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的優惠政策
《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回意見》(十一)條明答確規定: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2. 關於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
1、他在服刑期間單位是否已做除名處理。如已除名,那麼是不予給繳服刑期間的社保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到當地勞動局進行補繳。
2、如未除名那麼單位還應該是繳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產後,如個人未到退休年齡,那麼可以由個人再到當地勞動局以個人名義繳費。
拓展資料:
刑滿釋放人員享有養老保險不僅是其應有權利,也是國家對喪失勞動能力者的應盡責任。
從我國目前關於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定看,因刑滿釋放人員受到刑罰處罰就「重新」計算其工齡的做法,實際上是剝奪了其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進而剝奪了其依法應當享有的養老保險權利,如此不僅有違刑法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理精神,應予糾正。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社會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我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國營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後獲得國家給予一定的退休金,這實質上就是一種養老制度。
3. 關於刑釋人員養老保險
目前在我國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的條件有三種:退休、離休和退職。《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
部分省市曾出台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後,按標准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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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退休公務員對待即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
2、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從退休後從社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對待即被判處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繼續發給養老金。
3、既不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退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不是參加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單位酌情發給生活費。
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四條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5. 在哪裡有刑滿釋放人員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
1、他在服刑期間單位是否已做除名處理。如已除名,那麼是不予給繳服刑期間的社保的。個人可以以個人名義到當地勞動局進行補繳。
2、如未除名那麼單位還應該是繳社保的,可在退休事享受正常退休待遇。破產後,如個人未到退休年齡,那麼可以由個人再到當地勞動局以個人名義繳費。
6. 刑滿釋放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犯罪的,刑滿釋放,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在職犯罪入獄的,入獄之前的工齡不再計算,從實際繳納養老保險開始計算,達到退休年齡,滿15年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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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刑滿釋放人員交養老保險,有哪些政策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政策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節釋放和安置版 第三十五條罪犯權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罪犯釋放後,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對刑滿釋放人員
8.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的養老保險
服刑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服刑後參保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合並內計算容並予以認可,只要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原在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如果么有參加養老保險,出獄以後,如果是城鎮戶籍男不滿60、女不滿50,仍然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只是繳費年限必須從參保之日開始計算(以前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將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予以認可),如果到達法定退休休年齡,且繳費年限滿15年也可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
9. 勞動社會保障部關於刑滿釋放人員如何享受養老保險
刑滿釋放後,之前工齡全部作廢,保留實際繳費年限,可以接著繼續繳費,直到滿15年以上,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辦理退休.退休後入獄的,入獄期間,不參與退休金調待,刑滿釋放後恢復入獄前退休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