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看待養老問題
養老一直是社會熱門話題,太難了,尤其是現在中國老齡人口已經達到2.53萬,老齡化挑戰已經到來。
靠養老金的話只能保障基本的養老生活,想要過得優質一點還是得從年輕的時候開始多賺錢多攢錢吧,老了能自給自足是最好的。
② 你是怎樣看待現在的養老金的
全民統一!
③ 怎樣看待養老金上調
關於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很多朋友都已經知道了,新出台的政策。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2018年養老金將迎來「十四連漲」,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那麼,2018養老金漲幅是多少呢?首先我們來簡單了解下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確實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金比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要高出不少,不過現在來說國家調控改革的養老金新政策確實有望實現平等。對於企業人員退休人員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啊!對此你們又是怎麼看待呢
④ 如何看待養老金不斷上調
關於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很多朋友都已經知道了,新出台的政策。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考慮到現實的物價水平,2018年養老金將迎來「十四連漲」,進一步提高養老金水平的需求。那麼,2018養老金漲幅是多少呢?首先我們來簡單了解下養老金: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2018年養老金將迎來十四連「考慮到2018年經濟增長。率將會在6%-7%之間,而社會平均工資也將上調。不得不說,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福利待遇遠遠高於企業員工。據了解,在某年的退休金核算中,公務員人均是26108.3元,企業員工人均是18099.88元,兩者之間是1.44倍的差距。公開數據顯示,我國公務員平均養老保險替代率約為80%,與普通城鎮職工養老金替代率我:相差37個百分點,有的公務員養老金是企退人員2倍以上,這無疑增加社會「裂痕」。但隨著養老金並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提高更快不大可能了。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絕對數額高,即使企業每年與其調整幅度一樣,調整後收入差距其實還在擴大。要想縮小這種差距,只能是養老金企業增幅高於機關單位,這種「不公平」調整才有望讓退休人群收入實現公平。「全國企業養老金增幅或將高於機關事業單位」這僅是專家推測,還存在不確定性,尚未形成決定。但從「十三五期間以縮小收入差距為目標」來看,專家的推測是有道理的,因為縮小收入差距不能忽略退休人群,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存在很大差距是公認的事實。
確實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金比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要高出不少,不過現在來說國家調控改革的養老金新政策確實有望實現平等。對於企業人員退休人員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啊!對此你們又是怎麼看待呢
⑤ 如何看待基本養老金「17連張」
上月,國家已經明確表明,2021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也就是說養老金即將迎來17連漲,而具體調整方案應該會在4月底前出台。養老金算得上是退休人員唯一的經濟來源,養老金上漲,意味著退休老人的生活更有保障,不過這一福利並不是針對所有退休老人的,這5類人將無法享受。
第一,沒有參保或者沒有交夠年限的人
相信很多人都明白,要想領取養老金,除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外,還要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才可以,如果你從來沒有交過社保,或者在退休時並沒有交夠國家規定年限,那麼退休後你是沒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更別說享受每年的養老金上調了。
第二,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人
我們所說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針對的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此,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是無法享受養老金上調待遇的。但是居民養老金其實也會上調,只不過上漲幅度比較小,上漲的金額也不會特別多。
第三,當年退休的人
我國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主要是在上一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為退休人員提高相應的福利待遇。所以當年退休的人是無法享受養老金上調的。就拿今年來說,只有在去年,也就是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才有資格享受養老金上調福利,而2021年剛退休的人是無法享受的,只能等待2022年的好消息了。
第四,服刑期間的退休人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是什麼身份,只要觸犯了法律,必然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你被判刑或者被判勞動教養,那麼在此期間,你就喪失了領取養老金的資格和權利,不僅不能領取自己的養老金待遇,還不能享受養老金的調整。只有在服刑期滿釋放後,才能按照之前的待遇繼續領取養老金,而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想要享受養老金上調待遇,也必須等到下一年才可以。
第五,沒有按時進行養金領取資格認證的人
養老金的上調福利,一律是在你領取養老金的前提下進行的,然而,一些人由於自身的疏忽,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就會導致國家無法確認你是否還健在,為了避免他人冒領養老金,減少不必要的財政損失,因此就會暫停發放養老金待遇,只有等到你再次完成認證後,才會恢復養老金領取資格,並且補齊之前少發的所有養老金。
養老金上調可以說是利國利民的好政策,不僅很好地保障了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同時也讓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日益完善成熟。要想更好地安度晚年,那麼就要盡早繳費,堅持連續繳費,只有這樣,你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才會更高,養老金才會漲得更多。
⑥ 你是如何看待養老保險這件事的
為什麼天天都在討論養老保險基數,可是現在大多數企業不給員工交養老保險,在我們家時風集團都干十幾年了都一次都沒交過。廠里說法簡單的很,願意干就干,不願意走人,你要是因為保險問題鬧,那你就准備辭職吧!
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設立的制度,我十分看好。
從1985年的計劃生育時期,1995年的「只生一個好,政府幫養老」,2005年「養老不能靠政府」,2012年「延遲退休好,自己來養老」,2020年「將商業養老保險納入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設」。因此,未來養老真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新中產就是要養得起現在的自己並且養好未來年老的自己。去年更多是從利率的角度去鎖定終身接近4%的收益的產品,沒有像現在這樣直面養老的問題,把保單都設置給孩子,期望以後為孩子的一生保駕護航。現在更深刻感覺到,最迫切要解決的是自己的養老問題,管好自己就是給孩子最大的幫助。
⑦ 你怎麼看待養老金上漲這件事呢
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相關通知明確2020年養老金上漲5%。我覺得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而且這也是我國連續16年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這既能反映我國政府對於退休人員照顧日益完善,也能減輕社會保障壓力,更是順應我國GDP逐年上潮流。
其實養老金上漲是一件很值得人高興的事情,而有些人之所以感到不平衡是因為他總是拿自己和他人做比較,而在比較同時又發現自己不如別人好。同一個上漲比例讓自己覺得不公平,那這我們就要擺正好心態了。中國人口基數龐大,任何一筆金額的發放都關繫到全國的經濟動態。我們一定要相信政府會給我們一個美好明天。
⑧ 如何看待中國的養老保險問題
社保的養老保險將越來越雞肋,只起到有比沒有的作用,要想老年生活好,還是要提早規劃部分資金到商業養老保險裡面。此時選擇一個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就顯得尤為重要,中國太平是你不二的選擇,我們不僅有好的商業養老保險,還有適合老年人居住的養老社區--梧桐人家,歡迎私下咨詢
⑨ 關於養老金的問題,以下這句話怎樣理解呢
實行
統籌賬戶
和
個人賬戶
結合的改革方案,個人賬戶即自己交的社保,統籌賬戶為公司交的社保,已經退休的那部分人自己沒有交過社保,所以個人賬戶資金為0,完全靠
社會統籌
發放養老金,因此這部分錢其實是由社保和在職交社保的職工墊付的,也就是
空帳
,同時也是這個改革的必須付出的成本,即
轉製成本
⑩ 如何看待人社部將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
詳細信息挺好的,保險公司有破產的風險,如果是國家主導,那老百姓會放心很多。
人社部副部長游鈞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國當前養老保險體系三個層次中,作為第一個層次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健全了,職工養老保險加上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個平台,目前已覆蓋近十億人。
作為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初步建立,並且在逐步完善,目前已經覆蓋5800多萬人。
作為第三層次的個人養老金制度還沒有出台。總的考慮是,建立以賬戶制為基礎、個人自願參加、國家財政從稅收上給予支持,資金形成市場化投資運營的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在緊鑼密鼓地推出。
4、“儲蓄型”,主要被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新興市場經濟國家採納。這類保障制度實行“個人帳戶積累”的原則,保障費用由勞資雙方按比例交納,以職工個人名義存入個人帳戶,在職工退休時,將該費用連本帶息以一定形式發給職工個人。這種制度有利於樹立職工自我保障的意識,具有較強的激勵機制,但同時也存在著難以兼顧社會公平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