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海西寧的退休工資7月份補發嗎
勞動者符合退休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對退休工資的發放存在疑問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詳細了解,包含養老保險金的政策和計算等。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Ⅱ 青海社保局補交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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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到退休版年齡就可以領養權老金。沒有是否補交的規定,具體的繳費細則都是各省規定
補交的規定是各地社保局規定
目前我知道的是,東三省規定中斷必須補交,否則不辦理參保手續。主要因為當地養老保險缺口過大
Ⅲ 青海省2020年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能不能補交前幾年漏交的養老金
你好,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不能補交,那隻能按月繼續往後繳納了。
Ⅳ 青海省社保為什麼每月養老金要退遲發放
您好!凡是青海西寧2016年1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1月份仍舊按照原來的工資標准領取工資,從2016年2月份開始按月領取養老金。謝謝閱讀!
Ⅳ 青海省退休職工增加退休金發放時間
2016年的養老金調整情況有點特殊,一直到現在, 全國除上海市外,都還沒有正式發布養老金的調整方案。因為我國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前,除上海市已從6月15日起將漲幅略高於6.5%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外,全國其他的省、市、自治區至今未明確落實時間。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部已明確地方應盡快落實,但具體時間表並未確定。
估計在九月份前會落實到位。但不管何時落實,都是從今年一月份補起。
Ⅵ 青海省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沒有交足十五年只能繼續交,交滿十五年再退休。
Ⅶ 青海省2015-2018年的養老金可以補交嗎
不可以。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社保不允許補繳。
Ⅷ 青海省西寧市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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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青海省、西寧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Ⅸ 2020年青海養老金能一次補交嗎
養老金可以一次性補交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