000元。

基本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由財政部門負責解決。

第十四失地農民資本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不低於70%的農用地轉為個人賬戶的基本生活保障人員的執行情況被殺害,而主要利益平衡其個人賬戶可以依法繼承。

在三個月內,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根據土地面積?新征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政府資助的全面進入社會統籌賬戶。

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費用的計劃,定期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列入15個既定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戶,確保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基本生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銀行。

第十六條

邊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地農民分為下列四個年齡段:

(一)年齡16歲;

(b)第二歲以上的16至45歲年齡段的女性,男性16歲至50歲;

(三)第三個以上的年齡在45歲至55歲年齡段的女性,男性在年齡50至60歲的年齡; BR />
(三)第四年齡(養老年齡)為女性55歲以上的60歲以上的男性。

前款所述包含上述數字

歲左右的分工和年齡跨度可根據有利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的原則進行合理調整。

第十七條

被征地農民從土地徵用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土地,承擔義務的具體措施應當成員的農產品,原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人民政府的每一個市,縣。

被征地農民的比例應該是每個年齡段的人與土地收購徵用土地的比例基本相同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年齡單位的工作人員。

一半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被征地農民同意,由鄉鎮人民政府,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審計,以確定OK,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布。

第十八條

第一年齡段人員按照一,二,三,四個區域,即,一次性支付不低於6000元,5000元,4000元$ 3,000生活津貼的年齡是一筆生活津貼的方式,不再根據基本生活保障。

19 BR />
第二,三,四年齡段,你可以選擇是否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鼓勵和支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年齡,不同的安全標準的實施:

(一)年齡人員,從實施基本的生活保障,從一個月收到每月的生活津貼,期限為2年,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第三年齡段人員,從實施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每月生活津貼,按月領取養老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到達。

(三)第四年齡段人員,從實施當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市,縣,土地徵用及規例不得低於最低標準的農民的基本生活標准。第20條

有條件的地方,按照自願的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具體措施應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21條按照當地條件的農村低保的失地農民,可以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不包括在城鎮社會保障系統被征地農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22條

周圍被征地農民應該是就業前的技能培訓,創造條件被征地農民的就業。

第23條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未能將及時足額支付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
第24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基本生活保障,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貪污腐敗,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土地徵用的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的欺詐,冒領,截留,挪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責令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阻撓和破壞的土地徵用工作,妨礙公共土地管理職責,依照本法規定予以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公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5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辦法自2005年9月1日「第26條的目的。

附件:征地補償標准分類表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附件1:
地區分類征地補償標准



方式




南京玄武區,鼓樓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下關區,棲霞區,雨花台區,江寧區,無錫市成區,南長區,北塘區,西湖區,錫山區,惠山區,江陰市,常州市,鍾樓區,戚墅堰區,武進區,新北區,平江區,滄浪區,金閶區,蘇州新區,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常熟市,張家港市江蘇省吳江市,太倉市,崑山市,第二類

六合區南京浦口區,宜興市,金壇,溧陽市在南通市港閘區揚州市廣陵區,維揚區,鎮江市京口潤州區泰州市海陵區高港區

三種

溧水縣高淳縣,徐州市雲龍區,鼓樓區,山泉水,海安縣,如皋,通州,如東,海門,啟東市,連雲港市,海州區,淮安市清河區,清浦區,鹽城市亭湖區,漢江揚州市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江都市,鎮江市,揚中市,句容市,丹陽市,興化市,姜堰市,泰興市,靖江市,宿遷市宿城區

四類區,

徐州市賈汪區九里區,邳州市,新沂市,縣,沛縣,銅山縣,綏寧縣,連雲港市連雲區,贛榆縣,東海縣,灌雲縣,灌南縣,槐蔭區槐市,楚州區,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鹽城市區,良好的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大豐市,東台市,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附件2: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標准表

地區的年齡

>

最低安全標准($
/


退休金

BR />生活津貼

年齡

/

>
160

年齡

/

140
BR />
第四年齡

200

/

II型 BR />

第二年齡

/

140

>第三年齡

/

120

第四年齡三種類型

170

/

第二年齡/

120

第三年齡

/

第四年齡

140

/

四類

第二個年齡

/

第三年齡/

80

第四年齡

120

/

BR />有關法律,法規的土地徵用和房屋拆遷Q

1,建設用地的土地收購的法律是什麼?

A:是的,根據第23條的規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建設需要,使用的國有土地,統一征地統一為土地。有關批准文件,佔用土地,在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被規定由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土地應用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認可的權威和程序,在或以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

2,征地補償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法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全必須按照規定賠償。土地徵用及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件和青苗補償費。按照鹽政發[2004] 71號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全額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從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在被征地的農村位??置公布的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和70%的土地補償費在充分,分配給市財政部門,3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在銀行設立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帳戶,附件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包含在基金管理,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和生產的發展和社會公益事業的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不得動議作其他用途。

3,什麼是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嗎?

答: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的補償和農村的基本生活保障農民的土地被徵用,全國農民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集體經濟組織,並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行為,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

長期被征地農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需要安置的人員。

4,新區征地補償標准調整,提高的表現在哪裡?

A: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和鹽城市政府已決定把調整,提高征地補償標准(蘇政發[2003] 31號和鹽政發[2004] 71號),征地補償標准。

(一)土地補償費:市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的最低標准為每畝12000元。

(二)安置補貼: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償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計算。將被征地農民的數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用土地的數量除以征地前人均佔用耕地數量。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助費的最低標准,全市11000元。

徵用農業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70%的土地補償費的標准計算。徵用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5,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由政府部門分工?

答:辦法規定:組織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施市人民政府負責。被控的職權范圍,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的制定,補償和安置費用,由市財政部門是負責全市的負擔應該是實施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被征地社保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資金監管,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處理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會計;市公安,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工作。

6,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來源,包括明一些?
答:「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包括:

(一)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的70%;
>
(二)市人民政府的味道從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使用的收益,農民的土地被徵用的基本生活分類按照新徵用土地的建築面積計算提取資金8000元每畝專用,以建立基本生活保障風險資金,以補充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不足;

(三)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帳戶保障資金的利息非常的增值收益。

(D)可用於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不足支付的金融部門負責解決。

7,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支付?

答:「辦法」第10條規定: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帳戶。
安置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進入個人賬戶的70%。實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被打死,

市人民政府資助的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由財政部門在土地徵用補償後三個月內從批准之日起的平衡,其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他的合法實時結算。安置方案全面進入社會統籌帳戶。

第十六條:實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津貼及退休金支付其個人賬戶,個人賬戶是不夠的繳納社會統籌帳戶支付。

二,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

房屋拆遷的程序是什麼?

答:(1)拆遷人申請拆遷許可證;

(2)拆遷主管部門發布拆遷公告;

(3)評估資格評估;

(4)簽署協議,被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

(5)提交的拆遷和接收房屋拆遷補償實施; BR />
(6)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拆遷的現房。

2,房屋拆遷評估的方法和標准呢?

(1)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市場比較法,成本法評估的原則,結合常規的房屋拆遷補償確定。分子式: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價格=房屋重置價格×成新率+區域基準價格下限×系數×合法建築面積+大於總樓面面積?的合法土地補償價格。

(2)營業場所拆遷補償價格評估,路線價格評估,評估的原則,在市場相比,成本法,結合營業用房拆遷補償程序來確定,其計算公式如下:
營業用房拆遷補償評估價格= [房屋置換價格成新率×+×樓層系數×臨街的狀態系數的商業路徑位置朝向系數的基準價格×合法的商業建築面積。

(3),測定城市的商業場所:1984年1月5日,和住房,這時候操作或營業場所的租金後,並擁有一個業務許可證等相關文件,持續經營至今,到支付的年度租金的土地被確認為一個營業場所。

後,1984年1月5日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標志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使用,但專門指定該財產的權利文件記錄中使用為准。

4,拆除公共住宅如何補償費和安置?

A:拆遷直管公眾自我管理的公有住宅房屋或單位的住宅(包括非成套住房),選擇拆遷產權

㈥ 金湖工作五年的科員級公務員工資多少

影像西部網西安訊(安琞)據搜狐社區有關消息,2014、2015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已經框架敲定,即將出爐。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現將調整方案在此出示,僅供參考。一、基本工資: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二、工齡工資: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三、獎勵工資: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四、補助工資: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胡穎廉就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點應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具體做法有兩點,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層公務員更是上情下達的關鍵環節」,胡穎廉認為,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能夠有效解決地區差別不合理的問題。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其次,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陞官」的狹窄路徑之外,拓寬「職級」這條路。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前列。作為人社部批準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並為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找尋出路。」胡穎廉如是表達對未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期待。調整工資結構人社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經對各省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做了調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將制定嚴格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貼補貼在公務員工資佔比的同時,也使得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由暗轉明。上述專家說,新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出台之後,受益最直接的將是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群體,對於中西部、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國家將會提高津貼補貼標准,相應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整體工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提高。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主要的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法》等政策法規。公務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基本工資標准全國統一。公務員職務高,相應級別就高,基本工資也高。從國務院總理到鄉鎮一級政府的科員、事員,共分27個級別。基本工資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是12:1。公務員工資的差距主要是體現在津貼補貼部分。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曾做過調查,現在國內公務員工資收入中,基本工資佔比大約是30%,剩下的就是各種名目、花樣繁多的津貼補貼。各省之間,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准不一致,最高與最低省份之間的津貼補貼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內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津貼補貼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多達32個,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

㈦ 淮安 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標准

請問最新的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我住在淮安農村,62歲的老人想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最高標準是多少?繳費後每月養老金是多少?
咨詢內容:請問最新的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我住在淮安農村,62歲的老人想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繳費最高標準是多少?繳費後每月養老金是多少?
咨詢網友:智(淮安)
專家解答:
成都 中英人壽 肖宇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規定,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不由國家供應商品糧的農村人口。一般以村為單位確認(包括村辦企業職工、私營企業、個體戶、外出人員等)。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鄉鎮招聘幹部、職工等,可以由鄉鎮企業或事業單位確認,組織投保。交納保險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為60周歲。
成都 中德安聯 殷素碧
父母年齡都符合領養老金的年齡。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去咨詢:繳費時間、繳費多少。只要當地社保局理,這月繳費,下月就可以領取養老金。
北京 平安人壽 朱文葵
社保的政策各地不完全一樣,建議你到當地的社保部門直接咨詢,這樣得到的信息最准確最權威,對你才是最有幫助的。
淮安市金湖縣出台相關文件,大幅提高農村養老保險人員政府補貼標准。
從去年開始,金湖縣就積極推行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參保對象為農村18周歲至60周歲的所有居民,保費籌集採取個人繳納、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的辦法,其中縣財政按最低繳費的3%給予補貼。截至目前,金湖縣已有3000多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30%。
為調動廣大農民參保積極性,擴大養老保險的受益面,近日,金湖縣政府出台了《關於補充完善<金湖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
該文件規定:對於已滿60周歲的農村老人,每人每月的財政養老補貼由去年試點時的3%提高到8%,即基礎養老金由12元提高到36元,加上69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實際享受到的養老金為105元,其中財政補貼比例占個人賬戶養老金52%。
記者了解到,今年金湖縣還與各鄉鎮簽訂40%參保率的責任狀,確保更多的農民受益。

㈧ 2018農村戶口在城市繳納社保滿15年,退休後在哪裡領取養老金

在你繳納社保的地方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你回老家,最好轉移社保,在新的地方繼續繳納,直至退休。

㈨ 請問律師,開發商徵用農民的土地,請問賠付的標準是怎麼樣/

北京拆遷律師賈啟華,你好,無論是誰徵收土地,都必須要給予被徵收人合理、公平的賠償,如果賠償不合理,建議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益。

閱讀全文

與金湖農村養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節為爺爺奶奶做一頓飯 瀏覽:794
華夏銀行退休年齡 瀏覽:583
六安養老保險是什麼 瀏覽:775
養生壺的壺體是用什麼材質 瀏覽:629
問老人家的年齡說 瀏覽:405
繳納15年社保的在北京退休工資是多少 瀏覽:589
耄耋老人記憶力超級差活多久 瀏覽:26
老年人吃什麼肉治腹瀉 瀏覽:301
2017年35佛山市退休金 瀏覽:943
體檢合肥哪個醫院最好 瀏覽:708
94歲老人有牙根怎麼辦 瀏覽:580
中國的最長壽村是哪裡 瀏覽:326
50歲比基尼凍齡 瀏覽:808
父母無德女兒怎麼辦 瀏覽:350
大連甘井子區養老院 瀏覽:579
感恩父母主持串詞怎麼寫簡短 瀏覽:258
中醫養生加盟店如何運營 瀏覽:317
長壽107路多少分鍾一趟 瀏覽:42
超過60歲算勞動關系 瀏覽:496
閩清城鎮養老保險 瀏覽: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