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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報表

發布時間:2022-04-05 19:43:36

『壹』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參保單位章由原單位蓋還是由接收單位蓋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咨詢當地區號-12333

『貳』 建立職工養老保險關系申報表

辦理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步驟如下:
1.列印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到原來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列印需要的資料:
①《申請》
②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⑥離職證明或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⑦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相關資料建議再次咨詢一下社保單位,可能會有變化)
2.提出轉移申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參保人員攜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社保審核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社保轉移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5.新社保轉入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溫馨提示:建議在辦理之前致電社保電話12333咨詢下,以避免跑冤枉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叄』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是自己填寫嗎

是的,只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然後加蓋轉入和轉出部門公章即可,你的參保繳費憑證上版顯示,就是原參保的社權保經辦機構所在的地區,或者問社保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比例是: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職工個人承擔8%。以前的規定是,單位那20%裡面的一部分和個人的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現在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僅個人繳的那8%劃入個人賬戶。

(3)職工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報表擴展閱讀

(1)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5000元);

(2)一次性撫恤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10個月計發(此為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為本人工資的20個月);

(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

『肆』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是什麼

你說的應該是《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這個是由原參保機構開的,單位最多隻是替你到社保去開

祝好

『伍』 鄭州市職工跨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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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填寫「鄭州市職工跨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市內轉移)」老單位蓋章,新單位蓋章,拿給社保局辦理轉移就好。
醫療:轉入醫保中心開「轉移聯系函」後拿給轉出醫保中心開「參保憑證」,把「參保憑證」、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轉入醫保中心。

『陸』 蘇州市區參保職工跨統籌區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哪裡可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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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蘇州轉移社保,要材料有哪些,身上沒有的話,去哪邊可以獲取。我就一個醫保卡和一張社保卡(而且密碼忘了),本人已經不在蘇州,社保在外市已經辦理。想把蘇州的轉移出來,續接。受理單位: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回復人:人力資源和社保局回復日期:2011-7-2812:16:56回復:歡迎您通過中國蘇州網進行咨詢,現就您咨詢的上述問題作出解答。社保從市區統籌范圍轉出辦理流程:1.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持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蘇州市區參保職工跨統籌區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並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對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進行清算,有實際結余額的,直接支付給本人,超支的,則由個人補足差額。3.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辦妥參保手續後,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接續申請。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與蘇州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聯系辦理轉移手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在職時由用人單位保管,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辦理好退工手續後歸還職工。《蘇州市區參保職工跨統籌區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可在蘇州市社保中心網站下載或至參保地社保中心領取。希望您繼續並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柒』 鄭州市職工跨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市內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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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填寫「鄭州市職工跨區流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市內轉移)」老單位蓋章,新單位蓋章,拿給社保局辦理轉移就好。
醫療:轉入醫保中心開「轉移聯系函」後拿給轉出醫保中心開「參保憑證」,把「參保憑證」、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轉入醫保中心。

『捌』 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中個人編號填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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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跟新區的社保流程是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一個要勞動合同鑒定,而新區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區人才市場把合同網上申報一下就可以了,備個案就可以了!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三、參保人員的減少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蘇州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機構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蘇州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蘇州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變更手續。職工轉移社會保險關系①市區范圍內轉移社會保險關系一、范圍在本市市區統籌范圍內(不包括工業園區、吳中區、相城區)流動轉移手續的參保職工。二、報送材料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2.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三、程序1.職工於流動當月底前到社保經機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社保經機構核對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情況,並列印本結息年度已實現的繳費記錄明細清單後,在《轉移單》上蓋章。②從市區統籌范圍轉往外地一、報送材料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社會保險卡》;2.經轉出單位蓋章、職工本人簽字的《蘇州市區參保職工異地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3.按規定需轉移養老、醫療保險基金的,還須提供轉入地社保經機構的全稱、地址、郵編及開戶銀行的全稱與帳號。二、程序1.職工於轉移當月底前到社保經機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2.社保經機構審核:①查驗《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記載情況以及歷期個人帳戶對帳單是否按規定由本人簽字,同時列印《蘇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省內轉移情況表》或《蘇州市跨省(市)流動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清單》;②核對醫療保險繳費情況,列印《蘇州市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並對醫保個人帳戶進行清算,超支部分由個人補足。③審核無誤後在上述《轉移單》上蓋章。3.轉移基金:①轉往外省(市)的,須同時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手續,社保經機構按規定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養老保險經機構銀行帳號,轉移基金額=(上結息期末個人帳戶中個人繳納部分儲存額+1998年1月起至上結息期末個人帳戶中單位劃轉部分儲存額)×(1+本結息期起至調轉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利率)+本結息期起至調轉月計入個人帳戶中的本金。②醫保個人帳戶有實際結余額的,可將結余金額隨同轉移,社保經機構按規定將應轉基金劃入轉入地醫療保險經機構銀行帳號。當地尚未實行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將其實際結余額一次性結付給職工本人。注意:1.欠繳社會保險費的,須補繳清後方可轉移手續;2.妥異地轉移手續後,該職工在市區統籌范圍內的社會保險關系終止。③從外地轉入市區統籌范圍一、報送材料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2.經轉出地養老保險經機構確認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必須能提供1992-1995年歷年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儲存額、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等情況);3.經轉出地醫療保險經機構確認的《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必須能提供首次參加醫保時間、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等情況);4.從外省(市)轉入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轉移基金到帳證明。二、程序1.用人單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員增加有關表式,到社保經機構轉入及續保手續;2.社保經機構審核轉入材料及數據是否齊全,為職工健全個人資料、續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還可隨同轉移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實際結余額,轉移基金到帳後於本結算年度末結轉。4.從轉入市區之月起,按蘇州市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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