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緩刑期間單位該給交養老保險之類嗎
【摘要】王某在某工廠工作接近20年,由於故意傷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而緩刑期間,王某繼續留在工廠工作。工廠方面則犯了難,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繼續為王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被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王某在某工廠已經工作快20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去年,王某因為故意傷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判刑後,王某繼續留在企業工作,但是,企業的勞資負責人卻犯難了,他聽說判刑後就不能再享受各種保險待遇了,但是王某實際上又在企業繼續工作。他也搞不清楚應不應該繼續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案例評析緩刑人員可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1)此案的關鍵要搞清楚判刑後服刑和判刑後緩期執行的區別。緩刑意味著沒有執行法院所判處的徒刑,而是給予了當事人一個考驗期,如果考驗期滿沒有再觸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可以解除徒刑,緩刑如果沒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那麼當事人可以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而判刑後執行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就意味著已經執行了法院判處的徒刑,當事人不再享受公民的權利。1983年原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給青海省勞動局的復函中指出,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可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其情況有所不同,應該計算工齡,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繼續享受各項勞動保險待遇。未解除勞動關系,應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此案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後,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那麼單位也應該繼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2)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意見。此案涉及的是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判處徒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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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判緩刑的人在廠里上班可以交養老金嗎
不行,判緩刑人員不得工作的,除非經過執行機關批准,如果違反規定會被撤銷緩刑送監執行的。
3. 單位職工在緩刑期間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緩刑期刊,社保照常繳納。已經退休的,照常領取養老金,只是不能參加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調整。
社保是國家對個人的一個基本保障,需要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是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是單位2%,個人1%;工傷保險是單位承擔;生育保險是承擔。
4. 判緩刑工作人員養老金如何交納
【摘要】王某在某工廠工作接近20年,由於故意傷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而緩刑期間,王某繼續留在工廠工作。工廠方面則犯了難,不知道是不是應該繼續為王某繳納養老保險費。被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王某在某工廠已經工作快20年了,工作一直勤勤懇懇。去年,王某因為故意傷人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零6個月執行。判刑後,王某繼續留在企業工作,但是,企業的勞資負責人卻犯難了,他聽說判刑後就不能再享受各種保險待遇了,但是王某實際上又在企業繼續工作。他也搞不清楚應不應該繼續為王某辦理社會保險。案例評析緩刑人員可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1)此案的關鍵要搞清楚判刑後服刑和判刑後緩期執行的區別。緩刑意味著沒有執行法院所判處的徒刑,而是給予了當事人一個考驗期,如果考驗期滿沒有再觸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可以解除徒刑,緩刑如果沒有並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那麼當事人可以繼續享受公民的權利。而判刑後執行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就意味著已經執行了法院判處的徒刑,當事人不再享受公民的權利。1983年原勞動人事部工資局保險福利局給青海省勞動局的復函中指出,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可繼續留在原單位工作,其情況有所不同,應該計算工齡,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可以繼續享受各項勞動保險待遇。未解除勞動關系,應繼續為其繳納養老保險此案中,王某被判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後,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可以繼續留在單位工作,那麼單位也應該繼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2)對類似情況的處理意見。此案涉及的是判刑又緩期執行的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判處徒刑後如果執行,用人單位一般會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但是緩期執行又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情況就有所不同。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繼續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
5. 判緩刑的企業職工被辭退,之前交的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怎麼辦
之前繳納的養老金可以轉移到你新工作單位或者個體繳費的個人賬戶。企業年金,一次性結算發給本人。
6. 職工被判緩刑後的勞動關系和退休問題應如何處理
收藏推薦 咨詢台:我公司一名職工前不久因觸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請問,我公司是否應依據法院判決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此外,該職工已接近法定退休年齡,如我公司未與他解除勞動關系,屆時他能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成都讀者龔曉龔曉讀者:謝謝你對本刊的信任。來信咨詢的關於職工被判緩刑後的勞動關系處理及退休待遇的問題,經我們查閱相關政策規定,作以下答復,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緩刑,是對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如果暫緩執行刑罰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驗期內符合法定條件,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職工被判緩刑的,按照勞動法律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也可以不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在緩刑考驗期內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其進行考察和監督管理。按照省勞動保障廳印發的《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川勞社發[2006]18號)的規定,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本文共計1頁) 如何獲取本文>>
7. 被判5年緩刑在上班期間是否可以續交保險
可以。
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
因此,其被開除後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後,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
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並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
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8. 企業職工判刑後養老金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
第一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9. 緩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版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權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輯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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