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南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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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鄭州舉辦省直首批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培訓班,標志著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意見,河南省按照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和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積極穩妥、分批分類啟動參保登記工作。全省首批參保登記193.5萬人,其中省直單位5萬多人,今年上半年實施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培訓之後,緊接著還要開展全省各市、縣(市、區)業務經辦工作培訓,並適時啟動第二批單位參保登記工作。今年年底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360多萬人將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實施到位。通過改革,河南省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與城鎮企業職工統一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將成為歷史。
2. 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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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是「指機關事業單位中除國家公務員、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並簽訂臨時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用通俗的話說,聘用人員就是指正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臨時工,包括計劃內臨時工和計劃外臨時工,既包括簽訂了聘用合同的臨時性用工,也包括沒有簽訂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臨時性用工。
《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據這一規定,機關事業單位應從2003年6月1日起正式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延期辦理的應從2003年6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按照有關規定,凡機關事業單位中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現在崗工作的聘用人員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參加養老保險手續時,需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供被聘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被聘用人簽字的工資發放清單,有聘用合同書的還應攜帶合同書。
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實發工資。月平均實發工資低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繳納(如:某聘用人員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1077×60%=646.2元,那麼該聘用人員的繳費基數為646.2元);月平均實發工資高於上年度當地職工月社會平均工資300%的,按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繳納。
3. 河南省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全文
請查詢
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豫政〔2015〕6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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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策
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5. 河南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條例
人社部來、財政部的《關於自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河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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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河南省機關事業人事代理人員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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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豫政〔2013〕58號)文件精神,為保證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項目取消後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的正常辦理,防止違規辦理提前退休,規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我省將使用新的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原河南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同期廢止。
據了解,該辦法對檔案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完善制度,加強對參保人員檔案的規范管理,保證參保人員檔案內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從事工種情況等原始記載內容准確、清楚,保證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完整、准確。對蓄意更改參保人員檔案的,暫停其退休手續辦理,責令檔案保管單位恢復檔案原貌。再次申報時須附有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關於參保人員檔案更改和恢復原貌的情況說明及再次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正式報告。
因檔案丟失、損毀、塗改等原因造成無法認定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
7. 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新政策
河南省人社廳發布消息,經省政府同意,7月5日,河南省發布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
增加的養老金7月底前發放到位
《通知》要求,河南省這次調整增加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此次調整,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省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根據規定,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
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2.8%計算增加。
此外,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部門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其中包括,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還包括:按照本通知進行普遍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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