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屬於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②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金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由夫妻雙方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等,除另有約定外,一般認定為「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③ 個人養老保險金是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金是共同財產。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金為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或一方婚前取得,但雙方以書面形式約定歸共同所有,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④ 婚後買的養老保險是共同財產么
法律分析:婚後保險不是共同財產。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⑤ 養老保險 共同財產
養老金屬於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這個解釋是非常清楚的,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的關鍵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在退休前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獲得養老保險金的直接依據,法定退休的事實不應改變養老保險費與養老保險金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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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養老保險金是共同財產嗎
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